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病逃離、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擡物價涉何罪?最高檢明確

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首批十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批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七類犯罪。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指出,鑑於當前特殊的疫情形勢,檢察機關要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病逃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涉何罪?最高检明确

1、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案例:從武漢返鄉後發病 不聽醫囑逃離醫院

最高檢今天發佈的十起典型案件中,首先為四川南充孫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20日,湖北武漢市某醫院從事護工工作的孫某某隨妻子、兒子、兒媳和孫女,駕車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吉安鎮。第二天,孫某某在嘉陵區吉安鎮3社吃壩壩席,期間接觸多人。

1月22日,孫某某出現發熱咳嗽症狀,兒子開車送他到李渡醫院就診。後孫某某乘坐客車從李渡返回吉安老家,車上接觸多人。1月23日上午,孫某某病情惡化,兒子開車將其送至南充市中心醫院嘉陵院區就診,醫生懷疑其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讓其隔離治療,孫某某不聽勸阻悄悄逃離醫院,並乘坐客車返回吉安鎮,車上接觸多人。

1月23日14時許,工作人員將孫某某強制隔離治療。其在被確診和收治隔離後,仍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軌跡,導致疾控部門無法及時開展防控工作,大量接觸人員未找回。現21人被隔離觀察,吉安鎮2、3、4社三個社區被隔離觀察。

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對孫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立案偵查。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发病逃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涉何罪?最高检明确

閬中民警正在高速出口執勤 圖據南充公安微博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最高檢今日發佈的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案佔三個,除上述孫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外,還有2起涉嫌妨害公務案。


最高檢在這3個案例的“法律要旨”中指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兩高兩部昨日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已明確如下2種情形的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分別是:

  •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2、涉嫌尋釁滋事罪

案例:因轉院發生矛盾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

最高檢在此次發佈中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68歲),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漢市第四醫院(西區)。1月29日上午,家屬因轉院問題與醫院發生矛盾,家屬表現情緒激動。

當晚9時左右,田某某病情危急,家屬呼叫醫生進行救治,期間有大喊大叫、大力拍病房門等過激行為。該院值班醫生高某穿防護服準備進入隔離區時,見家屬情緒激動,存在危及自身安全可能,立即告知主任劉某。劉某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後再進行治療。

礄口分局警務站接警後與病人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平復情緒。與此同時,高某安排護士對田某某進行搶救。但田某某由於肺部感染導致呼吸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隨後,柯某某及田某某的女兒到隔離區內護士站,找到正在填寫病歷的醫生高某。田某某女兒將高某拉出護士站後,柯某某隨即用拳頭毆打高某的頭部、頸部,並拉扯高某的防護服、口罩、防護鏡等,致高某頸部被抓傷,防護服、口罩、護目鏡等被撕破、脫落。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致一名前來勸阻的護士手套脫落。被害人高某經兩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其傷情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1月30日0時15分,礄口分局警務站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該院隔離區依法處置。當日,礄口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柯某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礄口區人民檢察院於當日派員提前介入,成立專班研判該案,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蒐集和固定相關證據,並提出繼續偵查補證建議。

2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目前由辦案單位、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區三方對其進行監管。

3、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案例:購買劣質仿冒“3M”口罩2萬個 轉賣他人

在疫情防控期間,一些不法者將斂財目光盯向口罩市場。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系外貿從業人員,得知市場急需口罩,便至義烏尋找貨源轉手賣出以賺取差價。

1月25日,邵某某先後兩次從田某某(另案處理)處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2萬個,並將上述口罩銷售給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銷售金額達十八萬餘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通過微信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二十萬餘元。

案發後,涉案劣質仿冒“3M”口罩在運輸途中被截獲。經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國家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檢驗,涉案口罩的標識、頭帶、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

发病逃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涉何罪?最高检明确

假冒偽劣3M口罩 圖據人民網

1月25日晚,義烏市公安局經群眾舉報及輿情監控,在義烏市江北下朱(貨運市場)查獲涉嫌銷售劣質仿冒“3M”防護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1月27日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刑事拘留。

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在邵某某、毛某某被刑拘當天,即主動對接義烏市公安局,於1月28日提前介入該案,提出完善證據、後續偵查和追訴上家的意見,上家田某某於1月29日被抓獲到案。

義烏市公安局於1月30日將該案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同日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目前,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正引導公安機關對邵某某、毛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完善證據,將於近日對該案進行審查並提起公訴。

據介紹,該案系全國首例防疫期間“問題口罩”批捕案件。最高檢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4、從重考量

案例:為還毒資 竟然搶劫防疫工作人員

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針對與防控疫情有關的人員實施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最高檢這次通過發佈典型案例,對其進行明確。

2020年1月29日18時50分許,被告人胡某某乘坐被告人毛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經過湖北省通城縣教育局附近路段時,見被害人付某某(防疫工作人員)肩挎提包在花壇內側行走,便提出由被告人毛某某負責駕駛摩托車,被告人胡某某負責奪取被害人提包,以便籌集資金償還胡某某購買毒品的欠款。毛某某未反對,並掉轉摩托車行駛方向朝被害人行走方向靠近。

兩被告人駕駛摩托車靠近付某某後,胡某某拽住付某某的提包肩帶強行拉扯,付某某拒不鬆手,胡某某為強行奪取提包與付某某多次爭奪、拉扯,致付某某撲面倒地受傷,摩托車側翻在地。

隨後,付某某抱住提包大聲呼救,兩被告人遂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付某某主要損傷為面部、眼部軟組織挫傷及外傷性鼻出血,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1月30日,通城縣公安局以涉嫌搶劫罪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毛某某立案偵查,並於同日執行刑事拘留。通城縣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重點查明作案現場有無拖拽痕跡、作案工具、被害人的傷勢形成原因及財產損失等方面證據。

发病逃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涉何罪?最高检明确

搶劫防疫工作人員被判刑 圖據通城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2月3日,通城縣公安局以搶劫罪提請批准逮捕兩嫌疑人,通城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4日以搶劫罪批准逮捕。2月5日,通城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通城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6日向通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月7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宣判二被告人犯搶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5、涉嫌非法經營罪

案例:平日50元一盒口罩 哄抬價格至600元

最高檢此次還發布了一例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案件。

2020年1月30日,廣東省廉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線索: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平臺中發現,有北京市民舉報廉江市福本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於武漢暴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在天貓平臺將平時銷售價格為人民幣五十元一盒(50個獨立包裝)的一次性醫療口罩,提高銷售價格至人民幣六百元一盒,價格是平時的12倍。

1月31日,廉江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於同日在安鋪鎮將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嫌疑人譚某某抓獲。廉江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

2月5日下午,廉江市公安局將譚某某涉嫌非法經營一案提請批准逮捕。廉江市人民檢察院通過網絡遠程提審了犯罪嫌疑人譚某某。經審查,譚某某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銷售金額為人民幣六萬五千三百元),涉嫌非法經營罪犯罪。2月6日,廉江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