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鋪房產證是40年,滿期後怎麼繼續下去?

花也慕371


土地目前是屬於出讓制度,有一個出讓年限,工業用地出讓年限是50年,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是40年,關於商鋪房產證40年期限到期之後,怎麼繼續下去,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去做土地出讓,繼續續費,就這麼簡單,如果遇到拆遷政策,地上的建築賠償,會有拆遷賠償。



住宅到期後,可以不用交費,地上的建築永遠屬於你,你可以無限期的居住,但是不能買賣,也就是說,你這個房子要買賣,那必須還得出讓土地,否則就和小產權房沒有區別,只有居住權,沒有買賣的權利,大概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商業用房,理論上也可以這樣,你一直持有,一直出租,那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你想買賣,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再次恢復買賣權限,如果遇到拆遷,那麼,地上的建築會給你補償,如果沒有拆遷,那你就繼續持有,理論上也是這麼簡單的一個辦法。

土地出讓金,交納的比例,就是評估房的價格,土地和房產一起評估,之後按照評估價格,百分之20到25%之間,繳納土地出讓金,至於網上說的不會超過五位數,暫時沒有實地的案例,總的來講就兩個方案,一個就是自己繼續持有,繼續出租,沒有買賣行為,可以不用管土地出讓金的事,另一個就是你要進行交易,必須交納土地出讓金,當然,政策也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到時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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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福居


您好!   

現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土地使用期限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時間來算的,所謂的4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當前40年期限的就是商業用地,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土地。   

2. 70年產權的住宅當前國家有明確答覆,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沒有前置條件自動續期,不影響交易。至於40年產權的,當前國家還沒有明確答覆,但從公開討論來看,有兩種看法: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由房屋業主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繼續續期。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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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永鵬律師


第一百四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可以自動續期,商鋪目前沒明確規定!其它城市有40年產權成功續期了的! 續期20年費用大概總房價的7.5% 是按照土地評估價的50%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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