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厚德載物0315


既然已經闖入家中了,並且實施了暴力,說明自身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的侵犯,可行使正當防衛權,進行反擊,不管把對方打傷打死都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如果對方沒有進入家裡,而是在門外進行言語威脅甚至辱罵,並伴有試圖進入家中的動作,這時應該在門後準備好必要的防範工具,例如菜刀 水果刀 棍棒一類的東西,對隨時有可能闖進來的入侵者,進行武力壓制,必要時可以取其性命!同時報警請求支援,另外再大聲呼救:殺人了,殺人了,給對方造成心理上的壓力,逼其退去!

切記一點!!如果不知道門外的具體情況如何,是否危機已經解除,萬萬不可打開大門,只需要等待警察的到來,因為那是你最後的一道安全屏障,你如果打開了就等於放棄了自身安全的屏障,致自己陷於不確定的危險之中,更不能主動開門進行搏鬥,那樣就更危險,因為你不能確定入侵者是幾人?更沒有把握能佔上風!而且當你離開家帶有傷害性武器,準備和對方拼個你死我活時,這個時候就不是正當防衛了,在警方眼裡這就是雙方互毆械鬥,屬於違法的!除非你認為可以打的過對方,或者知道對方的本意不是要傷害你,也對你造成不了什麼傷害!不然你開門出去幹嘛?是出去送死嗎?



笑時想起了哭的樣子


未經主人允許能隨便進入主人家裡嗎?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對於闖入者來說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沒有經過主人允許就闖入主人家中,已經符合非法入侵住宅罪犯罪構成,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闖入者在主人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拿刀反抗時把闖入者砍死該怎麼評價?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裡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造成對方死亡的情況下,只有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能符合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可以參照淶源反殺案、唐雪案)。


如果對方僅僅只是普通的盜竊或者簡單的破壞等不危及人身安全,而此時主人將其殺死的話,那麼就構成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等等罪名,當然得根據案件事實以及證據來定奪,但不管什麼罪名,都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我管你是誰,是人是鬼是神還是魔,敢進我家撒野,你不死也得殘!一個男人,人家都欺負到家裡了,這時候還連自己的家人都保護不了,那還是男人嗎?


臨走時吻我


民宅是百姓私有財產之地,如果自有房,則享有所有權。如果是租房,沒有所有權,但在租期內,享有居住使用權。無論如何,外人非請莫入。

如果強制進入,即為擅闖民宅,是違背憲法的。

如果是營銷員,尼姑化緣,可以直言,請出去!

如果威脅,使用暴力,則住家戶有權反擊,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如果情況緊急,極度危險,則居住人可以奮起反擊,這是正當防衛的權利。在爭奪搏鬥中,如果意外刺死闖入者,則屬於不可意料的情況,居住者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闖入者逃離,或終止了暴力行為,而居住者仍然強力抗擊,致死治傷,則屬防衛過當,必須承擔過當這部分的刑事責任。


青山不掩


怎麼說呢我寧願自己反衛過頭,總比自己被幹死的強。總比一家人受傷害好。在當時情況會讓你冷靜處理沒幾個。


陳和玉師


最高檢早就有判定標準了。但是最後宣判的不是最高檢,而是各個法官,明白了嗎?



天淵灬深藍


我的理解應該是,能闖又你家中的人,無非兩個原因,一個是你做了負心事,或者欠、別人的錢,要不請別人去,看誰去不。?


長青樹207103564


一萬個支持…保衛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該奮起抵抗…直到打敗來犯之敵或消滅來犯之敵,一萬個贊你是英雄…


帥老29


本人覺得“私人住宅”屬於公民私人空間,除了持有執法機構證件人員的其他人都應該屬於非法,國家應該給予私人空間更大的權利。


想觀注


很懷疑你是預謀作案,你是有事怕別人找上門吧!正常情況下誰會到你家實施暴力,一定是你做了一些傷害別人的事,然後害怕別人來找你理論,你想怎麼做可以不負責任解決對方,如果是這樣你會被判預謀殺人而不是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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