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75 證券簡稱:東誠藥業 公告編號:2020-010

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0年2月12日,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誠藥業”或“公司”)在山東省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長白山路7號公司會議室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通知於2020年2月9日以通訊方式送達。會議採用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5人,實到董事5人(其中: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的人數2人,分別為獨立董事呂永祥和葉祖光)。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由守誼先生主持,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全體董事經過審議,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實施〈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內容詳見刊載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東誠藥業:關於回購期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0-011)。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3日

證券代碼:002675 證券簡稱:東誠藥業 公告編號:2020-011

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期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

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別於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2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公司於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載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截止2020年2月12日,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期限已屆滿,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實施結果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實施情況與回購方案存在差異的說明

截止2020年2月12日,公司尚未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回購公司股份,未回購原因如下: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預案之日後,公司進行開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等後續相關工作,2019年2月18日完成證券公司回購賬戶開立業務,並於2019年2月22日披露《回購報告書》。公司自披露《回購報告書》之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僅有5個交易日的盤中股價低於回購上限10.50元/股,且根據《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又對上市公司回購的交易時間窗口進行規定,由此導致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窗口極小,因此公司沒有進行股份回購工作。

二、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起至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為優化股東結構,加強與資源協調能力強的戰略投資者合作,公司控股股東煙臺東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益生物”)、實際控制人由守誼先生與嘉興聚力叄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嘉興聚力”)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東益生物向嘉興聚力轉讓其直接持有的無限售流通股13,135,951(佔公司總股本的1.64%)股東誠藥業股份,實際控制人由守誼先生向嘉興聚力轉讓其直接持有的無限售流通股26,974,766(佔公司總股本的3.36%)股東誠藥業股份。轉讓完成後嘉興聚力持有公司40,110,717股股份,佔東誠藥業總股本5.00%,成為公司持股5%(含)以上股東。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載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通過協議轉讓部分股份引入戰略投資者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編號:2019-042)和《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協議轉讓部分股份過戶登記完成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49)。

(二)公司股東廈門魯鼎思誠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共計7,001,200股,佔公司總股本0.87%。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載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公告》( 公告編號:2019-085)、《關於股東計劃減持股份時間過半公告》( 公告編號:2019-104)、《關於股東計劃減持股份數量過半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0-008)等相關公告。

上述情況不存在違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至回購股份期限屆滿日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

三、回購方案終止安排

根據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回購股份方案》,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現期限已屆滿。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實施〈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終止實施回購公司股份。

四、終止實施回購股份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終止回購公司股份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終止股份回購,可以提高公司的資金利用效率,有利於公司的業務發展及佈局,該事項不會損害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和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煙臺東誠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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