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推16項優化服務措施,方便企業個人在疫情期間生產復工

2月12日,廣東省公安廳發佈了《廣東省公安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治安管理十六項優化服務措施的通告》,針對群眾關心的戶政管理及派出所便民服務、特種行業和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危爆物品治安管理、民用涉槍涉弩治安管理、保安服務和培訓監督管理等五大門類給出了具體辦理指引。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下稱“I級響應”)要求,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需要,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積極響應落實“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相關治安管理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實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治安管理16項優化服務措施,全力保障企業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通告如下。

一、特種行業和娛樂場所治安管理

(一)所有新增或變更事項的特種行業(娛樂場所、桑拿按摩、民宿、廢舊金屬回收、機動車修理、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拆解、金銀珠寶飾品回收和加工等行業)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的,企業法人或實際經營者可先通過電話、微信拍照向屬地派出所報備,待I級響應解除後,再補辦相關手續。

(二)用章單位刻制、備案公章,倡導通過廣東省開辦企業一窗受理系統、“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粵商通”APP中的“在線刻章”業務平臺選擇刻章店、選擇章材、通過公章治安管理系統向公安機關備案,並儘可能委託刻章店通過快遞交付公章。

二、危爆物品治安管理

(三)倡導實行爆破作業人員網絡教育培訓,改變集中地點培訓模式,由行業協會、專業培訓機構、爆破作業單位通過網絡教學、觀看視頻等方式,組織爆破作業人員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培訓任務,並做好培訓登記記錄。

(四)爆破作業人員正常到期換證的,由所屬企業在互聯網申請,公安機關先行審批、確認,待I級響應解除後再提交相關書面審查材料並領取證件。

(五)民爆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由主體責任企業通過互聯網申請;公安機關審核批准後,通知企業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領取紙質許可證件,並在單位IC卡中寫入電子證件。

(六)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件,由主體責任企業在互聯網上申請;公安機關審核批准後,通過郵政快遞到付方式寄送或者由企業自行套打證件。

三、民用涉槍涉弩治安管理

(七)民用槍支配置範圍所持的《民用持槍證》在防控期間到期的,倡導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申請或者郵寄申請材料;公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2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通過郵政快遞到付方式將新證發送給申請人;對材料不規範、不齊全的,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或者郵政快遞到付方式1次性告知補正補齊材料。

(八)需辦理槍支(彈藥)攜運證、槍支(彈藥)運輸證、民用槍支持槍證、弩的製造、購置、進口、運輸審批等7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企業,可通過快遞方式遞交申請材料;公安機關完成內部流轉、審核後,以郵政快遞到付方式送達審批結果。

四、保安服務和培訓監督管理

(九)申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許可,以及申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許可證登記項目變更,申請人通過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業務預受理;在完成系統預受理之日起15日內,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要求,將書面申請材料寄送當地地級以上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或審批管理部門)。地級以上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或審批管理部門)自材料寄達之日起2日內查驗申請材料,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通過郵寄方式將《受理通知書》發放給申請人;材料不規範、不齊全的,通過電話或者郵寄書面通知書方式1次性告知申請人在5日內補正補齊,然後按程序進行初審、現場考察、審核、審批、制證,許可證由地級以上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或審批管理部門)通過郵政快遞到付方式送達申請人。

(十)倡導保安員培訓單位實行保安員網絡教育培訓,改變集中地點培訓模式,由培訓單位通過網絡教學、觀看視頻等方式組織保安員培訓,並做好培訓課時記錄。保安員證資格考試待疫情結束後視情舉辦。

五、戶政管理及派出所便民服務

(十一)倡導群眾儘量通過“粵省事”平臺網上辦理戶政(治安)服務,目前部分戶籍、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等業務均可辦理。

(十二)推行網上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可通過“粵省事”小程序在線提交申請資料,同時在“領取方式”欄選擇郵政速遞;待公安機關審核審批後,證明書將以郵政快遞到付的方式寄送申請人。

(十三)推行居民身份證自助受理和自助領取服務。省內戶籍居民可通過自助受理機方便快捷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符合條件的居民可通過自助發證機領取已制好的本人居民身份證。

(十四)提供戶籍業務證件、手續到期自動延期辦理服務。一是對疫情防控期間群眾未按期辦理各類戶政業務(包括預約業務)的,全省均可延期辦理,不會採取違約懲戒措施;二是對群眾持有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等戶籍證件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全省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都會予以辦理業務,不要求重新開具;三是對於遷出地公安機關要求群眾更換過期的《准予遷入證明》的,一律無條件為群眾更換。

(十五)提供居住證延期簽註服務。對2020年1月1日以來居住證有效期滿,但逾期未簽註並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下同)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註手續的,視為按期簽註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對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證逾期未簽註,並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對上述兩種情形逾期未簽註的居住證,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期間補辦居住證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別按上述兩種情形計算辦法相應連續計算。

(十六)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於群眾因疫情防控耽誤時間而急需辦理的業務,開闢戶政業務辦理“綠色通道”,為群眾加快辦理,切實解決好群眾實際困難。

上述措施待I級響應解除後恢復按原有規定執行,並完善防控期間所辦業務的相關手續。

廣東省公安廳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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