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通報(2月9日)

疫情動態

郴州市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通報(2月9日)

2020年2月8日0-24時,郴州市報告新冠肺炎新增確診病例1例,新增重症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新增出院病例2例。其中:


新增確診病例中,甦仙區1例。新增出院病例中,臨武縣1例,汝城縣1例。


截至2月8日24時,郴州市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32例,重症病例0例,死亡病例0例,出院病例8例。其中:


確診病例中,北湖區1例,甦仙區10例,資興市3例,宜章縣4例,永興縣4例,嘉禾縣1例,臨武縣1例,汝城縣2例,安仁縣6例。出院病例中,北湖區1例,甦仙區2例,宜章縣2例,嘉禾縣1例,臨武縣1例、汝城縣1例。


除出院病例外,其餘確診病例均在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目前病情穩定,無死亡病例,無醫務人員感染病例。


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1335人,共有187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一)2月8日0-24時新增確診病例

病例32:李某,女,住郴州市甦仙區白鹿洞街道君悅瀾山。1月20日從武漢回郴州。1月21日發病,2月5日就診,2月8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二)近三天確診病例

病例31:龍某,男,住永興縣便江鎮沙子江路朝陽實驗學校對面。病患自述近一年內無外出史,其兒子1月17日從深圳返回永興。2月6日發病,當日就診,2月7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病例30:鄧某,男,長期居住廣州,為病例20羅某的丈夫。1月16日從廣州回到郴州,住甦仙區蘇仙嶺街道飛虹路學府世家。2月6日核酸檢測陽性,無發熱、咳嗽等症狀,確認為陽性檢測者。2月6日入院,2月7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病例29:謝某,女,長期居住廣州,為病例14謝某的孫女,住安仁縣永樂江鎮理想城。1月17日同病例14謝某自駕從佛山返回安仁,無發熱、咳嗽等症狀。2月3日核酸檢測陽性,確認為陽性檢測病例。2月4日入院,2月6日發病,當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病例28:何某,女,長期居住廣州,為病例14謝某的妻子,住安仁縣永樂江鎮理想城。1月17日同病例14謝某的自駕車從佛山返回安仁,無發熱、咳嗽等症狀。2月3日核酸檢測陽性,確認為陽性檢測病例。2月4日入院,2月6日發病,當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病例27:徐某,女,長期居住武漢,為病例26謝某的妻子,住安仁縣永樂江鎮理想城。1月21日同病例26謝某一同從武漢回到安仁,無發熱、咳嗽等症狀。2月2日核酸檢測陽性,確認為陽性檢測病例。2月2日入院,2月6日發病,當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病例26:謝某,男,長期居住武漢,為病例14謝某的兒子,住安仁縣永樂江鎮理想城。1月21日從武漢回到安仁,無發熱、咳嗽等症狀。2月2日核酸檢測陽性,確認為陽性檢測病例。2月2日入院,2月6日發病,當日確診。目前患者病情穩定。

(三)出院病例

病例1、病例2、病例3、病例4、病例5、病例6、病例7、病例8已治癒出院。

郴州市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通報(2月9日)

決策部署

決策部署一

2月8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一組長易鵬飛聽取疫情防控情況彙報,部署相關工作。


2月8日,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志仁到市委疫情應急指揮部調度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進一步加強核酸檢測工作。


2月8日,市委副書記、市委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鄒文輝調度部署全市社區(農村)疫情防控工作。

決策部署二


市委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下發《郴州市工作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關於進一步做好物業小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市委政法委等單位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的通告》文件。

社會關切

本地專家訪談,《直擊戰“疫”一線》第1期!

郴州市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通報(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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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疫情應急處置指揮部通報(2月9日)

為確保防疫期間社會秩序穩定,維護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01

明知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故意與他人及不特定群體密切接觸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02

已被確認為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及其因防疫工作需要應當被隔離者,應當接受隔離而拒不接受隔離,導致嚴重後果的;

03

進入車站、地鐵、港口、機場、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礙相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傳染病防治的;

04

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體上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

05

旅館不如實查驗登記、不實時上傳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住宿,房屋出租人不實名登記租戶信息的;

06

毆打傷害醫務人員,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擾亂醫療機構、隔離觀察點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正常秩序,妨礙醫療救護、疫情防疫等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

07

製售假冒偽劣藥品和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疫物資,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08

虛假製售醫療防疫物資,虛假募捐,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財物、實施詐騙的;

09

侵吞、截留、挪用防疫資產、物資的;

10

非法獵捕、運輸、銷售、加工野生動物,或者非法運輸、銷售、加工野生動物製品的;

11

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道路通行,擾亂交通秩序的;

12

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實施擾亂疫情防控和社會秩序行為的。


請廣大群眾積極向屬地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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