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疫情期間 濟南社保費最長緩繳6個月!操作流程、常見問題詳解在這裡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3日訊 記者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獲悉,為積極響應省市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切實減輕疫情期間企業繳費負擔,按照省人社廳、市人社局部署,

自2020年2月4日起,允許濟南市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工傷三險),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記者就一些常見問題向濟南市社保中心進行了諮詢:

哪些企業可申請?具體向誰申請?

——取消部分限制條件,申請門檻更低、惠及企業更多

濟南市緩繳政策進一步放寬條件,取消了“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等條件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均可以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

在濟南市社保中心(含原萊蕪市直)和市屬六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高新)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企業,

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其他社保經辦機構的參保企業,向參保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

中小微企業界定標準是什麼?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四部門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官宣!疫情期间 济南社保费最长缓缴6个月!操作流程、常见问题详解在这里

企業可申請緩繳多長時間?

——累計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首次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正常經營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計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企業辦理緩繳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省時省力:一張表、網上辦、“不見面”

為方便申請,簡化操作,濟南市社保中心(含原萊蕪市直)和市屬六區企業僅需提交《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緩繳社會保險申請表》至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具體填寫說明見後文),其他社保經辦機構參保企業需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

(一)“不見面”申請。疫情防控期間,濟南市社保中心實行“不見面、網上辦”服務模式,參保單位可通過郵件線上申請辦理緩繳業務,濟南市社保經辦機構郵箱及諮詢電話見《社保經辦機構郵箱及聯繫方式》。《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緩繳社會保險申請表》原件應通過郵寄或疫情結束後到現場經辦業務時提交給申請受理部門。

(二)受理及初審。濟南市社保中心和市屬六區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彙總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

(三)結果反饋。初審通過後,社保經辦機構告知用人單位辦理相關緩繳手續。審核未通過的,告知具體原因。

官宣!疫情期间 济南社保费最长缓缴6个月!操作流程、常见问题详解在这里

企業申請後如何獲取結果?

受此次疫情影響,濟南市社保中心倡導企業使用“不見面”方式申請緩繳,企業通過郵箱發送申請後,可耐心等待反饋結果,市社保中心會及時向市人社局報送申請,並以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及時向申請單位反饋人社局審批結果。

企業符合條件緩繳期間,是否會影響職工待遇?

——不會,可正常享受待遇

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養老、工傷、失業)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與所在單位不再存續勞動關係等需要辦理減員的,企業應單獨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企業申請緩繳期滿後想恢復繳費需要手續和材料嗎?

——不需要,零材料、無手續

企業在申請緩繳期滿後,可以在次月月底前自行進行繳費,無需任何材料和手續,“無感”“零打擾”實現緩繳期滿後的過渡。

需要注意的其他問題有哪些?

1.緩繳並不是“免繳”。緩繳期間,企業還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後,企業應於緩繳期滿次月底前按時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將按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2.企業緩繳期間參保職工發生退休、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等社會保險關係變動的,企業應及時為職工辦理減員補繳手續。

3.申請表填寫說明:“所屬行業範圍”應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可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申請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首次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正常經營的,可再次申請延期,累計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相關鏈接:

《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緩繳社會保險申請表》

各區社保經辦機構郵箱及聯繫電話:

閃電新聞記者 劉少君 報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