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工作的通告


南陽市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工作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落實“三有一可”工作機制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一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南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應對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機制的意見》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相關規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為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全力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開業,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建築工程安全復工復產開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為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全面落實“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總要求,以“全力防控、保障民生、恢復運行”為原則,嚴格實行企業復工、防疫責任雙落實,嚴格事前審核、事中監管、事後檢查,促進企業有序復工經營。

二、復工復產開業時間安排

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和疫情發展形勢,除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供水、供電、供熱、石油、天然氣、通訊、市政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部分重點項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具體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確定},以及節前市防控指揮部批准復工復產開業、接受訂單的外貿企業外,全市其他各類企業復工復產開業時間安排如下:

(一)工業企業

2月10日後,本地員工為主、涉及國計民生等重點工業企業;

2月17日後,本地員工為主、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工業企業;

2月24日後,其他工業企業。

(二)服務業企業

疫情防控期間,承擔保障群眾正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場、超市、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商貿企業不得擅自停業。提倡企業網上接單、送貨上門。嚴格落實“菜籃子”行政首長負責制,在落實防疫措施的基礎上,各縣(市)區至少開業2-3家農貿市場,保證供應、平抑物價,確保居民“菜籃子”穩定。

2月17日後,三星級以上賓館;商場、超市;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以送餐外供的形式復營業(不得開設聚集性堂餐)。物流配送企業(含一般物流、電商物流、倉儲物流等)。疫情防控設施齊全的電商企業,可於2月17日後,報縣(市)區商務部門備案後開工。其他電商企業暫不開工(或在家辦公),視疫情發展情況再確定開工日期。為滿足復業賓館洗染需求,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部分疫情防控設施齊備的洗染企業復工。

2月24日後,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產服務企業。

3月2日後,科技服務業企業。

各銀行保險機構開業時間按照國家銀保監會規定執行,提倡推行“輪崗”營業、“線上服務”。

下列企業暫不開工:影院、劇場等娛樂場所,各類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旅遊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遊業以及經營單位,小型(含小型)以下餐飲門店,經營性客運行業,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洗染業,家政業,拍賣行,新車、二手車、報廢車經營企業,小型門店等商貿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部。

(三)建設工程

2月25日後,重點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點工程、市重點工程(由市政府大項目辦公室認定)。各縣(市)區認定確有必要開工的此類項目,由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審定,並向市政府大項目辦公室報備。

3月6日後,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設工程。

3月16日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產等其他所有建設工程。

三、復工復產開業條件

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工作方案。企業應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開業方案,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保障防疫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於一週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並建立庫存和使用臺賬。防疫物資要有可持續購貨渠道。

(三)嚴格防疫措施。

1.嚴格消殺防疫。要對廠區、門廳、樓道、電梯、會議室、車間、衛生間、生產設施、餐廳及用具等部位進行全面消殺防疫,嚴格防疫查驗和防護,確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條件,並確保復工後能夠達到對上述公共部位進行不間斷消毒的必備條件;

2.嚴格人員防護。實施制定錯峰返崗措施,每日上下班各一次對職工進行體溫測量;落實在崗防護措施,職工上下班途中佩戴口罩,做好通勤車輛消殺防疫,提倡單人自駕,杜絕聚集性活動。

3.嚴格食堂管理。職工食堂的廚師及相關人員按照本通告餐飲服務業標準執行,上崗後不得隨意離開廠區。食堂進餐時,提倡職工自帶餐具,分時段錯時用餐,不得聚眾用餐。餐廳每日消毒3次以上。

4.嚴格上崗和健康管理。職工上崗前,由企業負責進行健康審查。各級指揮部發布的隔離區人員、未滿隔離期人員不得上崗。企業用工中南陽籍以外人員,暫不通知到崗上班。特殊情況和企業重要崗位人員,在完全符合防控標準的前提下,經企業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後可到崗上班。

5.嚴格餐飲服務業上崗標準。從業人員需持有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健康證明);疫情防控期間,從業人員需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近期無發熱和呼吸道症狀、無肺部炎症影像學特徵以及血象(白細胞和淋巴細胞)檢查正常證明,以及所在村莊(社區)出具的村莊(社區)未發生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及確診病例證明和自身14日內無發燒症狀的證明。紮實做好場所內環境衛生、消毒殺菌、日常通風等防控措施,每天對公共區域進行全面定時消毒,加大門把手、電梯、公共衛生間等重點區域消毒頻率,確保顧客及員工安全。

6.嚴格物流業管理。除嚴格落實員工上崗健康審查外,做好員工防護知識培訓,對營運車輛進行深度衛生保潔和消毒殺菌,保持人員及車輛健康運行。

四、復工復產開業審批監管

(一)嚴格屬地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負責本轄區內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工作,切實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成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衛生健康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組成的聯合審核小組,集中受理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開業申請。

(二)明確復工程序。具備復工復產開業條件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設工程,可由企業或其它業主單位,於本通告規定的開工日期前向聯合審核小組提交申請和承諾書,並提供本通告開工條件規定的有關材料。聯合審核小組必須實地核查,3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向企業或業主單位下達復工復產開業通知書,並報市、縣兩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三)壓實行業責任。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縣(市)區企業開復工工作的行業指導、做好定期現場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開復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嚴格責任追究。嚴厲查處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緩報、瞞報、漏報疫情的企業。對未經審核擅自復工復產開業、不滿足復工復產開業基本條件的企業,責令其停工停產。對在復工復產開業過程中出現的懶政怠政、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有關企業分類及復工復產開業的具體政策標準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視疫情防控情況和管控要求,適時調整企業復工復產開業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附件:

1、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備案流程

2、企業復工復產開業備案申請表

3、復工(復產、開業)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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