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情、扶企业、稳经济!全南县出台30条措施!

战疫情、扶企业、稳经济!全南县出台30条措施!

战疫情、扶企业、稳经济!全南县出台30条措施!
战疫情、扶企业、稳经济!全南县出台3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

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促进经济平稳有序运行

2月9日,我县正式出台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战疫情、扶企业、稳经济条条都是干货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战疫情、扶企业、稳经济!全南县出台30条措施!

一、强化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

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并协助企业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速申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县政设施接入等要素。〔县工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管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支持办理许可事项

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县市监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

驻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加大对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对纳入省、市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全南支行、全南银保监管组、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配合〕

4.进行贷款贴息

对全县2020年新增的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全南支行牵头,县属、驻县有关单位配合〕

5.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

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及县属国有企业配合〕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全南分厅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免费邮寄,邮寄费由县财政据实负担。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县行管委、县市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7.减免企业租金

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并用以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原已执行免租政策的延期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鼓励技术攻关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由县财政给予市级奖励同等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县教科体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财政局配合〕

9.实施技改奖补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配合〕

10.增强信贷服务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应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加大“财源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的支持力度,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县财政局、全南银保监管组、人民银行全南支行配合〕

11.优化纳税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县税务局牵头,县属、驻县有关单位配合〕

12.优化担保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县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

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县财政局牵头,县属、驻县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协助企业积极申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市级奖励同等配套。开通“绿色”通道,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县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

重点对我县景区旅游宣传营销、旅行社组团引客、本地旅行社做大做强以及景区文艺演出等方面,按《全南县鼓励旅游业投资若干政策(修订)》有关政策奖补标准的1.5倍进行奖补,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情结束后到全南旅游。〔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6.强化资金引导

充分发挥县级重大工业项目引导资金作用,对具有攻坚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县工信局、县工投公司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全南支行、全南银保监管组等有关单位配合〕

17.保障运输畅通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协助承运单位办理通行证,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公路分局、县交管大队等有关单位配合〕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

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县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配合〕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将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六大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县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六大攻坚办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

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住建云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行管委、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属、驻县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

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配合〕

22.推行“不见面”招商

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全南分厅等一切网络媒体平台,并在“赣服通”全南分厅增设“投资全南”板块,推介优质招商项目;加大在全南人民政府网、全南微新闻、大美全南等媒体平台发布招商信息力度,借助网络大咖、“网红”的力量,宣传全南;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代表处、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县商务局牵头,县各招商责任单位配合〕

23.稳定外贸出口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协助企业向市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除市级按展位费50%补助外,县级财政再补助50%,县级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4.完善外汇服务

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人民银行全南支行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25.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推行新零售模式,通过全南微新闻、大美全南等公共平台,帮助商贸企业扩大宣传,提升影响力,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壮大“指尖经济”。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上行。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商家开展线上下单,线下配送业务,对2020年1月31日后新建的电商平台、小程序等商家,且注册地为全南县、配送目的地为全南县域的,三个月内销售订单满1000单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对注册地为全南县、配送目的地为全南县域的商场、超市、个体经营户正常营业满三个月后,销售订单按每单1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电商平台、小程序等正常运营且订单量大的商家给予便利进货渠道。〔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6.支持企业稳岗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我县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县人社局牵头,县医保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27.服务企业招工

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一次性输送50人以上的,再增加500元/人的补贴。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8.开展线上招聘

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属县内工人的,再增加500元/人的补贴;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配合〕

29.扶持就业创业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实行免担保人担保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全南支行、县发改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0.网上办理社保

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全南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县人社局牵头,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抓好政策解读和细化落实工作,牵头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实施,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协调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编辑:李东书编审:谭裕文监制:黄慧明

主办:全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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