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完善多領域環保信用監管機制

為完善多領域環保信用監管機制,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求,推動出臺關於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完善多領域環保信用監管機制,推動環保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同時強調,將環保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針對環境失信企業和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   

  在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方面,《意見》要求完善環評、排汙許可、危險廢物經營、生態環境監測、環保設施建設運維等領域環保信用監管機制,推動環保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嚴格環評中介市場監管,出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強環評文件質量管理。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排汙許可證後監管和執法,嚴肅查處無證排汙、不按證排汙行為,健全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

  同時要求將在2020年底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指出,健全寬嚴相濟執法機制。生態環境部將出臺關於做好引導企業環境守法工作的意見,讓守法企業獲得市場競爭優勢,讓違法企業付出高昂代價。“定期評定併發布生態環境守法‘標杆企業’名單,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監管頻次,做到對守法者無事不擾。”《意見》明確,對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執法監管頻次;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聯合公安機關掛牌督辦;推進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嚴厲打擊環境犯罪。將環保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針對環境失信企業和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地市、縣區級生態環境部門每月至少確定1天作為“服務企業接待日”,面對面解決企業的合理訴求和困難,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

對於民生領域的環境監管,生態環境部要求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在確保群眾溫暖過冬的前提下推進清潔取暖,在改造完全到位並落實氣源、電源之前,不得先行拆除群眾現有取暖設施及裝備。加強餐飲、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務業和畜禽養殖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環境汙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予以查處,避免“突擊式”整治或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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