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沒有認定行政複議期間工資待遇如何?

坤哥167913813


既然你提到行政複議,就說明之前勞動局公傷科判定的是非公傷。那你在行政複議期間應該是以請病假的方式考勤,所以工資應先按病假的計,如果公傷行政複議通過則可以叫人資改為公傷假論。

我是福州阿牛哥,希望我回答可以對你有所幫助,有任何意見歡迎關注/私信討論,謝謝!



福州阿牛哥


因為我國對工傷實行的是行政認定製,工傷必須經過人社部門的認定且認定行為生效後,才在法律上可以被確定為工傷,繼而才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員工受傷後人社部門沒有認定其傷害構成工傷的,員工不服該決定可以尋求行政複議甚至是行政訴訟試圖推翻人社部門的決定。因為法律程序需要經歷較長週期,故在最終的法律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對於員工的工資支付標準,我門建議可以採取以下方式支付:

員工可以提供醫療證明或請假證明證實其仍需離崗治療的,企業可以先按病假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如員工的傷情已痊癒且已具備返崗復工條件的,企業可要求其返崗工作並正常支付工資。如員工自己認為傷情未愈,但又無法提供有效請假證明的,企業可按事假或者曠工對其採取不計薪處理。之後如員工打贏官司得到工傷認定的司法判決的,企業應按法律規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對欠付的差額工資進行補足支付。

如具備執行條件,建議企業可以與員工簽署相關的協議,由雙方對上述內容進行約定,避免因工資支付出現問題被認定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HR法律365


享受基本工資,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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