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隱瞞、惡意傳播疫病?罰!四川為新冠肺炎防控立法

2月10日下午舉行的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鑑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複雜性,《決定》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規定採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該授權規定既有利於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採取更加有效、靈活的臨時性防控措施,同時,也對其制定的措施提出了限制和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黃智剛表示。

《決定》明確,全社會應當共同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嚴密防範疫情防控期間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良好診療環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對實施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結合四川實際,《決定》規定,要充分發揮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作用,拓展“天府通辦”服務內容,積極提供線上政務事項辦理服務。要統籌做好返崗、返工、返校工作,及早謀劃制定健康診斷、交通組織等相應疫情防控預案,切實做好恢復正常工作、生產和教學後疫情防控。

考慮到四川省農村人口和外出務工人員眾多,農村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決定》規定,要進一步強化農村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挖掘農村本土醫療資源,整合鄉鎮衛生院、村醫務室等醫療力量,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和防疫宣傳,開展出省務工和返崗農民工行前健康檢測,落實農村疫情防控措施。

為有效防止再次汙染,《決定》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疫情醫療廢物,防止疫情傳播。

疫情信息的及時準確收集、報告關係防控措施和防控效果。為此,《決定》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報告疫情信息,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依法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報告,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

同時強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依法依規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個人隱私。《決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疫情傳播的隱患和風險,有權舉報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決定》的有關情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

《決定》還對違反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和《決定》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特別強調,個人有隱瞞疫病史、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惡意傳播疫病等行為的,應當依法嚴格採取措施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制定出臺這個《決定》,對於依法科學有序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促進全省生產和生活有序進行,形成萬眾一心戰勝疫情的強大合力,具有緊迫而重大的現實意義。”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

來源:成都商報、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趙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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