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市是如何對待原始股東減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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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股市不怕原始股股東減持

1.減持批露信息充分,

2.估值合理,好公司價格合理,爛公司無人理,比淨資產價格還低,爛公司股票價格太低股東無減持慾望,也賣不掉,好公司股東賣了還後悔比如比爾蓋茨減持微軟股票去投資結果不如一持有微軟。

3.美國減持後所得稅比較多,交稅後再去買其它資產不一定划算。

4.美國股市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差價不大。

5.美國股市受全世界資金青睞,承接能力強,而且有做市商制度,可緩衝一次大規模減持。



若望財經


看了很多評論實在看不下去了,沒做過美股的人就別瞎評論了。作為一個做了10年美股港股的人,我可以負責任的說,對散戶的保護,A股遠超美股港股。不信的人自己去做幾年港股和美股就懂了。為什麼現在美股港股沒幾個散戶,因為不那麼聰明的散戶全被消滅光了。我就見過好些在A股玩的還不錯的,出去後虧掉底褲。

每年美股都有很多破產退市的票,更別提還有很多老千股。你們見過一天跌95%的嗎?我每年都能見好些起。

很多股票的壞消息,按美股標準,應該開盤就跌90%的,在A股我竟然多次發現,連跌停板都沒封住。

去年債券違約,最後散戶全額退錢,機構就沒這待遇,這在美股港股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美股之所以長牛,原因就一個,便宜。

而A股總能在一年內漲完人家10多年才能完成的漲幅。漲到貴到離譜。後面能不跌嗎?


就讀期間


全世界股市都有原始股東和原始股東減持,這是不容迴避的問題。

美國股市對股東減持主要法律依據是《美國證券法》的144條款。其中有兩條最值得我們借鑑學習。

一個是原始股東必須秉承慢走的原則,為了保證慢走,制定嚴格的減持比例限制,那就是每三個月減持股份不能超過同類已經發行股份的1%或者是四周內平均交易量誰高者。不管以哪一個為標準測算,年度減持不會超過1%太多。

這種減持比例,原始股東就無法大比例減持或者是清倉減持,國內規定已經很寬鬆了,可以大比例減持或者是清倉減持,可是專家還要呼籲放寬減持,專家總是與市場走好的預期相矛盾,與投資者的訴求對立。

另一個是預披露原則,保證二級市場投資者先走為原則,我國也需要減持預披露,但很多人沒有披露就減持,自己跑路了,不管二級市場投資者,可是處罰只是停留在公開譴責或者警示函,錢裝在口袋裡了,警示函有用嗎?除非勒令回購股份,並處以罰款。

美國製定嚴格限制減持比例,在於保證減持不會衝擊股價,保證股價走勢穩定,可是國內減持則是為股東著想,那就是保證股東減持順暢,保證流動性,

我覺得部分專家觀點,很多是借鑑美國,可是總是走樣,有利於融資的學習,而有利於投資者利益保護、有利於股市穩定的不學習,要堅決否定。所以美國股市可以漲十年,A股逆全球下跌,目前還是3000點以下,


杜坤維


其實很多將股市引向合理和繁榮的條款不需要太高的智商!但我們總是給邪惡開後門!這正體現了管理層內心的慾望、貪婪、冷酷和無恥!


純子97673886


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減持的約束規定,可知其做法要嚴格得多

對比一下美國股市對大股東減持的約束規定,可知其做法要嚴格得多。《1933年美國證券法》的Rule 144,規定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主要規定是: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且必須事先填寫售出通知表格並上交給SEC,在表格上交後的三個月內必須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沒有完成則必須填寫一份修改通知。

  美國上市公司股票年換手率大概為100%,每三個月平均周交易量也就是2%左右,按上述規定,大股東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多不會超過2%,這樣的話,對二級市場的影響非常輕微;而且如果大股東想通過炒高股價來趁高點套現,也難以在短期內套現太多籌碼。


清風股俠


美國證劵法規規定lPO三個月後原始股東才可以賣出,持股超過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需公佈賣出或賣買入多少,公司管理人員買賣也需要通布,有網站專門報道這些行情,股票價格一般只對CEO,CFO這些重要人物有反應,其它人由於被認為並不淸楚公司核心數據他們的賣買不會引起太大影響


TomTam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美國資本市場已經發展了200多年,華爾街是公認的世界金融中心。

美國股票市場的各種法規制度相對來說已經很健全,關於美國股市原始大股東的減持問題,其法律、法規越束力要比我國嚴格得多。我倒是覺得我們不要總是一味的“摸著石頭過河”,有些東西在適合的前提下,可以“拿來主義”為我所用。

一、《1933年美國證券法》的Rule 144,規定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主要規定是: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且必須事先填寫售出通知表格並上交給SEC,在表格上交後的三個月內必須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沒有完成則必須填寫一份修改通知。美國這種減持比例和節奏,使得原始股東就無法大比例減持或者是清倉減持。

二、美國股市減持的另一個是預披露原則,保證二級市場投資者先走為原則

而我國國內A股市場關於堅持的規定已經很寬鬆了

可以大比例減持或者是清倉減持,其減持節奏簡直是無組織、無紀律、無節操、無下限、搶錢啊?

即便是這樣,專家還要呼籲放寬減持,屁股決定腦袋,專家總是與市場走好的預期相矛盾,與投資者的訴求對立。

最後,我覺得我國證券市場關於大股東減持,也要有嚴格的規定,像美國一樣,三個月內減持不能超過已發行股份的1%,即使大股東套現,也會是個相對漫長的過程,不能再有大規模清倉式套現了,這和搶劫有什麼區別?對股民傷害太大了。


獨孤劍


好的制度是不會虛心學習的!對豬或豬團隊談這些,他們怎麼會認真研究學習?他們只知道多發,快發,發的越多,上門求人的越多!誰會空手求人呢?


用戶6202788806931


美國的《證券法》144號條例規定: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的大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獲取證券者的減持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上述人士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分步驟)和披露程序。如果從公司關聯方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同時符合《144號條例》列出的五個條件。

這五個條件簡略來說,首先,賣出前必須持有這些限制性證券一年;第二,在拋售前必須公佈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大股東即使套現也必須在任何時候永久性履行事先提出股票售出報表的義務;第三,一年鎖定期滿後,每3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美國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較大者。 第四,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於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輸送;第五,SEC特別突出對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內部交易的監管,要求此類人員每三個月的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交易量大於5000股,須向SEC提交書面申請。

國內股市的投資者們對大股東套現問題比較厭惡,其實國內股市的根本問題並不是大股東套現問題,導致大股東套現的根本問題在於中國的IPO體系不透明、不健全,這使上市公司的包裝問題嚴重,再加上承銷商與機構的炒作,導致新股定價嚴重偏高,這就必然導致大股東的惡意套現,所以國內股市如果想避免大股東的嚴重套現問題,就要從根上解決問題,必須讓上市公司更透明化,讓發行制度更透明化。

其實不論國內國外,大股東套現都是一個嚴重的問題,美歐市場也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但是美歐市場相對比較透明而且退市制度也比較嚴格,如果一個上市公司出現比較嚴重的套現行為,往往會自絕於市場,所以美歐股市的回購行為比較多,因為沒有公司的回購行為,股票就得不到市場的認可,你想套現那也是低價套現,低成本套現。所以很多時候美國大股東是利用公司回購來套現的,這就大大減輕了市場資金的流失。

據Smart Insider公司發佈的數據,截止9月中旬,美國企業內部人士總共出售了190億美元的公司股票,這使得他們今年拋售的規模有望達到約260億美元,將創2000年以來的新高。但是美國市場依然走的比較強,主要原因就是就是有市場回購支撐。


根據高盛的預測,2019年美股的總回購規模將下降15%至7100億美元,雖然美股回購大幅回落,但是回購數額依然遠大於大股東套現額度,因此不會導致股市嚴重失血,這主要還是市場的運行機制與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所決定的。但是國內的大股東套現往往與其上市公司的基本責任相背離,這就導致大股東套現問題過於嚴重。

所以A股市場的大股東套現問題還是要從發行制度透明化與上市公司透明化做起,要加強上市公司的責任管理,加強股市的回購制度與退市制度建設,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扭轉大股東瘋狂套現的市場格局。


馨月說財經


美國股市現在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行之有效減持規定和限制,這些法律法規是美國股市摔了大跟斗以後才出臺的。

也就是在經過了1929年的大股災和經濟蕭條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痛定思痛,才對有關原始股東(大股東)的減持出臺了完整的法律法規,即在1933年,頒佈了大家熟知的《144號條例》。

《144號條例》要求必須遵守減持規定的人士包括:

對持股超過5%的原始股東,公司高管、董事等(即我們常說的“董監高”),以及相關關聯方,這些人都要在減持股票時遵守減持規定。

以上人員被要求在賣出限制性證券時必須遵守慢走程序和披露程序。

慢走程序:簡單理解就是賣股票時,不能賣太快,對股票市場帶來衝擊和不良影響。

披露程序:就是賣前要通報,賣後要告知。

其他人從公司關聯方獲得的限制性證券,在向市場出售時,就要符合《144號條例》要求的5個規定:

1、股票持有時間規定

買入的限制性證券,必須持有獲得的股票一年以上才可出售。

2、出售股票前後要公告

在賣出股票前,公司必須發公告,而且必須申報要出售的股票數量,要在3個交易月內完成股票的出售。如果沒有完成,要通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並終止出售。

也就是說,你要賣多少股票,要事先告訴SEC,在3個交易月內,賣沒賣完也要告知SEC,總之,隨時讓SEC知道你的買賣行為。

3、賣出總量的限制:

在3個月內賣出股票的數量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票的1%,也就是不能在短時間內,不能大量拋售。

4、櫃檯交易限制規定

在櫃檯交易的股票,也就是場外市場,也只能出售總額1%的股票。場內和場外雙層監管。

5、對“董監高”個人交易量的要求

對“董監高”出售股票的數量也有嚴格的要求,即每三個月的股票總交易額大於5萬美元或股票交易量大於5000股的“董監高”,必須向SEC提交書面申請。

以上這些就是美國股市對原始股東減持的規定,看了美國股市的減持規定,你是不是覺得比我們A股的減持規定嚴格多了?

這些嚴格的減持規定扼制了“董監高”不能隨意減持公司的股票,也應該是美股不會出現亂減持、奇葩減持的原因。

我們A股也需要這些嚴格的減持規定,A股也將會進一步完善減持規定,不再讓那些“改善生活的減持”來噁心我們股民,也不再讓那些無良的大股東隨意掏空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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