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动态】威海发布涉外企业履约风险法律防范指引


【战“疫”动态】威海发布涉外企业履约风险法律防范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 号),针对我市涉外生产及贸易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等问题,特提供以下法律防范指引:

一、核实履约进展,排查法律风险

企业应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与境外客户沟通,及时告知境外客户合同履行进程;如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涉外合同不能如期全面履行应实事求是地向客户说明迟延事由及国内疫情客观现状。根据合同履行状况及及疫情态势,建议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按期履行的,应向客户提供相应解决方案,争取境外客户理解以延长交货期限。

2、对于境外客户拒绝收货、拖欠付款或撤销订单的,企业可采取:

(1)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确认对方主张的依据是否足够、充分;

(2)要求对方出示有权当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以证明境外客户地方当局确有从防控疫情的角度管控进出口事项的事实,必要时可以联系客户当地的中国使领馆核实确认管控信息是否属实,并比照对方出具的文件或当地政策,证明提交货物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等;

3、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确实不能继续履约的,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避免通知迟延导致自身违约责任产生或扩大;

4、涉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各机构采取的政策及措施,密切关注国内外贸易政策、出入境管制措施,仓储、物流政策,金融、税收领域对涉外企业防疫期间优惠政策等。涉外企业应综合实际情况对生产计划、供应链管理、安全库存管理、现金流等进行适时调整及优化,落实来往境内外的经贸人员的健康安全措施,并对以上各方面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降低履约风险。

二、“不可抗力”涉外证明办理

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顺利履行涉外合同的,企业可通过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使用不可抗力证明的前提,是涉外企业需根据自身合同条款规定及援引法律或国际公约定义,在疫情属于企业不能预见、避免及控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主张不可抗力可产生减免责任的效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企业可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请:

1、所需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企业通知客户的书面证明;

(5)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2、申请流程:

登陆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注册并绑定企业信息,通过“发起申办-递送贸促会-贸促会受理-领取证书”流程完成办理,并可联系本市贸易促进委员会以邮寄方式领取。

三、“威海市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为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我市组建成立了“威海市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团成员将为社会各界免费提供线上法律咨询。相关外贸企业可通过下表中的名单联系咨询。

威海市“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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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威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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