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關係不好,母親立遺囑把財產給親戚了,親戚不來照料,子女還必須盡贍養義務嗎?

Echo行者


第一齣現這種情況基本上是非常罕見

凡事沒有苦衷的 這樣的兒子不要也罷

如果是有其他原因 父母方的原因 或者受人矇蔽的 直接可以起訴 第一,對方有沒有繼承的權利? 第2種,他的母親是否有立遺囑的權利? 因為所謂的財產必然是父母雙方的 那麼作為其中的一方,自然無法完全的決定財產的繼承權 因此可以單方面的拿回 其父的生前個人財產 和部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其父的個人財產 根據中國現在社會的情況 以其子20歲計算 恐怕也已經八九十年代了 那麼必然是由其父親的父母雙方出資 那麼就可以通過爺爺奶奶

作為出資方而拿回其房產 (這樣的例子已經多不勝數 在中國房子的歸屬權 不是戶口本上的人 不是房產證上的人 而是資金的出資人)

如果其爺爺奶奶也不願意的話

那基本上可以確定這個兒子是人渣


消逝在人海2


在中國人習慣性的養老問題上,總是過多的依賴子女,認為多子多福,要是遇上的是一群不知報恩的白眼狼,就變成了老無所靠,老無所依的可憐蟲啦。要再不懂得保護好自己養老的本錢,只能走向自生自滅的道路。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親生骨肉,卻不如一個保姆,年老的父母寧願將自己的財產給一個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不認識的外人,也不願意留給自己的親生子孫。可想而知,這些子孫竟然連一個外人都不如,使老人寒心才會這麼做的。

就如樓主所提,母子關係不好,母親立遺囑把財產給了親戚,親戚不來照料,子女是否還必須盡贍養義務的這個問題。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子女和父母構成了撫養關係,贍養關係就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成立的特殊關係,子女是必須得盡到贍養義務的。

從你介紹的內容中不難看出,親戚手中有這位母親的遺囑,對照顧這位老人就有些怠慢了。子女看不過眼,對母親盡贍養義務,親戚就會認為子女要來搶財產,肯定會擠兌這些子女,產生分歧發生矛盾。要是這位老人辦事留後路,不立這張遺屬,就完全不存在矛盾啦!

贍養父母,幫夫父母,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也符合習慣法上,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優良傳統。這才不妄為人子,不白披一張我人皮。

現在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這位能母親廢除立下的遺囑,不由任何人繼承財產,只要誰盡孝,再決定給誰。最好是把財產賣出去,以自己的財產進養老院養老,不夠的部分,再由子女們填補進來,這才是正確的唯一解決辦法。


老蔣閒言


這位母親夠率性、夠有性格,殊不知,這也是一種作死的行為。就算母子關係不好,也沒有必要如此絕情,先立遺囑把財產給了親戚。

當然,如果親戚足夠的好,能夠照顧自己,倒也未嘗不可。可是,親戚又只拿遺囑(記住:是遺囑,不是遺產),不盡照顧之能。顯然,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誰也無法保證,只要兒子能夠盡孝心,總有一天,這位母親還會修改遺囑。所以立遺囑把財產給親戚,更有可能的是想教訓一下兒子。

可是,這樣的教訓,也未免太絕情了點,太狠了點。搞不好,就會雞飛蛋打。所以,奉勸這位母親,收回遺囑,改善與兒子的關係,別像仇人一樣。真的把遺產給了親戚,兒子就算不將其拋棄,在照顧過程中不盡心,也是會的,何必去惡化母子關係呢?

對兒子來說,不管母親怎麼過分,還是以孝待之,讓任性的母親去後悔吧。


譚浩俊


“可憐天下父母心”。母子關係到了寧可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親戚也不給兒子,此事在世俗社會極為罕見。

人世間最善良的母親如此絕情,必然有其前因後果。無論母親如何,親戚管不管,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兒子沒有做出極為出格的事情,母親斷然不會出此下策。再不爭氣的兒子,在母親眼裡都是寶貝。我的姑媽就是寧可斷絕姐弟關係,也要獨吞我爺爺奶奶的遺產留給她的子女。

至於親戚拿到母親遺囑之後沒有盡孝,可見其人品不好,母親看走眼了。看來這一位母親亦比較任性,做事沒有瞻前顧後,導致如今的被動局面。

然而,作為親生兒子,倒是一次自己“改邪歸正”的機會。不如先放下遺產的歸屬問題,盡心照料母親大人。如果連這一點親情都沒有,根本就配不上兒子的稱號;還將留給自己的兒女一個惡劣的榜樣。

兒子在照料母親的時候,怎麼會受到親戚的擠兌?誰給兒子白眼?是母親和親戚住在一起,還是什麼情況?“橋歸橋,路歸路”,照顧母親是天經地義之事,名正言順,難道還有人能夠干預?希望兒子別為自己的錯誤找什麼藉口。

兒子希望得到母親的遺產亦無可非議,關鍵在於做好母親的贍養工作,其它方面都是次要的問題。只有兒子的付出達到母親的期望,又鑑於親戚的不良表現,母親才可能會改變想法,重寫遺囑將財產留給兒子,母子重歸於好。

插圖選自網絡,侵權必刪。恭祝天下所有家庭幸福美滿!


陸燕青


母子關係不好,原因很多,但往往是客觀原因少,主觀原因多。

客觀原因是什麼,比如,母親曾經打傷過祖輩這一類事件。這樣的事件,生活中絕少發生。主觀原因,就是雙方溝通問題,比如,母親明明是關心你,你卻覺得煩。長此以往,關係不好。

所以,母子關係不好,往往是缺乏溝通,或者溝通方式嚴重不對造成的。建議你,耐心的跟母親溝通幾次,雙方一定能達成諒解的。母親這種立遺囑,把財產給親戚的行為,顯然是賭氣。

親戚,也不可能好意思要。所以,先溝通。

然後,回到問題本身。母親,確實有權力處置自己的財產,不管是送人,捐了,還是扔了,都是一種權利。

這跟你盡贍養義務無關,就算一分錢財產也沒有,你也得贍養啊。

親,法律只規定的贍養義務,沒規定,長輩必須把財產,留給小輩。


董江波


這種情況我們村裡也有一個,他母親和兒子關係不好,把財產農田都送給小女兒,無論怎麼調解,他死不同意跟兒子,他兒子還是拿國家工資的人,沒辦法,兒子只好通過扣合同,母親跟妹妹,雙方簽字,這樣法律保護了他的母親,同時已保護了他的兒子。你的母親,立遺囑跟了別人,你必須申請有關部門,表示同意並扣合同簽字,你母親的瞻仰責任就歸那個親戚(遇著這樣的母親,辦脫離書,支持)


小雨96658


我有一個堂爺爺,漆下無兒,抱養一個女兒長大後在同村找了一個女媳,倆老同女兒女媳一起生活,近幾年父女關係不合,常到我家找我父親訴苦,我父親一急也道他女兒不是,後來我父親見堂爺爺可憐,平時裡有好吃的好喝的時常會叫堂爺爺來吃點,他女兒見我們走的近,我們倆家關係也不是很好,堂爺爺放風出來說等他死後便留給我父親銀元和金戒指,他女兒聞聽以後更加生氣不待見他,其實我們家境比堂姑家好的多,我們只是作為堂爺爺的侄兒侄孫見他可憐賙濟孝敬於他,不圖他什麼回報,況且幾塊銀元和戒指值不了多少錢。有一次堂爺爺病重,我們和看望,堂姑家像防賊一樣緊跟我們身邊,生怕爺爺給我們什麼東西、連著我們兩家之間的大門也反栓著,我們見狀,自此以後慢慢的冷落了堂爺爺和他的女兒一家。堂爺爺那次沒死又好過來了,他們父女之間的關係還是很差……我們一直到去年年底堂爺爺過世以後,我父親才去看了最後一眼。


銘軒866


這位母親可真是個狠人,不一般呀!我說下我姥姥家附近的一件事吧!以前姥姥他們村有個人也是,特別不孝順他爸爸但是和他媽媽特別好,他媽媽後來去世了,他就更加不對他爸爸好了,到後來他爸爸快不行的時候把他喊到跟前來,然後給他個存摺,說這裡面有10萬塊錢,我不管你孝不孝順我,但你是我兒子,我給你存的,然後都給他了,他拿到手之後玩命的哭呀!哭的那個傷心!旁邊的人也都勸他你現在哭有什麼用?人也沒了!這就是子欲養而親不待


毆打iphone優越狗丶


我們老家有一個生了個女兒,叫她招上門女婿,她女兒不停,老兩口以死相逼都無濟於事,後來老兩口就和女兒斷絕關係了,她的母親去世她父親也不告訴她,還是她的堂兄給她母親養老送終的,過了幾年她的父親也去世了,她的父親去世前把所有財產房產等都交給了侄子。她不服氣還要回去爭,不過爭也沒用,法律上已經全部交給 她的堂兄了,她的堂兄和家族長輩們理都不理她,旁人也對她指指點點。


花開花落現曙光


首先,這位母親有問題。子繼父業,是中國的傳統,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也是一種習俗。無論母子關係怎麼不好,只要母子關係存在,就應由兒子繼承財產。當然,極端情況是母子之間脫離了關係,母親登報聲明或者公證母子關係脫離,這種情況下,母親可以不由兒子繼承財產,可以自主決定繼承人。當然,母子關係既然脫離,養老義務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這位母親的為人處世存在嚴重問題。內外交困,對內,母子關係緊張,財產也不給兒子;對外,將自己的財產雙手送上,卻引不來親戚照顧,別人不領情啊!說得不客氣一點,這位母親有點“吃裡扒外”,裡外不是人,弄成如此狼狽境地,可見這位母親做人已做到頭了。

母子關係不好,到底是兒子的問題還是母親的問題,不得而知。但從已有的材料推測,問題應主要出在母親身上。母子連心,那不是一般的感情,母親為什麼將事情做得這麼絕呢?!完全不顧忌或者斷了自己的後路呢?這完全是那位母親極其要強的個性使然,過於衝動,過於要強,完全不考慮他人的感受,也是極度自私,將棋一步走死!一個合格的母親,兒子即便不爭氣,也應寬容大度,曉之以理,教育至上,即便失敗,也應家醜不外揚,包容寬容。自己一生短,兒子一生長,要為兒子留好後路。切不可因為自己不良個性將兒子的後路完全阻斷:家財已送人了,老孃現在一無所有了,我生了你養了你,你必須養我照顧我,否則,你將會落個不孝子孫的罵名,永遠也抬不起頭來!!

天下父母,何苦出此下下之策,逼著兒子上牆?!這已不是兒子願不願意盡孝行孝的問題,別人將問題擺出來,就已說明兒子並不拒絕養老,只是有些困惑。這應屬於怎麼做父母的問題了,生孩子,大家都會,但做父母,做一個合格的父母,就不是人人能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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