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人!暴力傷醫、故意傳播病毒等九類犯罪行為將受到嚴懲

為全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最高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檢察院相關決策部署及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自治區檢察院日前制定下發了《關於依法嚴懲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通知》,

重點對九類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為快捕快訴、依法嚴懲。


@呼市人!暴力傷醫、故意傳播病毒等九類犯罪行為將受到嚴懲


01

嚴懲疫情防控期“暴力傷醫”、非法行醫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防疫職責等犯罪。


02

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等犯罪。


03

嚴懲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破壞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


04

嚴懲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和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行為,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


05

嚴懲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犯罪。


06

嚴懲搶劫、搶奪、詐騙、侵佔、毀壞、貪汙、挪用用於預防、控制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款物等犯罪。


07

嚴懲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及洩露涉疫情相關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等犯罪。


08

嚴懲非法捕獵、交易野生動物及製品犯罪;高度關注生鮮、肉類市場檢驗防疫情況,及時提出檢察建議。


09

嚴懲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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