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依法查處

稅務總局: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依法查處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或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同時,出臺《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政策指引》),多措並舉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政策落地。

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加強權益保障

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稅務總局要求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

《通知》明確,對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臺涉及“六稅”“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出臺的政策,及時優化調整信息系統,加大內部培訓力度,簡化辦理操作程序,儘量採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積極加強與發改、工信等部門溝通,確保政策簡明易行好操作,讓納稅人、繳費人及時全面懂政策、會申報,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

《通知》要求,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加強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辦稅繳費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開闢直通辦理,拓展預約辦理,推行容缺辦理,對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繳費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後,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

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准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或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複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後及時恢復。

12項政策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

稅務總局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出臺的《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明確,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支持物資供應方面,要求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

鼓勵公益捐贈,明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

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明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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