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科三前站崗怎麼回事?

沈依依


近日我市出臺了《柳州市機動車駕駛學員文明交通義務勸導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辦法》),按照規定:今年12月1日以後準備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三考試的學員需參加三小時義務勸導活動,完成教育實踐活動,方能進行預約。符合《辦法》的第一批學員擬於12月16日開始“站崗”。《辦法》提高我市駕駛學員交通安全意識據瞭解,這項教育實踐活動由市文明辦、市交警支隊及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聯合開展,目的是為了增強我市機動車駕駛學員文明交通安全意識。《辦法》對駕考學員參與義務勸導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職責以及評定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辦法》中規定:勸導時間暫定一週有三天,時間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或者下午3時至傍晚6時,學員可自行選擇;勸導地點選擇設在城中、魚峰、柳南、柳北以及柳東轄區的23個主要路口。駕考學員在路口參加義務勸導活動,主要工作是協助民警或協警引導市民遵守交通法規。如勸阻路口非機動車闖紅燈、越線停車、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勸阻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等行為;引導和幫助老、弱、病、殘、孕群體安全通行人行橫道等,以及協助民警或協警勸阻路口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車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以及指揮疏導交通。每位駕考學員需參加滿3小時的義務活動才算完成,三個小時的勸導活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學員需全員在路口站崗一小時,第二階段會讓學員分批返回活動休息區,參加半小時關於遇到輕微財損事故如何快速協商處理、快速恢復交通的基本常識學習,以及學習填寫《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等內容,第三階段學員繼續站崗一小時。《辦法》規定義務活動要規範進行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負責人介紹,為了規範化駕考學員的義務勸導活動,學員上崗時,需統一穿著反光背心、持“交通勸導員”三角小黃旗,配口哨,戴小黃帽,保持正直的站立姿勢。站位與車輛停止線平齊,遇紅燈揮旗、持續吹哨,面朝來車、來人方向,示意非機動車、行人停於線內或按規定行駛、行走。勸導時,還要注意文明用語,多用“請”字。同時,為確保義務勸導活動達到預期效果,《辦法》列舉了被視為義務勸導活動不合格的情形,如遲到5分鐘(含)以上,未經民警或協警批准擅自離崗;未按規定著裝和攜帶勸導裝備的;工作不認真,存在明顯不作為,不管事的,上崗期間抽菸、站姿不端正等;學員互相扎堆聊天,與無關人員閒聊、長時間接打電話,玩手機等;參加學習時不認真,東張西望,交頭接耳,影響教學的,找人頂替參加勸導的等等。駕考學員參加義務勸導活動出現一次上述情形,經轄區交警大隊現場考評人員認定,或被支隊、大隊到達路口檢查時發現認定的,即為考評不合格,當事學員立即離場,終止當次義務勸導活動。隨後,轄區大隊會通報所屬駕校及車管所,不合格學員由駕校在3日內,安排參加同等時間的義務勸導活動,合格後方能預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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