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清朝養老制度:平民百姓受重視,致仕官員更逍遙

養老問題,在我們悠久的古代歷史中,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尤其是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一些傳統美德,要求我們對“孝道”不斷弘揚,這也就是我們古代幾千年歷史中,人們一直十分重視養老問題的主要根源。

<strong>因為重視“孝道”,所以對老人的養老問題就會十分重視,因此古代從上古時期,到先秦時期,又持續到秦漢、唐宋、乃至明清時期,對養老問題都十分重視,不管是國家、社會、還是家庭都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對老人“老有所養”,尤其是清朝時期,在經過兩千多年的歷史傳承之後,養老制度達到一個空前繁榮的階段,生活在清朝的老人,可以說十分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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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清朝究竟是如何發揚傳承之前兩千多年的優良美德呢?又是如何養老,讓那些老人老有所依,今天我就跟大家一起淺談一下清朝那些養老制度,也許我們後人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啟發。


對老人的界定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禮記》

在《禮記》中,曾經對老人有過一個界定,這個時期基本上認為70歲以上的人,就可以稱之為老人,後來隨著時代發展,在秦朝、漢朝的時候基本也將70歲作為老人界定標準,可是到了唐朝時期,經濟政治各方面都十分發達,對老人的界定標準逐漸發生變化,開始以60歲作為老人標準,甚至唐朝時期還出現過56歲就可以稱其為老人。

到了宋朝時期,基本沿襲唐朝60歲為老人的標準,明清時期也是一樣,大多數人將60歲作為界定老人的標準,尤其是清朝,直接將這個標準貫徹落實,只要年齡達到60歲以後,我們就將其稱之為老人,不需要像之前那樣考核老人素質品德,只需要根據年齡界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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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界定了老人之後,我們就需要對養老制度進行充分落實,在清朝時期的養老制度,主要涵蓋了國家、社會以及家庭層面,不管是普通百姓,還是致仕官員,在清朝時期都享受著十分不錯的養老待遇。


國家養老

清朝時期的養老,最主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就是國家,在當時統治者明確將“以孝治天下”作為國家政治綱領,要求天下所有人必須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養老,不能對家中老人有任何不孝行為,一旦發現,必須嚴懲以待。

比如在順治九年,順治就曾經參照明朝朱元璋的聖喻六言對養老問題提出:“<strong>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無作非為”,並且頒佈下發給八旗與各省,要求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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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康熙九年時,清政府面向全國頒佈“上諭十六條”,要求“部院衙門將現行處分條例重加訂正,斟酌情法,刪繁就簡”,後來雍正皇帝繼位,將“上諭十六條”認真仔細逐條批註,成為《聖諭廣訓》,從此以後正式將其作為清朝養老的政治綱領,要求里長、約正以及各地官員必須對《聖諭廣訓》進行宣講,以達到更多人重視養老的目的。

<strong>除了確定政治綱領之外,清政府對待當時的老人,還有一些比較優先的待遇,比如允許老人在紫禁城騎馬坐轎,這在當時絕對是一個十分優渥的待遇,因為清朝是金人創立的一個朝代,金人向來在馬背上打天下,所以對於騎乘有一種特殊感情。

原本最開始清朝統治者只允許皇室成員在紫禁城騎乘,後來為了表示清政府對老年人的禮待,從而開創了老年人在紫禁城騎乘之先河,這是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雍正提出來的一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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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大臣皆皇考舊用之人,自午門外步行進內奏事,甚為勞苦。凡許令乘馬之六十五歲以上天臣暨親王、郡王皆令乘馬。—《養吉齋從錄》

允許老年人騎乘的開創,預示著清朝時期的養老迎來一個高潮,自此之後,不僅國家政府對老年人十分重視,皇帝在年老朝臣覲見之時為體恤年老大臣,賜座或賜棉墊以彰顯皇帝恩德,甚至康熙與乾隆不惜花巨大代價來辦千叟宴,都是為了彰顯國家對養老的重視,在當時,要是誰對養老問題不夠重視,將遭到整個時代的指責與唾棄。

清政府為了更加妥善處理養老問題,還專門繼承前朝的官辦養老機構養濟院,並且在此基礎上更加完善,尤其是那些家庭與社會無法進行養老的孤寡老人,清政府就會對其無條件進行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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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養濟院,這樣的養老機構其實並非清朝時期才有,早在南朝的梁武帝時期,就已經首創孤獨園作為養老機構,後來唐朝開設了悲田養病坊,到南宋時期成立養濟院,經過元朝、明朝的不斷完善,清朝時期繼承的養濟院已經比較成熟,有著比較完善的功能,他們對養老的標準有明確規定,只有那些真正意義上孤苦無依還必須是本地戶籍的人才能夠在當地接受養老。

除此之外,還有那些曾經犯過罪,後來老無所依之人,也是清朝養濟院接收的對象,因為人口基數大,所以老年人口也多,養濟院逐漸變得熱鬧起來,隨著養濟院的壯大,一些從前沒有的問題也隨之產生,比如有些官員會趁機中飽私囊,因此清政府針對這些問題逐漸完善。

凡鰥寡孤獨及篤廢之人,貧窮無親族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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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清政府直接將養濟院的經營情況納入到地方官員考核之中,並且專門再派出一些人去對養濟院進行經營,要是官員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問題,輕則烏紗帽不保,重則小命不保,即使官員離職,也要對養濟院的經營管理工作進行交接,方可離開。

有了如此嚴格的管理標準,清朝時期的養濟院在後來發展還是比較不錯,只是隨著養老人口增多,顯得有些力不從心,因此到了後期,養濟院也開始接受一些社會幫助和支援,終於在很大程度上對養老問題進行更加充分的處理。


社會養老

除了國家層面對養老問題的重視之外,清朝時期的社會也是十分重視,並且大力完善養老制度,不僅宗族內積極響應養老政策,而且民間組織與機構紛紛開始加入養老行列,各色各樣的養老機構開辦起來,為清朝養老的繁榮發展添磚加瓦。

首先我們來詳細說一下清朝時期宗族是如何輔助政府進行養老的?我們都知道,在古代,宗族是人口組成中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任何人都不能脫離群體孤立存在,因此在宗族內,就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一些條件艱苦的家庭,尤其是老年人進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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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明顯的就是義莊的開辦,清朝時期宗族內會有一些經濟實力比較好的人來開辦義莊,為了在一些突發災難之中,依舊保證宗族有充足糧食度過災難,平時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一些老年人進行一定的補助。

四窮中如有鰥獨無依者,年至六十,方准入冊。裡中貧老男婦,於冬至後施給棉衣。司事者預為置備,如果實在赤貧,由住處地鄰報莊,登簿給發。貧老無依,不能自養者,無論男女,自五十一歲為始,開列事由,呈送本房司查核,加用圖記,報莊批准給粟,每日給米五合。—《明清以來蘇州社會史碑刻集》

這就是當時一個義莊對宗族內老年人的補助政策,有了這些政策,當時宗族內條件差一些的家庭,就可以最快得到幫助,老年人也會得到合理安排,這樣一來,養老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到了後來,還有義田的出現,也是為了給宗族內的人提供支持,只是義田與義莊相比,規模稍微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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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勵就有懲罰,宗族一般都會有族長來主持公道,但凡宗族內有人違反一些規定,都會遭到宗族懲罰,面對養老問題也如此,在清朝時期,尤其是雍正之後,經過雍正對宗族權力的更改,將原本需要經過官府進行處理的一些事情,直接賦予宗族權力,比如雍正認為宗族內如果有兇惡姦淫,屢教不改影響宗族內其餘人員正常生活之人,在國家法律不能讓其受到嚴厲懲罰的前提下,由宗法和族規代勞。這樣一來,宗族的權利得到空前膨脹,甚至掌握了一些宗族內人員的生殺大權。

當時有的宗族針對養老問題進行規定:

忤逆父母,輕者議責,重者出族,尤重者送官。—《潘氏典堂族譜•家規》

有了宗族的監督,當時宗族內的人對養老問題都十分重視,對待家中老人絲毫不敢怠慢,生怕自己會觸犯族規,被族長懲罰,這是對養老發展的一個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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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宗族內的幫助以及協助,社會各界人士對待養老問題也是十分重視的,比如在清朝時期的普濟堂就是一個民辦養老機構,專門針對一些孤苦無依的老人提供養老服務,並且與官辦養老機構養濟院相比,普濟堂收納的人口侷限性更小,不限制籍貫,即使是外地人員,一樣可以享受當地的養老福利。

雖各州縣皆有養濟院,而額糧有限。又州縣積習,孤貧竟有沿門求乞及約束外求乞丐收取常例者。開設普濟堂,所贍養者,皆系實在老疾無依之人,存活頗眾。且有神十董司其事,規制井然,貧民樂就。—《大清會典事例》

普濟堂一開始完全是由民間組織開辦的,後來因為其為國家的養老問題提供便利,得到乾隆乃至後來皇帝的一致認可,所以國家也對普濟堂開始重視起來,不僅僅對其撥款,還在各種政策上進行優惠,促使普濟堂能夠迅速發展,將清朝養老發展更加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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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民辦養老機構,有時候面對棘手的養老問題,一樣顯得措手不及,因此有一些工會就開始自行組織一些工商會來對老年人進行資助,比如咸豐六年,蘇州估衣業所建“雲章公所”就是最早出現的工商會組織,他們規定:

凡有同業夥友,年老失業無靠,報知公所, 留養衣食。倘有給資,以備棺斂一切。—《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

意思就是針對那些年老失業又無依無靠的老年人進行資助,這些自行組織的工商會,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對養老問題提供了一些更為先進有效的解決辦法,因為有了一個示範,後來前赴後繼有很多工商會組織都加入到關心養老問題的行列中來,其中最為具有先進思想的是“洋布工會”。

這個工會主張的是那些年滿六十歲並且在他們工會連續繳納五年會費的人,將會得到商會的支持,每個月資助一些金錢或者物質,這樣的工會與今天的養老保險性質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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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養老

如果說國家養老與社會養老是一種輔助的話,那麼家庭養老才真正意義上是養老問題中最關鍵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自古以來,我們在強調養老問題的時候,通常首先考慮的就是家庭中子女對父母的養老,那麼清朝時期的家庭養老又怎麼樣呢?是否經得起考驗?

其實清朝時期的家庭養老,對於子女而言,有了社會的監督以及國家政策的強制規定,實現單純的物質養老,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我們的養老一直強調的都是物質、精神兩個層面的養老,不僅要讓老年人吃好,還需要讓其心情好,精神上沒有什麼壓力。

這就是一個比較難辦的事情,好在清朝時期的一些法律幫助人們更加嚴格落實家庭養老,比如最簡單的一個法律就是針對家庭中的一些有老人需要照顧的子女實行留存養老,就是說當孩子犯法的時候,可以根據情況嚴重性,考慮要不要讓其先撫養完老人,再去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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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犯死,若袓父母、父母七十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養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北魏律•名例》

針對留存養親,清朝時期的政策還是十分人性化的,除了襲承之前朝代的政策之外,還有更加細化的處理方式,比如在之前朝代的時候,針對一些犯罪有父母需要照顧的人,就會直接讓其回家養老結束再接受懲罰,通常不會考慮對方家庭實際情況,到了清朝之後,這個政策發生變化,如果殺人者的尊親除殺人者以外無人奉養,而被殺者也屬獨子,那麼殺人者皆按刑法處置,但是如果被殺者是一個不孝順尊親之人,則可以上奏請求留養。

這樣細化的標準,更加人性化的貫徹落實養老與孝敬老人的政治綱領,讓人在接受懲罰的時候也能夠更加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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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孝子有法律傾斜,讓其更好的進行家庭養老,當然對待老年人也是有法律傾斜的,一方面是老年人犯法會得到相應的減免,比如清朝襲承了明朝的《大明律》,在針對老人犯法中有規定“<strong>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意思就是對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即使有死罪,也不會對其進行加刑。

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老年人的一種保護,也是對養老制度的更加具體落實,可是僅僅赦免老人還是不夠的,另一方面還需要對年輕人的“孝道”進行更加詳細規定,方可更好督促年輕人進行家庭養老。因此,清朝時期針對子孫的“不孝”行為作出如下規定:

謂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袓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奉養有缺,居父母喪,自身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為不孝。—《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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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這裡將咒罵父母、不與父母同住還有謊稱父母去世等行為都稱之為“不孝”行為,一旦子孫觸犯這些其中任何一條,接下來面對的可能就是法律懲罰或者宗族內的宗法處置,要知道宗法處置在雍正之後,可是比國家懲罰還要嚴厲的。

凡子孫不孝,致祖父母、父母自盡之案,如審系本無觸忤情節,但其行為違犯教令,以致抱忿輕生自盡者,擬以絞候。如有觸逆干犯,以致憤激輕生,窘迫自盡者,即擬斬決。—《大清律例》


致仕官員養老

以上所說是針對尋常百姓的養老方式,因為普通百姓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更加需要受到保護,不過對於致仕官員而言,在清朝時期的養老似乎也十分逍遙快活,為何這麼說呢?且聽我繼續分析。

在歷史上很多朝代,基本上官員致仕的年齡都是界定為70歲,到清朝時期,也是沿襲這個標準,官員只要年齡超過70歲,就可以主動提出申請致仕回家,清政府會根據官員的官品以及做出的貢獻合理安排官員致仕後的俸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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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順治時期,官員致仕有一個十分好的待遇就是可以享受園地賞賜,一旦官員致仕回家,皇帝就會圈地給你一塊,這樣一來你以後的生活也就會更加愜意。不過這個好政策延續時間不久,因為國土面積有限,人人都賞賜園地,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後來對待致仕官員,最主要的還是在俸祿上邊進行賞賜。

凡官員致仕者,督撫部按總兵各給園地三十六畝,道員副將參將各給園地二十四畝,府州縣遊守等官各給園地十八畝。—《清朝文獻通考》

清朝時期致仕官員的俸祿主要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全俸、半俸和無俸,至於什麼樣的人享受什麼規格的俸祿,清朝時期也是有明文規定的,比如乾隆三年的時候乾隆針對文官致仕進行規定:

大學士、尚書內原品休致大臣,給食全俸,永為定例。從前諭旨,如自奏乞休,朕加恩准令原品休致者,著即按照此旨給食全俸。其遇京察自陳,朕加恩准原品致仕者,該旗該部以應否給食半俸,具奏請旨。若非自行奏請,朕特旨令其原品休致,又遇京察自陳,部議致仕人員,不必給食俸祿。—《大清會典事例》

意思就是說大學士以及尚書以上的官員,要是到達致仕年齡,自己請求致仕並且得到皇帝批准的,給予全祿,要是沒有達到致仕年齡,因為一些不可控原因導致申請致仕得到批准的,給予半祿,要是自己到了致仕年齡或者因為身體有缺陷,卻一直沒有申請致仕之人,一旦發現,將會勒令其致仕,並且沒有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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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文官致仕之外,清朝時期針對武官休致,也是有嚴格執行標準的,比如乾隆二年的時候乾隆規定:

老病乞休各官, 核明曾經出征臨陣受傷得有功牌者,請旨令其原品休致,給以全俸,以養天年。其出征並未禦敵,及無功牌者,請旨令其原品休致,給以半俸。—《大清會典事例》

意思就是針對那些曾經出征過的武官,要是有戰傷或者立過戰功的,到達休致年齡請求休致得到批准之後,可以享受全祿,對於那些沒有任何戰績之人,則享受半祿。

為何清朝在說文官還是武官致仕的時候,都要說經過批准才能致仕呢,難道他們不是到達年齡就可以致仕麼?事實上確實不是到達年齡就可以致仕,因為對於有些特別厲害之人,皇帝是捨不得其致仕回家的,需要一直在位,要是不聽皇帝安排私自離開之人,輕則沒有俸祿,重則小命不保,畢竟那是封建王朝,皇帝的命令就等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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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清朝時期針對官員的致仕養老待遇還是十分不錯的,在當時的官員,應該也感到十分幸福,老年生活將會更加逍遙快活。


清朝養老啟示

可以說,古代養老從上古時期開始,經歷過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產生儒家思想之後,很多朝代都是以儒家經典“孝道”作為養老理念的,只有人們充分意識到“孝文化”的重要性,才會更加對養老問題上心,一個家庭乃至社會、國家的養老制度才能得以更加充分落實,才能真正讓老人老有所依。

清朝時期的養老制度,是沿襲了之前朝代的養老制度,並且在此基礎上繼續發展,最終成為集大成者,將古代養老發展到一個巔峰,因此清朝的養老制度是十分值得我們借鑑的,不管是國家層面對養老的重視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完善,還是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對養老事業的推崇,在清朝都發展到了一個巔峰,讓我們後人不覺為之讚揚,同時也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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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羞愧呢,因為我們今天在面對養老問題的時候,忽略了很多東西,比如我們從古至今一直提倡的“孝道”,在如今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中,似乎有所缺失,我們只有不斷將其尋找回來,才是尊敬老人,對老人進行養老的迫切辦法。

<strong>我想清朝時期內憂外患,都能夠做到如此高標準的養老,我們如今的社會更是沒有任何難度的,也許很多時候,面對養老問題,只需要我們的子孫將利益放一放,周圍家族內親戚或者社會各界人士,能夠多一點愛心,看到老人老無所依,每人出一份力,恰似清朝時期宗族內的義莊義田來進行資助一般,我們的老人一定不會經歷悽慘晚年。

倘若這個社會的老年人都能夠幸福度過晚年,也就預示著我們的晚年也會得到一個比較好的待遇,所謂養老,表面上是對待老人,實際上又何嘗不是我們對自己良心的一個交代,對自己後代的一個示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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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我們古代悠久的歷史,有很多東西是值得我們借鑑學習的,尤其養老問題以及面對一些突發事件的處理方式上,都是值得我們去仔細研究的,畢竟古人幾千年的智慧,從來都不是那麼簡單之物。但願我們處理好養老問題,未來每個人都能夠老有所依,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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