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出臺22條措施,支持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穩定發展


今天(2月12日)凌晨,貴陽市政府網站發佈《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公佈22條具體措施,致力於幫助實體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著力促進貴陽市經濟平穩增長。

貴陽出臺22條措施,支持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穩定發展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

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切實幫助實體企業渡過難關、穩定就業,著力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增長,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安排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2000萬元,對因疫情防控所需快速釋放產能或改擴建生產線的藥品、醫療器械、衛生防護等醫用物品製造企業和糧食、食用油、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飼料等生活必需品加工企業,給予一定項目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安排補助資金400萬元,以市農投集團、蔬菜重點企業(合作社)為主體,應急增播2萬畝速生菜;安排專項資金3000萬元,支持畜禽養殖場產能恢復、屠宰能力提升、蔬菜產品和畜禽產品儲備能力提升,提高“菜籃子”綜合產能和供應能力。(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三、安排補助資金2000萬元,對嚴格執行貴陽市小區防控疫情封閉式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給予防護用品和宣傳用品購置費用補助。(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四、鼓勵社會化經營企業增加糧、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應急物資的社會儲備。由企業申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建立貴陽市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企業名錄,對進入名錄的企業開展儲備增加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政府貼息,每家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五、對市級確定的積極參與生活物資保供重點企業,按物流費用給予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參與農副產品保供穩價的重點批發市場,在疫情期間減半收取經營戶的入場交易服務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

六、統一發布覆工復產指引,強化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確保企業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復工復產。優化政務服務,科學運用大數據監測手段,搭建貴陽市企業復工復產申報備案登記平臺和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監測平臺,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市、縣、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七、加強省內勞務幫扶協作,搭建與省內重點勞務輸出地溝通銜接機制,充分運用各類用工信息平臺,積極引導省內外出務工人員赴築就業。採取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對接,用工企業統一組織,運輸單位提供有償服務等方式,強化勞務輸出地、輸入地兩端監管,解決企業用工難題,有效防止輸入性疫情風險。特別對轄區內城鄉運行必需、公共服務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有員工在省外無法回築的,在確保其未受病毒感染的情況下,及時安排“綠色通道”幫助其返築復工,確保企業及時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委、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市、縣、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嚴格落實國家在疫情防控期間“一斷三不斷”要求和交通運輸管理各項措施,建立交通、交管部門牽頭的聯動協調機制,統籌市域內城鄉運輸,嚴禁各級各地擅自設卡攔截、阻斷貨運通道和城鄉快遞配送等違法行為,積極協調省直部門暢通市域外交通運輸,切實保障全市疫情防控、生產生活物資特別是民生必需品和重要生產原輔料的正常供給。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行業內企業物流需求,聯動交通交管部門採取定點、定車、定人等方式建立運輸保暢機制,確保有關運輸車輛正常通行。(責任單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

九、對全市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減免房租。對承租市、區(市、縣、開發區)兩級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給予2020年2至3月份房租免收、4至6月份房租減半,鼓勵中央和省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對租用社會經營用房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房地產協會、商協會等引導業主(房東)主動為租戶減免租金,共商互惠、共渡難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落實好國家減輕用電企業基本電費負擔等有關政策。2020年2至3月期間對停產、停業的中小企業不進行功率因素考核,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商貿、住宿、餐飲、旅遊、文化娛樂等企業,2月份起至疫情結束期間經營產生的費用,按銷售目錄水電氣價的3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由市、區(市、縣、開發區)兩級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各區〔市、縣、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一、全面落實國家、省減稅降費各項政策,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徵或者免徵。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合理調整定額。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免徵稅款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確有資金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給予延期3個月,期間免徵稅款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二、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批准,可緩繳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十三、對在疫情期間承諾不裁員、少裁員的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四、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確實無力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小微企業,符合緩繳條件的,可申請延長繳納時間,緩繳期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五、中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在崗培訓等措施穩定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係,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鼓勵各類企業在受疫情影響停產、減產期間,組織企業停工或輪休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對疫情影響期間組織線上職業培訓的,爭取省級及市級相關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貼。通過貴陽市中小企業服務雲平臺發放創業創新服務電子券1000萬元,單戶中小微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0元,鼓勵企業購買財務代理等專業中介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六、嚴格落實國家財政補助政策措施,合理統籌財政預算資金調度,安排市級財政資金1億元注入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資金池,鼓勵支持在築金融機構和地方商業銀行積極幫助化解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市、區(市、縣、開發區)兩級安排財政資金共1.2億元注入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推進合作銀行向中小微企業發放更多“免抵押、免擔保、免服務費”的信用貸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辦,各區〔市、縣、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七、落實好貸款扶持政策措施,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1月25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靈活運用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展期、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中小微企業2020年信貸餘額不得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不高於去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八、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開闢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市級財政安排不低於1000萬元專項資金,通過增加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其降低擔保費率,彌補壞賬損失,並增強融資擔保能力。對2020年1月25日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內新產生的擔保業務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給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1%擔保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十九、鼓勵保險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對復工復產企業提供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市、區(市、縣、開發區)兩級財政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醫用物品、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的企業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各區〔市、縣、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鼓勵和支持商場、商業綜合體等受疫情影響暫時閉店或不能正常經營的實體零售企業積極發展新商業模式,通過網上平臺積極開展線上銷售;支持餐飲企業創新經營模式,積極發展團餐和配送業務。2月份起至疫情結束期間,拓展線上業務的零售和餐飲企業成效顯著的(納入統計銷售額不低於去年同期的),商場、綜合體按線上銷售額的1%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餐飲新增的配送服務費用給予5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十一、對疫情期間無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由此可能造成的違約事件,積極幫助企業協調申辦不可抗力相關事實性證明材料,減少違約成本。對出現國際合同和商事糾紛的企業,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因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境外參展合同的,根據實際情況按現行政策予以補貼。對積極進口疫情防控物資的外貿企業給予進口獎勵(所進口物資需事前到商務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司法局)

二十二、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出現失信行為的,可採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響,規避失信風險。對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納入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

市直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通知明確的措施,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確保政策儘快落實到位;各區(市、縣、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幫扶措施,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切實幫助企業渡難關、促發展,紮實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所指中小微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標準劃分。

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一併遵照執行。

編審: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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