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期間,若感染病毒,誰來補償員工的損失?

異鄉狂客


一般來說,復工期間員工感染病毒肺炎,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統一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助,即個人不需要承擔醫療費。


構成工傷的,根據傷殘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但並非所有感染病毒的情況都構成工傷。



具體來說,

1.先說醫療費用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要求,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1)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助。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2)異地就醫的,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3)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由此可見,

復工期間感染新冠病毒肺炎,個人不需要承擔醫療費用。



2.然後說工傷認定

(1)能否認定工傷,首先,需要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

以下7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以下3種情況,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2)其次,也要結合當地政府關於工傷認定的行政法規來判斷

比如,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

(3)再次,關於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規定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發佈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可見,

並非所有感染病毒都算工傷,還需要滿足法定情形,並舉證證明。構成工傷的,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不構成工傷,員工在接受隔離、治療期間,公司不得隨意開除,勞動合同自動延長至治療結束終止。工資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病假和醫療期的待遇來發放,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再說復工,

目前大多數企業、單位都選擇2月10號復工。但需要注意的是,復工時間要遵照當地政府的通知要求,並做好復工期間員工的防護工作。

違反要求提前復工,造成員工感染病毒的,企業除了要面臨行政處罰外,還要承擔對員工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後,

希望我們早日戰勝疫情,國泰民安!武漢挺住,中國加油!



法律人落楓


2月8日,就是農曆正月十五,很多企業選擇在正月十五以後復工復產。很多省市也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2月10日可以申請開工。那麼,復工期間,員工感染了病毒,費用損失該怎麼辦呢?


一、復工期間,感染病毒,屬於工傷。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費用由國家來承擔,除去醫保報銷的部分,個人承擔部分,全部由國家財政兜底承擔。個人是不需要支付一分錢的。


對於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是隔離觀察人員,企業應當給予員工病假。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因為員工患病,辭退員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工作期間,感染了肺炎,也屬於工傷的範圍,也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因此,員工上班感染了肺炎,是享受正常的工傷醫療待遇的。


二、企業應當做好疫情防控。


企業人員眾多,流動性大,疫情防控的難度也大。在復工期間,必須要做好響應的防範工作。


一是加強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認真對員工及其家人進行排查,排查是否有感染隱患。對排查出的人,及時上報當地政府,並採取隔離措施。嚴禁有感冒等症狀的人員上班。對外地返回人員,先進行隔離觀察, 沒有問題,再安排工作。


二是做好防疫。公司要每天打掃衛生,讓公司乾乾淨淨。對進出公司的人員,嚴格消毒,必須佩戴口罩。公司各房間,要保持通風,定期消毒。員工實行分餐制,合理安排就餐時間,不同時段分別就餐,單獨就餐,避免形成人員聚集。


三是分類工作。對於能給在家辦公的,要求他們在家辦公。能給調休的,要求員工分批分次的進行調休。必須在廠上班的,要合理安排車間人員,能一人兼顧多個工作的,可以安排兼顧,多人輪流工作。


四是儲備物資。企業要購買充足防疫物資,口罩、防護服、消毒液,這些物資要備全備足,確保每天夠用。對員工的口罩,要每天更換,及時回收舊口罩。


三、員工要加強自我防護。


員工要主要保護自己。


一是愛護衛生。員工應該注意自己的衛生,勤洗手,勤消毒。儘量不去公共場合,即使購買生活用品,也要選擇人少的時候,快速的進行,不要逗留很長時間。在辦公室裡,要每天打掃辦公室衛生,常通風。儘量關閉中央空調。


二是做好防護。出門必須佩戴口罩,有條件的可以帶護目鏡。儘量不要直接觸碰樓梯扶手、門扳手等其他接觸多的地方。在公司吃飯,儘量選擇打包帶回,在辦公室裡吃飯。


三是做好細節。不要參加一些大型的活動,也不要隨意的聚會聚餐。經常測量體溫,遇到不適症狀,及時上報,並積極治療,確保自己身體健康。


綜上所述,員工在復工期間感染肺炎,是屬於工傷,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復工期間,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應該高度重視,做好防護,確保不出問題。


職場百靈鳥


這個問題,我們HR群裡也進行了熱烈討論了。就在今天,我以前的一位HR同事也還來和我探討這個話題。

她說,她們老闆計劃要安排員工出差去,她作為HR擔心員工出差途中接觸到病毒攜帶人群被感染了怎麼辦,企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我覺得她有這樣的顧慮,至少說明這個HR還是為員工、為公司著想的,沒有簡單地服從老闆的指令。

那麼,結合這個話題,我說說自己的一些看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要看這樣的復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首先一點,我們要明確,公司要求的復工是否符合國家與當地政府的政策規定。

如果違反規定要求員工復工,然後出現員工感染病毒的,我認為企業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從國務院通知來看,這次延長的緣由主要是:“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當然,還有地方政府不同的延遲假期的通知,許多地方是2月10日以後才能復工,並且要求向政府備案審批後才能執行。

其初衷,我認為和國家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

那麼如果有企業偷偷自行要求員工復工,發生了病毒感染怎麼辦?

我們來看看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4、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老闆和企業相關責任人是要對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觸犯到法律層面的話,承擔的後果會更嚴重。

二、對於企業正常復工期間,員工發生感染了誰來承擔責任?

對正常復工的情況,我覺得無論老闆還是HR都不用擔心,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相關的規定如下:

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有了這樣的政策,企業的負擔就小了很多,畢竟正常復工期間員工之間要相互接觸,員工和客戶群體也可能要接觸,即便採取了防護措施,誰也無法確保萬無一失。

此外,值得參考的一個極端案例就是李文亮醫生,他因為在工作崗位上感染了病毒,不幸離開了我們。

根據之後的消息,武漢當地政府也是給他認定了工傷,給予了工傷補助。

而你不是醫護工作人員,出現意外怎麼辦?

參考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滿足了這個條件,才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三、復工期間,企業依然要給員工做好預防保護措施

企業正常復工以後,儘管員工出現病毒感染,會有國家的醫療等措施保障。

但是企業畢竟是用人僱主單位,依然有給企業做好疫情預防保護的責任。

第一,應該保持辦公區環境清潔,通風時注意保暖。

第二,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如有條件,儘可能採用視頻會議,減少人員直接接觸。

第三,在食堂就餐時,儘量安排錯峰用餐,分批用餐,食堂提供一次性餐盒。

第四,企業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給員工發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

第五,建議能開展一切和疫情防護有關的培訓,加強宣傳教育。

如此做,才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思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丁路遙知事,頭條簽約作者,職場教育領域營銷號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職場領域十大頭條號,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資深職業規劃師,擅長個人職業諮詢與心理諮詢輔導。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現在就不提倡復工復產。

鍾南山已經說了,疫情的拐點還沒出現。經歷1月23日至2月6日第一個14天,還沒有很好地控制疫情,現在需要第二個14天,也就是說從2月7日到20日期間,能不出門就不出門,能少出門就少出門,這就是對疫情防控最大的貢獻。

可現在除了湖北等地,全國各省市基本上都按照2月10日這個節點開始復工,有條件有步驟地復產,要求員工返回崗位。在此期間,按照政府要求,各單位必須做好防控措施,一旦出現感染情況,毫無疑問將被追究責任。被感染的員工及與其密切接觸的同事肯定兩被隔離,隔離期間產生的治療及其他費用,和其他病患一樣都由政府財政兜底。

由於是在上班期間感染,按法律法規規定,肯定屬於“工傷”,單位應予以補償。這點毋庸置疑。問題是,你要得到補償嗎?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員工,出現這種情況不追究責任就算不錯了,還想要補償,沒門!

而如果是企業員工,一旦感染了,肯定又要關門了,好不容易開了工,以為能減少點損失,現在不但減少不了,還可能因此造成更大的損失,老闆哭都來不及,你還想要補償,不想幹了嗎?

所以,如果老闆要求你們回去上班,最好祈禱別被感染。否則,有你受的。


80後小公


很多人有疑問,復工期間感染病毒,算工傷嗎?其實不算的,除非你是在一線救治病人時不幸感染的醫護人員。那萬一在復工期間,感染病毒了,誰來承擔相應的費用呢?答案是國家。

國家醫保局針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救治保障工作提出:要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凡是確診的病人,先是醫保報銷,醫保報銷不了的,全由政府承擔。後來又進一步擴大救治的福利範圍,把隔離觀察的病人,他們的門診費用也都包了。這樣一來,患病者或者疑似患病留觀者,他們所有的治療費用,都由國家負責。

確診、疑似、密切接觸患者被隔離的,工資怎麼算

對於感染新型肺炎、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或在其隔離期而導致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其正常提供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並且限制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期結束,如果職工仍需停工治療,則企業要按當地病假相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如何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正確佩戴口罩,外出時一定要佩戴好口罩,現在N95的,3M的口罩一般都優先提供給一線醫護人員了,我們普通人就用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即可。

  • 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用流動的水,或者用免水洗的酒精除菌液,個人住所要保持乾淨衛生,每天垃圾及時清理。


  •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天至少開窗通風半小時以上。


  • 少去人密集的地方,封閉的場所等。像菜市場,超市,遊樂所等等,這個特殊時期就儘量別去了,小孩老人一般免疫力低下,要尤其注意。


  • 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像野味就別吃了,生食要完全煮熟才能吃,切生熟食的菜板和菜刀要分開使用等。

結語

總的來說,現在是復工高峰期,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被感染,自己的生命健康比什麼都重要。能在家辦公的儘量在家辦公,一定要出門的,千萬要做好個人防護。相信不用多久,我們就能一起打贏這場防疫戰。


感謝閱讀,企業資深HR,不妨添加對我的關注,有什麼職場問題方便隨時交流!


心念HR


你說的情況有二,一是被感染,二是確診:

1.若是感染,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需執行隔離措施(包括感染、疑是、接觸),無工作單位的,政府提供生活保障,有工作單位的,視為正常出勤,由公司支付工資,但解除隔離以後,仍需要請病假的,享受醫療期待遇,支付病假工資。

2.若已確診,可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交工傷保險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交工傷保險的,由公司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所有費用。


職小六


復工期間,如果感染病毒,由誰來負責補償員工的損失?

1、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將會由國家來負責補償損失。

目前所有復工的單位,通常是和抗擊這次疫情有關的企業與單位,他們是由於這次抗擊病毒疫情的需要,衝到一線的戰士和英雄。理所當然他們在復工期間,如果遭到病毒的感染,所造成的損失,肯定是會由國家來負責賠償損失。

《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暫行辦法》,辦法指出,對因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儘管這只是武漢市的一個辦法,相信全國各地奮戰在抗擊疫情的一線工作人員,如果真的出現了什麼問題,造成了損失,肯定國家會給予相應的補助。

當然這裡可能主要指了一些醫務工作者,或者是直接為抗擊疫情提供各種物質保障,參與防控工作的相關人員。

2、如果是一些與抗擊這次疫情無關的企業,在復工期間,員工感染病毒給其造成損失的,毫無疑問將會由企業承擔。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需執行隔離措施(包括感染、疑是、接觸),有工作單位的,視為正常出勤,由公司支付工資,但解除隔離以後,仍需要請病假的,享受醫療期待遇,支付病假工資。

因為這些與抗擊疫情無關的企業,如果復工需要有一系列的準備,並且還要具備復工的相關條件,經過當地政府審核通過,否則是無法允許復工的。

企業復工條件:

①、防控機制到位。 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帶頭的疫情防控工作組,制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應急預案,明確企業疫情防控應急流程、具體人員和工作職責,確保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②、員工排查到位 。復工前核查登記每名員工前兩週的涉疫相關情況,包括是否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是否接觸過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是否接觸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③、教育培訓到位。 復工前必須做好員工防控知識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間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培訓原則上採用微信、小程序、短信、宣傳冊等形式,儘量減少集中式會議。

④、物資儲備到位 。企業要做好口罩、測溫計、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及發放工作,物資儲備不少於3天用量。有條件的企業要設置獨立的留觀室。

⑤、廠區管理到位。 提早對廠區內車間、食堂、員工集體宿舍、電梯等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開展通風消毒,並按規定加強安全、消防和環保管理。

⑥、企業承諾到位 。企業要向屬地政府提交《企業防疫工作承諾書》。

具備上述六個復工條件的,企業向屬地政府提出復工申請,經屬地政府審核同意後方可復工生產。

在復工期間,如果員工感染病毒被確診,將由國家提供免費治療。在治療期間的損失,將會由企業負責承擔。

不過在這樣一個抗擊疫情嚴峻的形勢之下,那些與抗擊此次疫情無關的企業,最好還是不要復工的好。如果一定要復工,那也應該尊重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絕不能夠提前復工。否則一旦造成嚴重的後果,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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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這個問題巧了,前一段時間隔壁老王媳婦的閨蜜也曾經提出過這個問題。

畢竟她馬上就要上班了,害怕在上班期間感染病毒,如果感染病毒的話,那麼這個損失由誰來賠償呢?

當時隔壁老王家引經據典,查閱了很多資料,都沒有得出明確的結論。而之所以沒有得出明確結論,是因為此次事件極其複雜,稍有不留意就有可能掉進溝裡面。

國家免費醫治

首先來看的話,員工如果感染病毒是分兩部分損失的,第1部分損失是治病的損失,第2部分損失是復工期間的工作損失。

目前來看的話,國家已經對有疾病或者有疾病嫌疑的人進行了免費醫治。

所以這一個板塊咱們就沒有必要討論了,甭管企業負不負責任,國家已經負完責任了,也就是說哪怕是該企業負責任,國家也替企業把責任給負了。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感染病毒之後賠償員工的損失,單純的損失極有可能是精神損失和在工作期間之內原有的工資損失。

所以在接下來又分成兩個板塊,我們繼續來探討:

板塊一:員工的精神損失費由誰來承擔?

板塊二:員工的誤工費由誰來承擔?

大家都知道這個疾病,一旦患有某些疾病之後把疾病治療好,中間還會涉及到一個精神損失費,也就是大家在這段時間裡面的擔驚受怕的這些費用,還有一個就是誤工誤點的費用。

而這些費用似乎從明面上看來就一定會屬於公司承擔的,但真實情況是如此嗎?並不是。

我們需要根據勞動法當中的相關理論得出一個具體結論,那就是隻有員工在為這家企業辦公的時候,所產生的諸多疾病才能夠被歸納為公司承擔的責任範圍屬性。

於是上面這兩個板塊又必須再分成兩個細分的板塊:

可能一:員工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與工作相關的進程當中感染疾病。

那麼如果員工真的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為公司辦公,在公司正在辦公,為公司出差等多方面情況之下感染的疾病,那麼這個疾病就需要公司領導進行報銷。

可能二:員工是在非工作時間之內得病的,與工作無關的任務進度時所感染的疾病。

比如員工上班不假,但是週六日的時候屬於休息時間,自己在家打遊戲了,這樣的一段時間裡面感染的疾病,公司應該是不負責任的。

具體總結一下

這個題目看似簡單,但其實是分成了兩個大的板塊兒,兩個大的板塊又將會引導兩個小板塊來進行具體的責任劃分。

首先我們將疾病分成現階段的疾病和其他疾病。

如果是目前的特有疾病的話,目前來看是國家免費醫治的,也就是說國家把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歸到國家了。

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費用,包括不限於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這些是否需要賠償,又要看員工的狀態,他的工作狀態是否是處在一個工作區域內還是非工作區域內,他的疾病和在公司工作有沒有直接聯繫?

除此之外,如果是其他疾病的話,則需要公司領導全權承擔,但是公司領導全權承擔的時候,也需要進行責任劃分屬性,來看一下員工得這個疾病是否和上班工作有關。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2月7日凌晨,武漢中心醫院李文亮醫生,因感染新型肺炎,經全力搶救無效,不幸去世,致敬英雄!

李文亮醫生被譽為疫情的“吹哨人”。他最早向人們發出了疫情的預警,並提醒人們多加註意,多加小心。同時,他也一直奮戰在武漢中心醫院,最早就接觸了新型肺炎患者,積極地參與患者救治。可是,不幸的是,他也感染了新型肺炎。

雖然武漢中心醫院一直在全力救治,最終也沒能挽救這個年輕的生命,一個優秀的醫生,就這樣離開了我們,離開了他的戰場。

那麼,復工期間,如果感染了病毒,誰來補償員工呢?

一、是治療費問題。對於確診的病例,患者的所有治療費用,全國由國家承擔,中央財政承擔60%,其餘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對於疑似病例,或者是親密接觸者,在隔離觀察期間, 所有的治療費用,都是由地方政府承擔,他們具體安排治療機構、隔離觀察地點。整個治療期間的所有治療費用,都是政府承擔,個人不需要花錢。

二、是工資待遇問題。職工在工作期間,感染了肺炎,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員工治療康復出院後,如果仍然需要鞏固的,繼續康復的相關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是意外死亡問題。如果員工經過治療,仍然死亡的,員工你的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總之,對於在復工企業,因為工作原因感染了肺炎,那麼職工是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作為特殊的疫情,其治療費用,也由國家全部承擔。

我是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這個問題我想很多人現在應該都想知道,因為明天大部分人就要上班了,而且在這期間已經有人提前上班了,應該那麼很多公司,或者是工廠裡面人員聚集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感染病毒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我嫂子昨天就在問我,他說他們工廠裡面的人有1000多吧,這種情況下,如果感染病毒的話,這個損失應該由誰來賠償呢?企業應該是否承擔責任呢?那麼就這個話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第一,企業是否承擔責任,這要先看企業安排上班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首先要明確一點,就是這次疫情比較嚴重,國家和地方都是延遲了上班時間,而且很多當地政府是把時間推遲到十號以後,如果違反這個上班的時間規定,員工出現感染,我認為企業是要承擔責任的。

在1月27號的時候,國務院辦公廳就已經發布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2號,2月3號才正式上班,那麼從國務院的通知來看,這次延長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加強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然後從各個地方的通知來看,很多地方政府又把時間延長到2月10號之後,而且教育部也有明確規定,所有的學校在得到控制之前不得讓學生開學,也就是說教育工作者的話應該把時間延長到20號之後。

大家可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那麼這一條刑法,它一共有四點都是在講國家隊傳染病防治,企業應該遵循的強制性措施,那麼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是有傳播危險的,那麼老闆和企業相關責任人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第二,在上班期間感染病毒,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其實嚴格來說,根據國家有關跟規定,感染了這次疫情的肺炎病毒,那麼治療費用是由國家來承擔,而且你在上班期間感染的話,應該屬於工傷,除去醫保報銷的部分,個人承擔部分全部由國家財政兜底承擔,個人是不需要支付一分錢的。

那麼既然是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就應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在工作期間感染了肺炎,這就屬於工傷範圍,應該就受相應的醫療待遇,那麼因此對於確診的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是隔離觀察的人員,企業就會應當給予員工病假,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因為員工患病而辭退。

第三,企業和個人都要做好防護措施,最大限度上減少員工感染

很多公司或者企業員工人員比較密集流動性也比較大,所以疫情防控的難度很大,但在上班期間最好做好相應的防範工作。

首先是企業應該做好防護措施

比如說可以在上班之前安排專人對所有員工及其家人進行排查,包括體溫檢測,以及登記人員的外出記錄和人員接觸歷史,把有去過重症地區和有湖北人接觸過的員工進行一段時間隔離觀察,另外就是有感冒或者發燒咳嗽的人員,也可以讓他們再等一段時間來上班,先自我隔離觀察,沒有問題,再安排工作。

企業應該在員工上班之前,把公司先進行消毒和打掃衛生,然後員工進出時也要嚴格消毒,而且必須要求佩戴口罩,如果員工沒有口罩,公司可以先自行採購,之後分配給員工,然後公司的個房間也要保持通風和定期消毒,在現在這個非常時期,最好通過一些視頻會議或者是暫不開會的模式,來進行工作,包括吃飯也應該實行分餐制。

關於員工也要加強自我防護措施

首先就是員工要自己愛護衛生,要勤洗手,勤消毒,然後儘量不去公共場合,不去,人員比較多的地方聚集,工作能儘量在電話或者是微信上解決,不用臉對臉的大聲說話,辦公室裡儘量不開空調,而且上下班都需要佩戴口罩,有條件還可以穿戴護目鏡,上下樓梯或者是電梯,儘量用手套來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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