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堅持離婚,男方不要孩子,有工作,男方說離可以,先把他家債還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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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兩個真實案例

1、有個女性朋友婚後發現丈夫的錢不給她,而是全交給她婆婆,最終婚後不到一年即離婚。(未懷孕)

2、有個女性朋友懷孕,但是丈夫出軌無法挽回,雙方離婚,女方生下孩子獨自撫養,最後生活遇到困難,男方一直不給撫養費,在我的幫助下在法院起訴爭取到撫養費後逾期給付,現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結合題主說的情況,我認為男方說的不一定是真實不給你錢的原因,有可能男方為以上案例1的媽寶男。婚後男方的收入也為夫妻共同財產,全部交給女方或者部分交給女方都是合理的。在財產方面,因為懷孕應該與男方及男方的母親協商。如在收入方面無法退讓,確定離婚的情況下,慎重考慮腹中孩子的存留問題。

男方外債如果與女方的彩禮沒有關係,女方即使離婚後也無需返還。我認為最大的可能性是男方覺得女方已經懷孕,在這個問題上可能會讓步,所以態度很堅決。最終建議如果有類似情況的朋友:

1、家庭協商(成功就好好過日子)

2、協商不成離婚(協議或起訴)

3、綜合考慮身體及經濟狀況引產或正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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