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出取消物業,但沒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後小區管理該怎麼辦?業主自己管理能成功嗎?

用戶8249555692912


講真,業主自己管問題更大,小區裡面業主素質參差不齊,不可能所有事情都投票解決,也不可能給某部分人過多權力,這樣更容易產生爭執,所以還是需要一個第三方來管理。


壇壇香123


我隔壁一個兩三百戶的小區就沒有物業,他們連個門衛都沒有,衛生就靠每戶一年繳170元然後委託區衛管處每天派垃圾車去收集,水費,電費都由電業局,水公司直接收取,快遞包裹就放在一家理髮店門口。然後已經平安度過十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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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居民物業的管理辦法:一、安全由派出所招輔警直接管理。二、衛生由環衛承擔。三、綠化由綠化部門統一規劃管理。四、消防委託輔警管理,五、電梯按次刷卡收費用於電梯用電,電梯檢測與維修。六、用戶的水、電、煤氣、暖氣按限現行管理,維修至用戶入室處,室內部分用戶自行維修。七、小區公共照明用電按居民用電價格收取,費用按路燈辦法執行。八、房屋維修: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因破產,重組等原因無主管部門的由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商品房由開發商負責(房屋管理部門在商品房開發時收取費用,用於開發商倒閉、破產後的房屋維修)。這樣管理的好處是:減少管理層次,政府各部門的管理一牽到底,安全、衛生、綠化、消防等統一管理,百姓切實看到政府具體工作。能有效地促進困難群體就業,費用來源是稅收:稅收來之於民,用之於民。居民真正的安居樂業,不用每天一醒就欠物業費,且部分居民的收入低於物業管理層。低收入群體是盼望政府管理,減少物業這一層次的管理。正常收入的群體也不願意養物業這個畸形行業。高收入群體的情況不瞭解在此不討論。其它與居民物業無關的物業(如:行政辦公樓、工廠,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也不討論。


和美29419266


我小區就10棟樓480戶,

70多歲保潔員二人各負責5棟室內外衛生,2個白班門衛,2個夜班門衛

,遇樓梯聲控燈,地下室燈壞有門衛負責,遇一人不好維修或修電梯臨時請人,物業辦公室,監控室沒人的(物業費,停車費等全年物業收入約130萬,物業費最少戶全年2400元)保安每月1700元,保潔每月1300元,全年發工資11.28萬(加消防年檢,電梯年檢,其它費用頂死不超20萬)

就這樣業主一年100萬送給物業老闆,五十年計,480戶業主送給物業老闆5000萬,這錢全是業主血汗錢。

你說業主怎麼管理小區,業主找6個70多歲白髮蒼蒼的老人也找不到嗎?業主找電梯及水電維修工也找不到嗎?

幾個物業把中國業主搞了不得安寧,烏煙瘴氣,就象二戰時幾個日本人控制中國一個鎮上幾萬人如出一撤(物業種種害處在這裡就不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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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取消物業的聲浪越來越高,可對於取消物業後,誰來管理維護小區的討論卻很少。對於成立業主委委員會是否可行,簡單做以下幾點論證。

一,管理小區,需要的人員很多,如打掃衛生人員,垃圾處理運送人員,樹木花草維護人員,管道電器檢修維護人員,保安巡邏人員還有辦公管理人員等等,都是需要經濟來支撐的!不給發工資誰也不會幹吶,是吧?

二,停車位、車庫等公共設施的劃分利用。以前有物業管理的時候都是要求業主花錢買車位的使用權,8——12萬不等,現在物業走了,沒有賣出去的空車位怎麼使用?是繼續賣還是租給業戶?車庫的衛生、安保、設施維護維修等都是些麻煩事,都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做這些具體的工作。

所以說,取消了物業,有業主成立委員會來管理小區,沒有了經濟支撐難度很大呀!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有啊!設立社區居委會——社區辦公機構。

社區居委會有社區內離退休幹部、教師、轉業軍人組成,實行聘任制,三年一任期,有各樓業主推選的代表(也可以叫樓長)推薦競選名單、上遞競選資料。原先的物業辦公樓改為社區居委會辦公樓,在這裡召開投票選舉,各樓長就是選舉代表,臨時選一個組長主持工作,代表投票選舉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需要當眾宣讀就職演說,有社區管理經驗者優

先),再選出各個部門的組長,剩下的工作人員在社區內公開招聘就可以了,社區內的退休人員(65歲以下),沒有工作的閒散人員都可以應聘,擇優錄取。

管好管不好社區,關鍵就是看這位居委會主任稱職不稱職了,他(她)只要不是以魚肉業戶為目的,且有一套可行的現代管理模式和辦法,這個小區就會管理的井井有條,就會避免了和業主的各種矛盾。

當然,為了避免居委會不作為,出現腐敗等現象,一年定期開一次代表大會,各樓長參加。主要是監督居委會的工作,居委會主任任期三年,三年到期幹得好可以連任,幹得不好,就得改選,有代表投票決定。

以上建議只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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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自治的可行牲分析?

現在網上聲討、取消物業的聲浪一浪高過一浪,特別是出現業主向物業公司下跪事件發酵後,取消物業達到到極點,似有關公立馬橫刀過五關斬六將之勢。同時業主自治也順勢被業主認為取消物業後的靈丹妙藥提上議事日程。那麼物業小區實行業主自治到底可行不可行?咱們一塊分析一下:

一是何為自治?自治是一個政治術語,分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是指政治經濟司法文化民族在特定地域自行治理;狹義的指自己管理自己。針對物業小區來說,我建議用物業業主自管比較合適。若提業主自治有點大了,會助長一部分無政府主義者的異想天開,比如,我們業主自治了為什麼還管我們?不利於黨和政府的領導及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我建議不如提"業主自管服務"或"小區自管"比較合適,避開敏感等問題,不給無政府主義之人畄有空間。

二是業主自治(自管)是否可行?可以肯定的說,在一定區域內,在一定數量人群,在有相同文化和信仰的情況下,自治(自管)是可行的。而物業小區條件基本符合上述特徵,即有樓房封閉的區域,有一定數量的人群,有相同的文化和信仰。當然自治(自管)也給業主自我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這個區域內的人群是團結的,有一個自治(自管)的同一目標;其次區域群體內有精英存在,也就是說有組織領導的人才,業主愛戴的領袖級人物;其三群體絕大部分有自覺遵守自治(自管)制度、規約的基礎素養。三個條件滿足了,物業小區自治(自管)基夲成成功一半。

三是物業小區自治(自管)的不利因素。首先物業小區業主來自五湖四海,有城市街道的,有農村鄉村的,有夲地的,有外市外省的,而且多民族、多階層、多文化素養。所以對物業管理服務的理解和訴求絕對不一樣。比如,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好,有業主反對和不滿,難道業主自治(自管)管理服務不好還會表揚嗎?其次是業主自治(自管)也需要選出推舉自治(自管)組織領導人才。但誰都知道小區業主是一盤散沙,相互不服氣不認同比比皆是,一個連業主委員會都選不出來的小區,你能選出一個精英的業主自治(自管)組織和領袖級人物嗎?其三是由於業主階層混雜,文化素養偏低,缺乏自我約束和遵紀守法的理念,物業公司管理服務時不交費、不遵守院規民約,難道物業小區實行自治(自管)後,第二天立即都能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公民嗎?其四是業主自治(自管)遇到風險怎麼辦。業主自治(自管)既不是公司又不是法人,但也會在管理服務中不甚給業主造成損傷損害,像幾千幾萬幾十萬元的賠償你怎麼賠?若讓自治組織者拿合適嗎?若業主均攤行得通嗎?其五物業公司趕走了,業主自治失敗了咋辦?很可能成業主你方唱罷我登場的試驗檯和動亂的無人管理小區;其六目前業主自治(自管)只在網上、部分網友嚷嚷,上層官方一直沒表態,物業小區業主自治(自管)至少還看不到一點光明;其七業主自治(自管)沒有依法可依政策依據,這也是官方一直沒表態的主要原因,很多業主只知道嚷嚷,卻忽視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試想你再好的主義、建議,無夲之木,沒人承認和實施。再說物業公司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管理服務的,業主自治按啥?若按物業管理條例去做,你能比物業公司做得更好嗎?但有網友說業主自治(自管)可參照村民自治,可咱們說了不算,還須官方表態。

當然也有網友說網上有物業小區自治,而且管理服務不錯。本人也看了,把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恢復到看門護院管理家屬院的方式,那不叫物業管理服務的升值保值物業業主自治模式。





美侯王666


這個問題提得好。

這個社會,馬後炮太多了,很多人都只會說要取消物業管理,但取消後,會導致什麼後果,業主們會自己組織起來巡邏嗎?發生命案或者破壞事件或者其它嚴重案件時怎樣處理?要是全社會都取消了物管,再想恢復,那就難了。

我這樣說,很多人可能又會說我是做物管的了。不可能的,你自己的物管不好,我的物管好著呢,雖然有人說我們的物管還有很多做不好的地方,但就1.2元一方的管理費,區裡最發達的商圈,我覺得就已經值回來了。不完善的地方肯定有的,業主與物管慢慢磨合就好了。

現在業主與物管之間的這些意見關係,就好像社會人士們天天說老師怎樣教育怎樣,一樣的性質,他們只會指指點點,老師有什麼做得不好,教育有什麼失敗的地方,自己覺得怎樣學習西方的一套,但他們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會教,學習西方的一套,根本就不是他們自己的經驗之談,不想改作業就說老師不改作業要老師來幹什麼,那就試試 ,把孩子帶回家,沒有老師教導,看看他們怎樣把孩子教好。說的時候他們都是天下無敵的,但把孩子帶回家,不用幾天可能就把孩子給打死了。

別再談物管取消的問題了,好好的想辦法,這個物管不好就換一個,總可以行得通的,想像一下沒有物管,以後偷竊事件,傷害事件,人命案一定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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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後,在小區以村民自治的形式成立,以社區為領導的業主自治委員會,把小區行政管理和小區公共事業(如,保安,保潔,設備設施維護等)有償服務分開,歸行政權於社區,於基層黨組織,還自治監督權守業主,並以村民組織的形式成立各樓棟居民業主小組,指導業主對小區事務發揮主人翁的作用,至於有償服務,可公開投標招第三方專業服務公司(如保安公司,保潔公司,或專業機電服務公司等)參與小區建設,也可自已成立專業服務隊負責,務必做到麼開民主,必須接受業有效監督,社區直接領導,尤其財務必須公開透明,讓一切都在陽光下運行,對於服務費收費標準必須經業主廣泛討論再定,對服務費收取建專帳管理,名細到戶,對服務費的撥付,彩取打分的形式對每個服務項目由社區小區主導下由業主或業主代表驗收評比,做到人盡其能,物盡其用,財不落空,使小區管理走出一條沒有物業,會更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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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很多人提出去消物業?只是一小部分人在網上鬧,生活中要去消物業的人並不多。

至少我們周邊小區沒人要取消,大部分人還是滿意的。那些鬧事的小區結果也沒什麼好下場,逼走了物業,只落得電梯停運,垃圾滿地,居民怨聲載道。

那些天天鬧著去消物業的人,沒有一個站出來理事,這是什麼鬼把戲?除了不繳物業費,其他都是難處。

居民自治只能是小小區,有幾亇素質好的人主持能解決,大小區絕對行不動,沒有人有那麼多的精力和專業,只會使小區灘渙,運轉不起來,絕對不支持小區無人管的狀態。

只要物業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正規,專業的操作就滿意了,當然付出的物業費也要相應的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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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業費,那人家還幹什麼物業呢?還不如讓小區自己管,我見過一個小區自己管自己的,結果他們小區沒有定期維保,地下室的汙水泵被堵,導致下雨天地下室發大水,高壓配電房被淹發生爆炸,國家電網損失的那一下全小區出錢賠,地方物業是沒了,不過土物業卻出現了,照樣要收費,最後後悔的是誰呢?土物業被迫轉正,還必須培訓上崗,跟正規物業有什麼區別?不交錢就鎖車或不讓進,你要知道,有人工作的地方,它就需要賺錢,不要以為推翻這個,你就能活的更好,相反你還會活的更差,個別本地人因拖欠物業費而找藉口和理由去推倒物業費,可能你這幾年的物業費是不用交了,但你以後小區出了問題,你會連累所有人都賠錢,而且小區會越來越舊,就像日本一些破爛小區,住著一點不放心,不是今天漏水就是明天斷電,不是汙水管堵塞就是排水管反水,三天一小毛病,七天一大毛病,夠住戶忙的了,可以說買個房子就是在遭罪,不信可以去不正規的自治小區去看看,保證最後丟下去的錢比物業費要高,而且還變相的縮短了房子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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