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醒世姻緣傳》為視角,看明代自耕農經濟和一條鞭法為何會衰弊

<strong>“如今同不得往年,行了條邊之法,一切差徭不來騷擾,如今差徭煩,賦役重,馬頭庫吏,大戶收頭,粘著些兒,立見傾家蕩產。”...... ——《醒世姻緣傳》第50回

《醒世姻緣傳》是明末清初西周生所著的一部長篇小說,反映了中國十七世紀社會生活。雖然它的主題是婚姻制度裡的懼內現象,且深富儒家道德說教氣息,但其中也大量描述了英宗復辟後的太平豐收年景,以及因稅制變動(“一條鞭法”)而造成的自耕農富戶的破產現象,具有珍貴的史學研究價值。

一、《醒世姻緣傳》描繪的桃花源是否真的存在?

儘管中國文學中並不乏對自給自足的小農生活形態的歌頌,或對如詩如畫的田園牧場的描寫,但由於隱士文學往往以“外來者”的視角去刻意詩意化農村的生活表象,故其客觀性並不高。那些隱士群體被稱為“厭世隱士”,然而這類隱士雖隱於高山和農野,卻仍舊希望得到政府的徵召,所以其實他並不關注真正的農家生活。

所以,常見的羨農歸田文學,論其創作起源,往往是文人仕宦失意後的反向寄情,或者在道家思想影響下融於自然的情懷寄寓,很少有像西周生在《醒世姻緣傳》中那樣,對農家真實的耕作收成的情形,於細緻真實的描寫之外,頌讚之意又溢於筆端的。

那麼《醒世姻緣傳》中所描繪的小農經濟的桃花源又是否真的存在呢?

以《醒世姻緣傳》為視角,看明代自耕農經濟和一條鞭法為何會衰弊

《醒世姻緣傳》中所描繪的小農經濟的桃花源又是否真的存在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這部小說的時代背景——西周生所極力稱頌的農村富庶景象,為明英宗復辟後的年成。

明英宗不啻為明代歷史上生平最具戲劇性的一位皇帝,災難性的1449年土木堡事變後,這位天子被俘到蒙古,其弟景帝即位;但其後能言善辯的鴻臚卿楊善出使蒙古,居然違反景帝敕命,說動瓦剌太師也先將英宗交還給北京,此後他一直在景帝的軟禁下生活。

英宗在蒙古蒙難的經歷,以及他作為政治囚犯的歲月無疑改變了他的性格,使他對底層更具同情心,也開拓了他的政治胸襟,日後他復辟登基,採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用《醒世姻緣傳》中的語言形容:“英宗復辟時期,輕徭薄賦,功令舒寬,田土中大大的收成,朝廷上輕輕的租稅”。

而這些在正史中也確有記載,《明史·食貨志二·賦役》中便提及復辟後的英宗政府對過去各地區間賦稅“起科”不等的現象作出了適應的調整。只不過正史中還記載了:天順年間(明英宗年號),在戶、口、田的基數都未嘗異於景泰年間(明景帝年號)的前提下,絲的產量確然有明顯提高,但米麥的年產量兩者相去不遠。

也就是說,<strong>純以數據看,景泰與天順兩個年號的農業產出相去不大,遠遠不到可以形成鮮明比照的地步。所以,西周生筆下的自耕農“桃花源”,只是一個區域性質的好年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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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緣傳》是明末清初西周生所著的一部長篇小說

二、自耕農經濟為何會衰弊?

在《醒世姻緣傳》中,西周生除了描繪了年豐物阜的往昔美景,還有感於今昔之比,悲嘆當下的苛捐雜稅之惡。

事實也確實如此,明初的好光景的確是在嘉靖後便一去不返了。

按照傳統的史學觀點,包括晚明學者自己的看法,明初良性的財政情況是由於帝國的財政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貫徹,而晚明惡化的財政情況是由於這些政策未能完美地得到執行,於是造成了混亂的管理,侵害了民生,而其中兩個重要的原因是土地兼併和鹽運失策。

<strong>財政政策在明初執行時其實就已打了折扣,這也並非是由於明代官員之不誠實或不作為造成的;因為在落後的情況下,上層的政策與下層的實際情況脫節,中央集權的願望超出了地方實現這些願望的技術手段。

就以農業方面講,各地的土壤、氣候、地形、勞動力、作物的情況千差萬別,很難用統一的法律貫徹到每一個角落。在這種情況下,地方上對全國性政策進行變通已經成為一種必要。而這種變通到了明朝後期已經變成一種通行的、公然的背離。

明政府在制定經濟政策時追求的是簡單劃一,以將國家經濟活動保持在穩定的最低水平為目標。這種由國家倡導並行之於經濟政策上的“簡樸”和“低標準”原則,反映到百姓的吃穿用度上,就是一種同樣甘於“簡樸”和“低標準”的經濟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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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政策在明初執行時其實就已打了折扣,這也並非是由於明代官員之不誠實或不作為造成的

《醒世姻緣傳》中狄希陳之父狄員外的情形,最可體現從明中葉以降的中小地主的困境。

在稅制改革的大環境下,中小地主們發現,能夠保障他們所辛苦積聚的財富的保險箱,只有一個東西,那就是:官職。科舉的成功可以給一個人帶來一大長串的法律特權和豁免權,比如生員以上犯笞、杖輕罪,可照例納贖,比如徭役的減免,比如有高級科名者(一般為舉人以上)可以直詣本地縣官訴求法律公道等。

狄家自狄希陳八歲起,每年出巨資供兒子讀書,因為教書先生怠惰而人品敗壞,狄希陳天分又差,讀了五年書還不認得十個字。不得已,狄家換了新的教書先生,自建書房,每日為先生供給飲食。狄希陳出考童生成功後,狄家使費銀錢無算謝現任先生,謝幫助過狄希陳的連舉人父子外,還專程去恩謝無良無德的前任先生,為的是怕他搗鬼使壞,破了狄希陳來之不易的秀才前程。

其中緣故,正因狄員外身為無任何功名的白丁,物質上的富庶不能轉化為權勢,一旦門戶有事,誰也不能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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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任何功名的白丁,物質上的富庶不能轉化為權勢,一旦門戶有事,誰也不能保護他。

狄員外不是巴爾扎克筆下的葛朗臺,他是書中罕有的盛德長者,在公益和戚里的往還間,他向來大方,不吝使費。他的簡樸與低標準一方面是源於自身的謹慎厚道,但更主要是從小農經濟的習慣和需要出發。

我們不妨說,

狄員外代表著中國每一次改朝換代和土地重新分配後、以勤儉苦幹而聚家的小自耕農的典型成功。但是當世異時移,他所積聚的財富也可以是十分脆弱的。

至於所謂的明朝亡於“土地兼併”。事實真的如此嗎?在明末,大規模的土地兼併果然曾經出現過嗎?

若果如此,則全國土地集中於少數人之手的兼併型經濟會比土地分散於無數小自耕農之手的自然經濟發展得更好。

如果說北魏和隋唐的均田制,都是為了弱化大地主的政治和經濟勢力而制定,則<strong>明代中晚期以一條鞭法為代表的土地和稅制改革,正是針對土地兼併日益加重、國家財政收入銳減的情況所出臺的對應政策。它既是明代社會矛盾激化的被動之舉,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動選擇。但是,一條鞭法確實又是有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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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明朝亡於“土地兼併”。事實真的如此嗎?

三、為何說“一條鞭法”註定失敗?

《醒世姻緣傳》後半部分,在明中葉鉅變的稅制形勢下,狄員外的興家老路已經走到了盡頭。此時他的親家薛教授幫他分析了原因,也正是小編這篇文章開頭的那段話。在薛教授看來,如果狄員外得不到來自官場勢力的保護,他的財富說不定什麼時候就保不住了。

此外,在薛教授的話裡,還提到了“條邊之法”,也就是明朝歷史上著名的“一條鞭法”。那麼為何一條鞭法在早期實行期間能為狄員外摒當差徭,而到了後期就有“馬頭庫吏,大戶收頭”這些惡狀了呢?

首先,在未行條鞭法之前,有功名者享有太多的免稅、免徭役的好處,也就是利益都集中在官紳集團。而行條鞭之後,富戶就直接跟官方打交道而不需要面對裡甲和頭役的盤剝了,這樣一來,對士大夫的優免反不及新加派項,於是出現了“鄉宦舉監生員之屢屢陳訴”的情況;而對於無地貧民來講,其實也很難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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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提出了“一條鞭法”

所以施行條鞭法後,真正受益的其實是那些白身地主與富戶,而非官紳集團以及真正的貧民。這也就是故事中狄員外能夠興家的道理。

我們都知道,在封建社會,貧民的力量終究有限,真正有影響力甚至起決定作用的往往是上層的官紳集團。條鞭法削去三等九則,按地之沃瘠派役,又汰去冗役,僅保留漕糧與派徵所必須的役力,自然會觸犯里正等鄉豪的利益,這自然會受到官紳階層的強烈抵制。

更為雪上加霜的是,法律條文又常與司法實踐相脫離。從法內優免變為法外濫免是明代官紳優免制度的一大特色。詭寄、花分、寄莊、投獻、賴糧這些違反朝廷法令的作法,官紳逾制,常得冒用。

<strong>所以,某種意義上說,凡是倡導條鞭法的官員一定會被本階級視為叛徒和仇讎,群起而攻之,新法施行困難重重,自然也就不了了之了。

結語:<strong>一條鞭法由善法變為惡法的過程,並不鮮見於中國古代賦役史,且幾乎形成一種模式:起初,政府激於各種社會矛盾不得不改革稅制,將正稅正役與各項雜稅予以合併簡化,雖收一時之效,但不久後就會自毀制度,在簡化的賦役外另立名目進行徵收。這往往是由於不能調和各階層利益,特別是違反了士大夫此前所享有的優免利益,其被罷用的命運也是難以避免的。

以《醒世姻緣傳》為視角,看明代自耕農經濟和一條鞭法為何會衰弊

一條鞭法由善法變為惡法的過程,並不鮮見於中國古代賦役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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