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馬喆總“估值藝術”思考

假設:

a、股票價格=公司未來10年利潤的總和;

b、公司淨利潤以20%複利增長20年;

c、20年後利潤保持不變,PE迴歸10倍,或保持31倍。


關於馬喆總“估值藝術”思考

情景1:A在第0年以31價格買入初始淨利潤為1的公司,PE為31倍。公司的淨利潤以20%的年複利增長,如果公司利潤增長不需要新資金投入,且全額分紅,那麼在1~10年,A共獲得31的分紅。

在第10年,公司PE降為10倍,股價為61.9元, A在第10年賣掉,加上之前分紅,一共收入:62+31=93元,10年複合收益率為11.62%。

在第10年,公司PE為31倍,公司股價為192元, A在第10年賣掉,加上之前分紅,一共收入:192+31=223元,10年複合收益率為21.8%。

情景2: A在第0年以31價格買入初始淨利潤為1的公司,PE為31倍。公司的淨利潤以20%的年複利增長,如果公司利潤增長不需要新資金投入,且全額分紅,那麼在1~20年,A共獲得224的分紅。

在第20年,公司PE降為10倍,股價為383元, A在第10年賣掉,加上之前分紅,一共收入:224+383=607元,20年複合收益率為16%。

在第20年,公司PE為31倍,股價為1194元, A在第20年賣掉,加上之前分紅,一共收入:224+1194=1418元,20年複合收益率為21.1%。


相悖的設定條件和推理:

如果期望未來10年10%的年化收益率,那麼對於一家20%複合增長的公司:

條件1:第10年PE為31倍,要實現10%年化收益率目標:PE*(1+10%)^10=223,買入PE=86倍。

條件2:第10年PE為10倍,要實現10%年化收益率目標:PE*(1+10%)^10=93,買入PE=36倍。

按馬喆總10年回本,也即年化收益率7.18%,第10年PE迴歸10倍,買入PE:PE*(1+7.8%)^10=93,PE=43.9倍。而按馬喆總的公式,推出買入PE是31倍,這就與設定10年回本的條件相悖。

馬喆總忽略的部分:10年後所持股票的增值,有時要比利潤分紅大得多!


結論

長期來看,投資者的收益率應與公司的盈利增長率相同。如果賣出的PE比買入的PE高,收益高於利潤增長率,相反則會低於。

對於一家淨利潤長期20%增長的公司,以36倍的PE買入,即使10年後公司的PE回到10倍,也可以實現10%的年化收益率。如果PE不變,則可以達到20%的收益率。

舉例:恆瑞醫藥

現在恆瑞醫藥的市盈率在86倍左右,如果未來10年以20%的收益率增長,到第10年PE迴歸31倍,可以實現10%的年化收益率。對恆瑞醫藥這種行業增長空間廣大、有高競爭優勢的公司,以當前的價格買入,長期持有,10%的年化收益率依然可以達到。

如果以30~40倍的PE買入恆瑞醫藥,長期持有,15~20%的年化收益率是穩穩地可以達到,因為創新藥公司的PE,即使在美國,也很少有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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