本人進個鞋廠,做不到一個月做不下去了,想辭工,可是廠長說不準辭工,要滿三個月後才能辭工,怎麼辦?

啊小賤啊


廠方要求做滿三個月才走,沒有法律依據。

你說你做了不到一個月,請問還在試用期內嗎?如果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因為你提出該主張,廠方不給予結算工資,在協商不成的情況,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實踐中,很多私營企業老闆嚇唬員工,說不怕去告狀,告狀告不成,告不贏,其實是一種嚇唬的行為,保留證據,用法律的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律海拾貝人


我現在就是鞋廠做鞋的,廣州這邊的鞋廠一般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你可先通知你的主管或者是廠長,給他們講明,你確實是因為家裡有事,或者其他原因要離職的。如果他們還是強行的不批准,那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投訴工廠,一般都會得到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阿源VLOG


提前三天書面提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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