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那麼家裡面多出來的宅基地該怎麼辦?

新大風歌


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那麼家裡面多出來的宅基地改怎麼辦?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政策,也就是一戶家庭(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也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

但是由於有些家庭人口增加導致沒有宅基地蓋房子呢怎麼辦?又有些家庭,由於歷史問題“繼承”了宅基地,手上有多處宅基地又該怎麼辦呢?

“一戶一宅”是法律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家裡要說人口眾多,可以通過分戶來申請宅基地,當然現在由於宅基地數量有限,可是已經難以分到宅基地了,導致很多人不得不從其他村民手中“買”宅基地。

那多了宅基地又該怎麼辦呢?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在村集體,使用者擁有的只是使用權。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對於擁有多處宅基地的家庭,1、可以採取有償回收的辦法,給予一定補償讓他退出宅基地。2、無償回收,對於在基地上的房屋已經倒塌,毀壞的應該無償回收。


新農小夥


農村現在是舊房不讓拆。新房地基批不到,就是把大家往城裡趕,然後物價上漲。大家生活在水聲火熱當中。比如現在豬肉漲價。其他跟著漲價。我在農村。感覺沒受到影響。我臘肉還有好多。然而。城裡人尼???我家兩兄弟。怎麼分地基批地基???這是在放屁。以前的旁邊那些,一個兄弟一個地基,三個門面的三層房子。現在都批不到


釘子哥


農村裡面實行了一戶一宅制的政策以後。假如我們家裡面的面積,宅基地的面積多了出來該怎麼辦?

這個情況其實早就已經想好了,不用大家擔心,很多地方都已經出來相對應的政策了。

宅基地多少才為標準?

有的人會鑽進這個牛角尖裡面,也可能是道聽途說的一些不標準的問題。

認為農村裡面一個戶口只能有一個房子,這一個是非常錯誤的想法。現在對於農村一戶一宅制這個問題來講,其實是一個戶口,一個標準的宅基地面積。

那麼標準的宅基地面積,裡面只要不超過這個面積就相當於一戶一宅制。也就是說每個地區所分配的平均面積可能不相同,那麼對於蓋房子的數量也不相同,有的地方可以蓋兩個房子,有的可以蓋三個房子。

所以對於宅基地面積不同的情況都會有不同的做法,比如說山東某個地方已經出現了明確的指標,然後一來自平均的面積等於250個平方。那麼人口多少可能會有上下的浮動。

那我們假如一般的家庭裡面,可以分配到300多個平方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的時候是不屬於超出範圍的,所以300個平方咱們按照100一個平方來計算,至少可以蓋兩套房子吧。


超出的空宅基地會被回收

當然針對於宅基地回收分配這個問題來看,一些地方里面已經是實行了這樣的政策。

比如說超出範圍之內的面積,而且這些宅基地又是空著的,那麼這個時候就要被回收掉了。

因為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所以面積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對於宅基地面積來說你不一定每一個地方都會蓋房子。

所以總會有一些空的宅基地,那麼現在空餘出來了在很多地方都會實行回收的情況。嗯,畢竟有很多新的戶口,新成立的家庭沒有宅基地,所以要進行給他們分配劃分等等。


超出面積需要收費。

其實有的地方已經出現了這個情況,已經出現了這個問題。

就是面對於超出面積的時候,就需要進行收費了。超出的面積,數量不同,收費的價格也是不同。

比如說有的地方針,對於這個情況來說,他們每超出一個平方,不超出50個平方的時候,那麼按照一塊錢一個平方一年的使用費進行繳費,收費使用基本上會持續,收六七十年的使用權。

那麼超出50個平方,價格又會稍微的上調。所以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問題出現。基於這個情況,看來我們覺得,對於宅基地超出面積的問題,大家不必需要過多的擔心。

畢竟會有相對應的政策出現來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農人莫小道


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那麼家裡面多出來的宅基地該怎麼辦?

其實在1987年的時候,一戶一宅的政策就已經確立了下來,只是沒有村民按照這個法規去建造房子,大家都會看自家有幾個兒子,然後建造幾處新的房子。在農村中,父母都會給自己蓋上一間房子,和孩子分開生活,這樣的話勢必會造成一戶多宅的情況,那多出來的宅基地怎麼辦?


目前國家對農村的房子管理要求很高,農民需要事先申請才行,不像在過去的多年裡,大家建房子直接招呼一聲就行了。而如今大家需要申請拿到宅基地使用證,還需要申請進行建房,拿到相應的建房許可證,只有將這2個證件全部拿在手上,才能將房子建造起來,沒人會找什麼麻煩。

而如今很多的村莊已經開始了確權,如果家裡有兩處及以上的房子,那必然是有一個宅基地是沒有證件的,也就是說不能進行確權的工作,這就意味著不能享受不動產權帶來的好處,比如說不能用產權證去質押貸款,在拆遷時的賠付金也要少很多。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宅基地該怎麼辦?其實國家鼓勵農民將多餘的房子退出,可以拿到一筆補償金,也可以將其轉讓給其他的村民,這樣就可以變現。

如果不願意的話,什麼時候房子倒塌,那發包方就會將下面的宅基地回收上去。當然如果農村家庭中可以分戶的話,大家可以辦理手續,讓房子合法化。

也有一些地區則是收取了土地佔用金,只要是面積超標或者多出來的宅基地,就要收取相關的費用,大家要牢記。


惠農圈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那麼家裡面多出來的宅基地該怎麼辦?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大家肯定都知道,這是土地確權政策對農村的相關要求。

自從2018年年底,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都完成了土地確權工作,在農村要求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而且通過這次土地確權,更加明確了農村宅基地的隸屬關係和使用權限。所以,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並且要求農村基本農田內不允許建築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這也是為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活環境的重大舉措。

同樣,如果農村家裡若有多出來的宅基地,村裡會強行收回,歸為村集體所有,並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分發給有需要的人。另外,農村宅基地的大小和建築面積的大小都是根據人口數量來確定的,如果超過規定範圍,也會強令拆除。


農民小席


大家都知道,我國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目的是防止有人多吃多佔,從而造成不公平現象和土地資源浪費。但是,農村的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有些村幹部利用權力違規佔有好幾處宅基地,也有些村民從父母那裡繼承了宅基地,從而造成一戶多宅現象十分普遍。

對於少數人違規佔有的宅基地,毫無疑問應當被村集體收回。那麼,村民從父母那裡繼承了宅基地應該怎麼辦?會被收回嗎?按照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也就是說宅基地的地並不屬於村民個人,村民僅擁有使用權。從嚴格意義上講,父母的宅基地是無法被繼承的,村民繼承的僅僅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對此,多地出臺規定探索對多餘的宅基地進行有償收回。也就是鼓勵村民將多出的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村集體給予村民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達到合理利用農村土地資源的目的。有一點需要明確,對於繼承父母的房屋,村集體緊緊是引導和鼓勵村民讓出,並沒有權力強制收回。 如果村集體強行收回房屋,村民可以向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不過,在一種情況下,村集體是可以強行收回宅基地的。那就是村民在自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繼承的父母房屋發生倒塌兩年以上而沒有重建的,村集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強行收回。村民要了解這一規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
前些年,由於農村土地管理比較鬆懈,造成農村存在大量的違章建築。比如,私自擴建佔用宅基地、在自家耕地上未經批准建設房屋等。目前,農村正在推行宅基地確權工作,對於這種房屋不但不能得到確權,一旦發現還將會被強行拆除。宅基地確權完成後,一切都要憑證說話,農村私搭亂建的時代恐怕要一去不復返了。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您的點贊分享評論收藏都是對筆者的支持。


養豬情報站


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基本上都是一戶一宅,基本上很少會多出來宅基地(真正的宅基地)。有很多的都是將耕田作為宅基地來使用(違法),我們不能這樣做。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多出來了怎麼辦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宅基地真的非常重要,以後真的非常值錢,請大家一定要相信。

農村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是歸集體所有,我們個人是無法將其轉賣的,基本上很難取到房屋房權證。而且也禁止將宅基地出售給非本村或者是非本集體的其他人,也就是說只能夠在內部流通,但是有些地方也有很多閒置的宅基地。我們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來處理。


1.宅基地拆除做耕地:我們那邊就有宅基地拆除做耕地的,因為有很多農村的都搬到城市裡去了,大片廢棄的宅基地被拆除,然後重新分配給其他人作為耕地,當然拆除以後一共才賠償4000多塊錢,起碼有幾百平方米。

2.宅基地重新分配:當然有一些無兒無女的,他們以前有宅基地。但是去世以後宅基地無法處理,有些地方也將這些宅基地重新分配給那些沒有宅基地的人(集體內村內),因為現在也有很多地方雖然是集體內的,也有農村的戶口。但是他就是沒有宅基地,也沒有耕地,這些人是可以重新分配的。

而且也有些人是在農村專門的巡查,專門給一些五保戶和低保戶免費修房子,我們隔壁只要漏雨就有人來修,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噓寒問暖的過來問候一下(這是真的)。當然他們還會查看村內的其他閒置宅基地,是否有危房漏房等。

宅基地的處理

根據最近的一段會議,大家可以查看第3858號建議。其中主要有3點以下說明。


其中一點是出臺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的措施,現在很多在城關的,有的也將宅基地出租出去創造收益。

第二點:推進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也就是說讓農民自願放出宅基地,然後成為城市戶口,而且我們還有補償費,如果說這個試點大面積改革,補償的費用絕對不在小數。

第三點:這個就是要對農村的宅基地進行一項整治,因為有很多宅基地閒置十幾年也沒有人住,這放在這裡就是浪費資源,因此我們可以重新的利用。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農村宅基地是在國家一戶一宅的政策下,申批給農民使用的,因為我國農村地形複雜,和各地方宅基地的使用申批面積也不是全國統一的,就出現了宅基地的面積有多有少的現象。

宅基地的面積多少才是合法的呢?因為這個問題國家並沒有確定一戶的面積全國統一是多少,都是根居地方政府來確定的,像我地是根居各自然村規定的,象我村的一宅面積是四分土地,有的村是半畝地,有的村是八分土地,有的村土地面積緊張的是三分土地,所以各自然村的宅基地面積之間出入很大,但是一個自然村是統一的,所以我認為不管自然村的面積相互之間不相付,都應該是合法的,因為是一個自然村每戶面積都一樣,只要沒有超出本村規定面積,不管各自然村相互面積不統一,都應該是合法的面積。

什麼樣的宅基地屬於超出的面積?這個問題可以說在每個自然村都有和存在,有的農戶在自然村規定的統一面積外,利用特處的地勢和地形,在自然村規化外,私自加大宅基地面積建造房屋,有的是在特別的的空閒地方私自佔為已有修建房屋,象這種情況完全視為超出面積,和私搭亂建超出的面積,應該統統屬於宅基地超出面積論處。

作為在空閒的地方的私搭亂建的,當地政府應該債令拆除後收回,分配給那些需要宅基地的人。因為農村的地形複雜,對於自己宅基地一邊面積很少,不夠再化分一戶宅基地很少的面積,有的農戶私自合併到一塊的面積,應該視為超出的面積論處,超出的面積應該每年收取土地使用面積費用,這才是合理的,也消除了這些超過面積的農戶,在其他農戶之間不平衡的心理。




純正農家蜂蜜


首先必須明確,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國家一再指出,農村宅基地實施“一宅一戶”政策,也就是說一戶人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房屋。這也是為了政治農村宅基地亂象,最大程度的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長久來看絕對是利國利民的。

但現實是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的現象並不在少數。如今針對這種現象,也給出了相應的措施,比如鼓勵並提倡“拆舊蓋新”,比如鼓勵農戶有償退出多餘的宅基地等。雖然政策是好的,但響應的並不多,畢竟現在土地資源是最珍貴的,未來有可能農村最貴的就是土地資源,很多農戶都抱有這樣的想法,所以工作開展比較緩慢。

(1)

而造成“一戶多宅”的原因,還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在以前農村宅基地審批基本上就是,你有錢蓋房,家中添丁,現有宅基地不足以滿足全家更好地生活,申請了就給批的,並不像現在審批宅基地這麼嚴格。而這種申請下來的宅基地同樣具有效益,並且這些宅基地上也多蓋有房屋。

在我們村新農村社區早就建好很多年了,村裡的大部分年輕人都在新農村社區買了房子並搬進去居住,而原來老村裡的房屋就空到那裡了,雖然平時並沒有人住,但也是時常會回去打掃一下的,這樣這部分多餘的宅基地也很難搞。

還有一些老輩人遺留下來的老宅子,以及從父母輩那裡繼承下來的老宅子等等,都成為多出來的宅基地。

(2)

雖然國家鼓勵村民有償退出多餘的宅基地,但因為各地的賠償標準不明晰,比較模糊,村民多數不願意。政策是好的,可是下面執行起來總是不能讓村民滿意。再加上現在申請新的宅基地越來越難,很多人看到這樣的趨勢,寧可留下來多餘的宅基地,也不願意退出。

在我們村裡,新農村建設之初,很多村裡的人都在外地打工或做生意,新農村的政策推廣並不明顯,一些人有錢了就想著回家蓋新房,所以在老村裡很多房屋都非常新,而我們家的房屋蓋的算是早的,也才20年不到,整體還非常新,肯定不願意在村集體給與的非常有限的賠償下主動退出的。

還有就是像我這樣,戶口和父母戶口還在一起,但是我明年就要結婚了,家裡需要婚房,父母雖然在門市上有一套小房子住著,但我們結婚也需要一套房子,這樣雖然是“一戶多宅”,可現實是我們需要保留老家這套房子。

(3)

那麼多出來的宅基地,現在能怎麼辦?

在我們村,已經明確規定,多出來的宅基地以後有可能會收取多出的宅基地費用,只要繳納了相應的費用,還可以繼續使用,但翻新房屋、蓋新房是不允許的,直到房屋倒塌,那麼村集體將收回宅基地。

而對於當下“一戶多宅”中存在的危房,我們村是堅決給予拆除的,不過農村這個小圈子裡,大家都互相熟悉,有時候工作是不好做的,也就存在一些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況。

像我們老家隔壁的山東,現在已經開始對多出來的宅基地徵收稅收,這種方法也可以有效改善一戶多宅的情況。

當然了,對於一些老舊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存在產權糾紛等等,到現在還是需要進一步做工作的。


李阿冰


實際這樣挺好的,全國各地統一管理,城市也一樣,一戶一宅,也可以安人說每人多少平米,個人的所有財產全部統一,國家從新開始印發人民幣,每人多少錢,現在的作廢了,這樣全國人民都一樣了,平均了,你們專家說可以嗎,你們貪汙受賄的錢也就白貪汙了,從新開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