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寧波大榭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出新招!

SHPGX導讀:為貫徹落實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寧波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大榭緊密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加大關心幫扶力度,特針對中小微企業制訂了九條深化細化實施意見。

“18+9”,寧波大榭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出新招!

“18+9”,寧波大榭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出新招!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寧波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甬政發〔2020〕2號),寧波大榭開發區管委會堅決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

在寧波市文件基礎上,大榭緊密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加大關心幫扶力度,特針對中小微企業制訂了九條深化細化實施意見。

“大榭九條”

寧波大榭開發區管委會關於貫徹落實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寧波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甬政發〔2020〕2號),寧波大榭開發區管委會堅決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在此基礎上,緊密結合大榭實際,特針對中小微企業制訂以下九條深化細化實施意見。

一、落實專項資金

安排8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中小微企業開工和復工防疫應急物資集中購置和企業自購補助,並對落實區疫情防控各項規定態度堅決、措施實、效果好、經營困難的工業、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二、爭取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積極爭取市級部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的貼息補助,經認定列入2020年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25%享受區級財政貼息,貼息期不超過1年。已享受市級相應政策的企業不再重複享受區裡政策。

三、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寧波大榭開發區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雙創平臺的中小企業(包括承租商場、電影院、菜場等中小企業及其個體租戶等),免收3個月房租或攤位租金。

四、加強應急轉貸支持

進一步完善區政府應急轉貸資金操作辦法,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申請轉貸的,經審核後可給予無償轉貸的優惠。

五、實施新增職工用工補助

對小微企業自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吸納首次來大榭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勞動年齡段內人員,每吸納1人就業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新增職工用工補助。

六、落實中小微企業參展補助

對我區中小微企業已經支付境內展會展位費,由於疫情影響被迫放棄參展的,在兌現境內重點展會參展扶持時,展位費視同實際參展給予補助。

七、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對為寧波市內各政府部門採購進口醫療防護物資的企業給予30%的信保補助。

八、加強物資供應和物流保障

對疫情防控必需品、民生保障、社會保障物資生產的企業,在企業做好防疫管控措施前提下,全力予以支持保障,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涉及的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問題。對涉及民生保障的服務性行業一線員工防疫物資優先予以保障。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船公司及相關物流企業,保障企業已到港貨物儘快發出,尋找更多的物流渠道,保障企業貨物正常出口。

九、加快專項扶持資金兌現

適當放寬財政資金預補貼政策門檻,重點向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藥品、檢驗檢測、應急裝備等相關產品生產的企業傾斜。對照《寧波大榭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加快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對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兌現滯後的,加快申領申報和撥付督導。

本政策所指中小微企業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

本政策執行期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底。政策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本政策擬兌現對象原則上不受地方財政貢獻和畝均稅收限制。對於在疫情防控過程中重視不夠、貫徹管委會關於防控工作的要求不實、不力的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

寧波大榭開發區管委會

2020年2月8日


“寧波十八條”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加大社會保險支持力度

對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受疫情影響正常生產經營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繳費,下浮標準相當於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繼續對近3年新上規模小微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費。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引導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地區經濟、服務小微企業,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鼓勵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免3個月利息的優惠。同時,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減免息優惠。

四、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

支持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甬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要求。落實首批50億元規模的緊急融資額度,其中國開行承擔30億元、進出口銀行承擔15億元、農業發展銀行承擔5億元。對於符合人行相關政策要求的企業防疫產品應急需求,給予專項優惠利率支持,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市經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至少再低30%,貸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採用信用貸款方式。對於符合各總行政策要求的政府及企業應急需求,給予優惠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市場水平。對於其他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採用轉貸款方式支持,享受優惠利率。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各銀行金融機構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製造業和民營企業新增貸款不低於去年同期水平。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對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業貸款可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優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貸款的續貸需求。保險機構對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等涉企險種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斷承保。

六、調減稅收定額

對現定額超過起徵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

七、優化出口退(免)稅

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對符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6號)規定的防疫物資進口免徵關稅的,提供便利服務。

八、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

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其它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確因疫情影響而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

九、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加強重點企業財政補助

對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含配套企業)實施的擴大產能支持防疫工作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市級重點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市級財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設備、技術、軟件投入和安全生產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0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應急儲備計劃的生產企業,市級財政按照《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收儲和使用管理辦法》,按照成本費用和一定的利潤率給予產品購置。擴大研發投入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製品、檢驗檢測、藥物研製、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的生產企業,其發生的研發投入不受申報基本條件限制,可申請享受研發投入專項激勵資金資助。

十一、實施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精神,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市經信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十二、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十三、降低企業保險費用

保險機構要主動降低費率,6月底前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等險種的平均費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業資金困難,適當延後保費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四、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

6月底前,兩家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全額免除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對其他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減半收取擔保費,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免收區縣(市)合作擔保公司再擔保費。區縣(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和納入再擔保體系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要將相關減免優惠傳導至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並在此基礎上主動減免相關費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業2020年度掛牌服務費、託管登記服務費、開戶服務費和交易過戶費。其他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主動減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間存續業務和新發生業務的費用;對於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款的客戶,應給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費用、不作為逾期業務處理。

十五、加大外貿企業參展補助力度

對我市外貿企業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因為疫情被迫放棄參展的,在兌現境外重點展會參展扶持政策時,展位費繼續給予補助。

十六、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鼓勵企業通過加保出運前保險規避買方違約風險,市本級對出運前保險保費扶持比例提高到50%。加快信保理賠進度,簡化相關手續,對受疫情影響的相關案件,信用保險機構的定損核賠時間縮短到2個月以內。

十七、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受理即辦。對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

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企發展等方面的相關文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主動做好服務。深入推進“三服務”活動,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復工中交通、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碰到的問題,保障企業有序經營。

本政策所指中小企業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施行期限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底;施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遵照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