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六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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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下水道堵了我六樓也出錢了,我是頂層樓頂漏水,都不願意出錢也就算了,還有幾家說修樓頂不能動他們的太陽能,我這暴脾氣,直接在別處又買了一套,鎖門不住了,去年夏天沒做防水,那個雨順著牆都漏到三樓了,物業給我打電話勸我說一起做防水,我說我去非洲了,過了夏天才能回來,回來我就修[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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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樓,剛開始下水管道堵了我都是自己通,也沒和樓上要過錢,後來堵的頻繁了我就和樓上五戶商量改下水管道(管道設計有問題),大家都很痛快,讓我具體操作,費用均攤,過後我還是出了大頭,讓樓上的少出了一些,大家還都很客氣,後來頂樓的修防水,我們也是一樣,他傢俱體操作,我們大家攤錢,問題完美解決,住樓房就是這樣,遇事都自覺,不要耍心計,不然你就會成為這個樓口怪獸!為人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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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樓,開發商將雨水管連上各家陽臺排水管及空調下水管共用,關鍵是管子未接到水井中,直接排在房腳下,即使不下雨,各家陽臺上洗衣機水在一樓四周橫流,於是我家自費用水泥做個40cm水泥槽導流到綠化帶,結果樓上各種投訴,說水泥佔了綠化帶,我說大家出錢,用管子接到下水井吧,結果沒人出,反正也不許用水泥導遊,只能說紅眼病沒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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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時候有個款叫房屋維修基金,說是如果樓體有問題,本樓業主同意使用,物業可以申請這個款對樓體進行維修。我住七樓頂,去年還是前年來著,物業給做的樓頂防水,外牆防水,因為是老樓,有的牆皮上有細紋,可能是會透寒,都沒收費,我家靠西山牆,有透寒的地方物業來人看了,但不是立刻給修的,好像是統一上報,然後這一片兒小區一起維修的,都是非封閉小區,是一個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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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如果我在6樓,都不掏錢我也不修就一直流下去,可能我還會給加點水,1樓也一樣下水堵了,也要樓上掏錢一起疏通,都不掏錢我把我家出水口堵了,然後2樓返水,2樓繼續,到大家都沒法用好咯那就平攤這個費用,樓頂漏水肯定也是大家一起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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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們就解決過這樣的問題,6樓的頂層,是整個樓的頂層,不是6樓人的頂層,它是一棟樓的整體,頂層漏水了,殃及的不是僅僅6樓人家,5、4、3、2、1都會涉及到。如果1樓的人認為和自己無關,不願意交錢維修,那麼,6樓的人就可以封鎖頂層,不讓你裝太陽能,一樓定期淘化糞池6樓也可以認為在你一樓位置,不用掏錢,這棟樓就無法正常管理,最後你這棟樓就就會無法管理而成為臭樓、髒樓住在這裡你會舒服嗎。所以我們業主團結一心,費用均攤,把自己的樓修理好。


柳聞英


我來認真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不知道向您收錢的是哪一方?6樓業主還是物業公司呢?

如果是6樓的業主,這是沒有道理的。房屋出現漏水,該維修的單位本來就是物業,所以,業主自己修是多餘的,而要向您要錢更加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物業公司跟您要錢,同樣也是不合理的。以下我陳述幾點。

一、商品房都有保修期,保修期內開發公司應該全權負責維修

注意,這裡面的負責單位是:開發商。因為雖然房屋管理已經移交給了物業,但在保修期內,房子出現的質量問題,都應該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且不得收取費用。

這個保修期的時間,您得在您得購房合同內找一下,是多少年。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的保修期是5年。

二、如果過了保修期,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

咱們買房的時候,都交過一筆錢,叫: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各地規定的不同,但大概在30-45元/㎡之間,有些地方還會高一點。

這個錢是用來幹嘛的?當房屋過了保修期,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已經沒有保修的責任了。那麼,這時候公共維修基金就派上用處了。

但關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滿足這個條件,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那麼,需要三分之二的建築面積和三分之二數量以上的業主,由誰負責聯繫、溝通說明此事呢?還是物業公司。這裡面不需要您挨家挨戶的跑,而應該是物業公司去聯絡。當條件滿足,則開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開始維修。

三、如果物業公司不配合,則可以請消協幫忙

不要小看消協,消協的作用非常大。消協不是行政機構,而是民政機構,所以裡面不會有太大的灰色成分在裡面,相反大部分地區的消協還是比較負責任的,只要說明情況,一般都會有專人負責為您排憂解難。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賣藝小青年


這個樓頂看看是誰的樓頂,如果所有權歸頂樓所有,肯定就是頂樓自己出錢修理漏水問題,當然了,頂樓也有權管理和使用樓頂了。換句話說,一層不漏水,是因為二層防水做的好,二層不漏水是因為三層防水做的好,以此類推,都是上一層保護下一層,而一層什麼都沒有做,那麼,屋頂是不是應該由一次負責防水更合理呢。


蕭逸晨曦


如果不是因為個人裝修損壞而造成的漏,可以使用維修基金,這個不需要你們掏錢,我們小區之前是託管接手的物業來處理的,補好之後,在第二年的固定時間物業對全體業主公示平攤了各家各戶多少費用,這個你只需要去簽字就行了,因為費用直接從你買房辦完證下來的全程中所繳納的房租維修基金來扣的!電梯維修不包含在內[害羞]



哈嘍切呼


我買的十一樓,是頂樓,去年漏水,物業給補了一下,今年又接著漏雨,我們頂樓三家商量自己出錢,在重新做一遍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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