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時清朝和日本的互相宣戰的詔書

甲午戰爭時清朝和日本的互相宣戰的詔書

清朝宣戰諭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近十數年來,該國時多內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勘定,並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隨時保護。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王請兵援剿,情詞迫切;當即諭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乃倭人無故派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內政事向令自理;日本與朝鮮立約,系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擅令革政之理。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詎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炮轟擊,傷我運船。變詐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鴟張,專行詭計,釁開自彼,公論昭然。用特佈告天下,俾曉然於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倭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

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剿,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於塗炭;並著沿江、沿海各將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飭戎行,遇有倭人輪船駛入各口,即行迎頭痛擊,悉數殲除,毋得稍有退縮,致於罪戾。

將此通諭知之。

欽此。


甲午戰爭時清朝和日本的互相宣戰的詔書

明治天皇頒佈《對清國宣戰詔書》

保全天佑踐萬世一系之帝祚大日本帝國皇帝示汝忠實勇武之有眾:朕茲對清國宣戰,百僚有司,宜體朕意,海陸對清交戰,努力以達國家之目的。苟不違反國際公法,即宜各本權能,盡一切之手段,必期萬無遺漏。惟朕即位以來,於茲二十有餘年,求文明之化於平和之治。

知交鄰失和之不可,努力使各有司常篤友邦之誼。幸列國之交際,逐年益加親善。詎料清國之於朝鮮事件,對我出於殊違鄰交有失信義之舉。朝鮮乃帝國首先啟發使就與列國為伍之獨立國,而清國每稱朝鮮為屬邦,干涉其內政。於其內亂,藉口於拯救屬邦,而出兵於朝鮮。朕依明治十五年條約,出兵備變,更使朝鮮永免禍亂,得保將來治安,欲以維持東洋全局之平和,先告清國,以協同從事,清國反設辭拒絕。

帝國於是勸朝鮮以釐革其秕政,內堅治安之基,外全獨立國之權義。朝鮮雖已允諾,清國始終暗中百計妨礙,種種託辭,緩其時機,以整飭其水陸之後備,一旦告成,即欲以武力達其慾望。更派大兵於韓土,要擊我艦於韓海,狂妄已極。清國之計,惟在使朝鮮治安之基無所歸。

查朝鮮因帝國率先使之與諸獨立國為伍而獲得之地位,與為此表示之條約,均置諸不顧,以損害帝國之權利利益,使東洋平和永無保障。就其所為而熟揣之,其計謀所在,實可謂自始即犧牲平和以遂其非望。事既至此,朕雖始終與平和相始終,以宣揚帝國之光榮於中外,亦不得不公然宣戰,賴汝有眾之忠實勇武,而期速克平和於永遠,以全帝國之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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