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間未復工的企業,需支付勞動者工資嗎?

律新社


2.2日之前的需要支付

2.3日至2.9日可以按照當地最低標準的70%發放


非著名業餘創業者強哥


需要支付工資。

首先,1月31日-2月2日期間,屬於國家延長的春節假期,即便職工在家休息,也是帶薪的;

其次,2月3日-9日期間未復工的,根據地區不同,也有差別:

上海地區:根據上海市人社局的回覆,該期間企業未復工的,仍應向職工支付工資;如果安排職工工作了,不管是在家辦公還是其他地方辦公,都按加班處理,企業可優先安排調休或者按照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北京地區:該期間政府鼓勵企業靈活用工,也可以安排職工休年假,不管是通過電話、網絡靈活辦公還是休年假,這都是要給工資的。

如果是直接通知職工待崗的,根據各地區的工資支付規定,待崗後的第一個工資週期,企業是要全額支付工資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才支付待崗工資(也稱:生活費)。那麼就算企業從2月3日開始讓職工待崗,那麼按照法律規定,2月份的工資也得按原待遇支付,從3月份開始才能給生活費。


周晨律師


最近看了這麼一篇文章,複製給你,希望能幫到你。

近日,山東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轉發人社部等4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有事多商量,共同渡時艱!疫情防控期間,靈活處理勞動用工問題、協商處理工資待遇問題指導意見如下:

一、員工不能按期返崗,怎麼辦?

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可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兼顧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基礎上,儘可能減少損失。

二、企業要開工,員工不願復工怎麼辦?

企業開工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妥善安排工作時間。對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處理。

三、員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會被辭退嗎?

對於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員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

四、被隔離不能正常工作,工資怎麼辦?

職工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五、企業因疫情經營困難,不能正常支付工資怎麼辦?

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減輕資金週轉壓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


昨日花謝今晨開


私人企業比如飯店這類的肯定沒有,好一點的國企或者正式一點的單位就會發工資,按百分之80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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