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問答|作為家長,你可能會遇到的疫情法律難題

疫情法律難題

法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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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居家隔離

年前報的書法班能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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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被確定為疑似人群

可他已經一個月都沒見到孩子了

我該不該答應他的探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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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在疫情期間困擾著

家長們的法律難題

北京一中院未審庭的法官

集中作出了專業回答

下面就讓我們通過六個戰“疫”問答

瞭解疫情期間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

更好地保護少年的ta

家長:

我給孩子報的書法班和武術班都因疫情停課了,聽課證二月底就到期,還有十多節課沒來得及上,要是因此產生糾紛該怎麼解決?


法官: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首先建議家長和培訓機構積極溝通、友好協商,當前疫情導致社會經濟生活受到較大影響,家長和商家肯定都有各自的難處。在全國上下齊心協力共同抗擊疫情的背景下,雙方更應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協商一致變更原有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這也正是民事法律所倡導的“公平原則”的最好體現。

戰“疫”問答|作為家長,你可能會遇到的疫情法律難題

如經協商確有分歧,家長可訴至法院處理。根據《民法總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疫情屬於突發性異常客觀事件,具備不可抗力的要素特徵,應認定為“不可抗力”。據此,確因本次疫情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家長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教育培訓機構退還尚未實際使用的部分費用。

家長:

我的孩子確診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雖然治療費用能報銷,但孩子補營養、補課的花銷很大,孩子爸爸按月支付的2000元撫養費難以維持生活。請問這種情況孩子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法官:《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撫養費的數額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的。

戰“疫”問答|作為家長,你可能會遇到的疫情法律難題

實踐中,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一般是根據雙方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數額定期支付,絕大多數情況為按月支付。一般而言,對於日常性、金額不大的醫療費、營養費等,應包含在既定撫養費中。如果本次疫情孩子不幸感染患病且情況較重,應區分以下兩種情形:(1)如因治療導致較為嚴重的後遺症,需要長期康復治療、補充營養,由此導致個人負擔增加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定期支付的撫養費數額;(2)如本次患病已完全治癒但產生相關必要的醫療費、營養費、補課費,金額較大,已超出日常性範疇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的一方共同分擔上述費用。

家長:

我和孩子爸爸離婚後,約定孩子每週和爸爸見一次面,但是現在孩子爸爸確診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種情況能不能不讓他們見面?


法官:《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應兼顧兩方面考慮,既要通過定期的探望維繫不直接撫養一方與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更應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為首要考量。

戰“疫”問答|作為家長,你可能會遇到的疫情法律難題

現在孩子的爸爸患病,雙方可以協商在現階段變更探望的頻率和方式,嘗試通過微信語音、視頻電話等現代通訊方式實現探望目的。對於不直接撫養一方因感染患病尚未治癒,或正身處重點疫區的,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安全,當前不宜繼續採用見面探望的形式。如仍有分歧,可通過訴訟解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可訴請法院階段性中止對方見面探望,待病情痊癒或疫情解除後再行恢復。

學生:

因為疫情學校已延期開學,最近只能在家上網關注疫情的發展。這幾天學校貼吧上有人發帖,說學校有同學感染,說得有模有樣的,我也不知道該不該相信,感到有些害怕。


法官:疫情防控居家生活期間,廣大家長要管理好孩子們的學習、生活,尤其要關注避免孩子們免受網上不良信息的侵擾。疫情之下,一些人受利益、獵奇心理影響,炮製、編造校園疫情謠言進行傳播,甚至引起學生和家長的恐慌。未成年人由於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不足,對於網絡謠言的辨識能力差,對此應尤為注意。2月2日,河北保定公安機關就對一名在微信群中發佈虛假疫情信息的未滿18週歲未成年人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疫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治安管理處罰法》亦有規定,對於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戰“疫”問答|作為家長,你可能會遇到的疫情法律難題

在全民防控疫情的攻堅時期,造謠、傳謠既違反法律,也違反道德,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關於疫情的所有信息,都應當以政府機構、主流媒體、學校等官方平臺的權威發佈為準,對於來源不明的信息,一律做到不聽信、不復制、不轉發。看到影響惡劣的不實信息時,還應當第一時間告知學校或老師,為科學理性防控疫情貢獻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理性應對,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家長:

雖然現在延期開學,但如果恢復開學時疫情的風險還未完全消除,作為學生和家長,從法律角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法官:首先,要相信國家的教育主管部門會科學合理確定開學復課時間,平衡好疫情防控與教學需求兩者之間的關係,並出臺相應的配套防控措施。第二,如果家長或學生自身出現可能感染的相關症狀,切忌不可隱瞞,應當及時就醫。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不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已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故意或過失將自身置於學校、幼兒園、各類培訓機構等場所,接觸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家長和學生均應嚴格遵守政府和學校的各項防控措施。一方面,這是國家法律的明確要求,《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此均有明確規定和懲處措施,家長和學生可以自行學習瞭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國家的未來,和全社會共同抵抗疫情、守護平安,是大家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

學生:

我是一名留守高中生,今年16歲,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受疫情的影響,爸爸媽媽過年都沒有回家。現在疫情形勢嚴峻,我感到害怕恐懼,怕自己和爺爺奶奶被病毒傳染,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法官:你所經歷的一切挫折,都是為了在未來遇見更好的自己。在16歲的花樣年華遇到這次嚴重疫情,換個角度想想,也是你成長過程中一次難得的磨練機會,是你人生旅程中一段難忘的寶貴經歷。待到春暖花開、疫情散盡之時,相信你能從中收穫知識、經驗和成長。當前疫情嚴峻之時,建議你做好以下幾點:首先,要督促爺爺奶奶做好個人防控衛生,少外出、勤洗手、常消毒,積極配合查體溫等衛生防控措施;第二,如果自己或家人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應當第一時間向轄區的居委會、村委會報告,以便得到及時隔離和治療;第三,擺正心態,積極應對,嘗試不要頻繁關注疫情發展,有效利用居家時間,合理規劃學習進度;最後,如果自身的焦慮、恐懼等情緒持續不退,要及時尋求學校、老師的幫助,也可以向當地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民政部門尋求專業的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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