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嚴厲打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落實商丘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基層一線及其他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等措施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重點疫區人員及其親友等,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以及密切接觸者,故意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五、毆打、傷害、威脅、侮辱、恐嚇、誹謗醫務工作者的;對醫務工作者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可能導致醫務工作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在醫療衛生機構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等行為的;

六、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和物資,或者用於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劣藥和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七、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哄搶等行為的;

九、故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自己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網絡上散佈謠言、起鬨鬧事的;惡意攻擊黨和政府,藉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十一、貪汙、侵佔、挪用用於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款物的;

十二、在道路上採取挖掘泥石、堆放障礙物等行為阻礙交通的;破壞交通設施,足以造成危險的;

十三、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十四、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電話:

商丘市公安局:110

商丘市人民檢察院:2581700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209712

商丘市司法局:3396009


特此通告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商丘市人民檢察院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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