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達成和解協議,但借款人沒有履行和解協議,可以重起訴嗎?有何依據?

貝勒爺390


貝勒爺的問題是常發生的問題。常出在強制執行中。債務人為躲避強制執行,盡塊獲得自由,達成還款協議,實際白紙一張。現在的問題是,你所講的如果是在強制執行前,你可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正象我說的,在強制執行後達成的協議,且仍不執行,這個賬就不好要了。首先不會進行第二次強判執行。要問可不可以再起訴?可以。但問題是,再審,再判。你勝訴,執行,強制執行。轉了一圈,回到了現在點。除了你再交一次訴訟費,別的沒有變化,值得嗎?你遇到了不還賬的人,遇到了不好要的賬。實際上你還僅僅是之一。

耐心的等待吧,等到欠債人有錢。最好還是再去掙錢吧!在掙錢中等!不必傻等。


未雨綢繆180973058


民間借貸糾紛中,如果雙方達成和解,但債務人沒有履行和解協議,能不能再次起訴,要分情況討論。

第一,立案前就調解了。

現在一般的民事糾紛,你去法院立案,法院都會先主持調解,調解不成再立案審理。這期間,法院會接受你的訴訟材料,有些法院會給你個材料收據,但不立案,而是先通知雙方調解,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此時雙方就會訂立和解協議,債務人根據協議還款。由於這類和解協議不是生效法律文書,因此,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債務人如果不履行,債權人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這時就會立案審理了。

第二,庭審前或審理中雙方達成和解。

民間借貸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仍然會主持調解。如果雙方在開庭審理前或者審理中就接受和解,一般而言,法院會出具調解書,將和解協議內容記錄在內,或者要求債權人撤回起訴。此時,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法院出具的是調解書的話,債權人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債權人撤回起訴的話,此時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執行階段的和解。

民間借貸糾紛如果進入到法院執行階段,雙方仍然可以和解,這就是執行和解。由於案件進入到執行階段都已經有了相應的生效法律文書了,因此債務人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債務的話,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另外再起訴了。

總之,題主的問題主要分上述幾種情況,你可以根據上述內容和你的情況對比,你就知道你要不要再起訴了。


孫律在金陵


民間借貸和解沒有問題,但是民間借貸和解的時間段很多,你在此沒有交待清楚是處於哪個階段的和解協議,是否能起訴要看和解協議本身的效力及所處的,達成時候的訴訟階段,具體情況請看分析。

01

如果和解協議是在訴訟過程中達成的,並經過法官確定為調解書,那麼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你所說的是重新起訴,那麼就說明你們之間的和解協議是在訴訟期間所達成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協議的效力是否引起了訴訟中止的效果。

如果和解協議是你們雙方私下達成的,沒有經過法院的確認,達成和解協議後就由原告一方自行撤訴了,那麼後來債務人沒有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那麼債權人一方可以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

如果和解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或者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協議後,向法院請求對和解協議作了效力確定,製作了調解書,這時候不可以重新起訴,但是可以直接就雙方達成的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法院確認過效力的調解書是有效力的,具備充分的強制執行的條件,沒有必要重新起訴來浪費時間。

02

如果和解協議是在審判完成後,執行期間所達成的,那麼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當案件判決生效後,在規定的強制執行期間,在具體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如果因為執行雙方就執行達成了和解,那麼法院會終止執行,由雙方按照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執行義務。

但是在這個階段如果發生了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行為,那麼是不可以重新起訴的,因為判決已經發生了效力,只是因為和解導致執行沒有落實到位,所以才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時候也不能向法院起訴來要求判決和解協議的履行,只能中止和解協議的,而向法院重新申請恢復執行。

因為審判與執行是民事訴訟的兩個階段,在此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是有差別的,對已經發生了效力的判決文書就要敬重,要認真執行,而不通過反覆起訴的形式來推動履行,這樣只會浪費時間,而並不能因此取得新的效果。

結語

對這類情況,自己一定要分清楚,和解的目的是什麼。從形式上來說和解是解決糾紛很好的方式,可以讓糾紛雙方能在心平氣和的條件下解決了問題,也可以讓事情得到和諧的處理。

但是和解一定分清楚階段,比如在訴訟過程中和解了,也不要私下處理,這時候申請法院對和解的內容製作法院是會同意的,這樣的調解書就可以直接在對方不按時履行確定的義務的時候,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執行過程中和解也需要注意,畢竟好不容易到了執行,如果對方沒有明顯可行的和解方案,不要輕易同意和解,這樣會增加許多麻煩。


悟法析律


如果是在起訴前達成和解協議,借款人不履行的,可以根據民訴法第119條規定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法院確認的,借款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根據民訴法224條申請強制執行,不能再起訴。

如果是在執行過程中達成的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不履行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和解的規定第9條:“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申請執行人即可以申請執行原判決,也可以就執行和解協議張法院起訴。


沈勝國律師


這個沒有說清楚,你這個和解協議是在什麼階段達成的,關於和解協議,有案外和解,庭審和解,執行和解。

案外和解,也就是你們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確認債權債務,還款時間等等,這個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對方沒有履行的,必須起訴。即使是起訴後,你們和解了,沒有法庭主持的,你撤訴了,這個其實也算是庭外和解。

庭審和解,也就是在法庭的主持下調解,法院蓋章確認調解書,這個是有執行效力的,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沒有必要再次起訴。

執行和解,也就是你在申請執行過程中與對方和解了,這個重新申請恢復執行就行了,沒有必要再次起訴。


黃舉志律師


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達成調解,而被告方在調解生效後拒不履行,原告方可以在兩年內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被告沒有履行,原告申請了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後邊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


淮北日月升


如果是法院岀的和解協議,你直接去申請強制執行就行了,協議書跟判決書是同樣的法律效力。


W丫DXH1


民間借貸達成和解協議,但借款人沒有履行和解協議,可以重起訴嗎?有何依據?

這個不是多大的問題,主要看和解協議達成的時間點來判斷。若雙方的民間借貸糾紛尚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那雙方之間達成的私下的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提起訴訟並沒有問題。但是,這個時候雙方的權利義務就需要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來確定。

若該糾紛已經法院判決,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這個時候屬於執行和解的範疇。對於在執行階段達成的和解,在對方沒有履行和解協議內容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即可。否則重複訴訟只會給自己帶來額外負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