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司法局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婁底市司法局概況

一、單位職能職責

二、單位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婁底市司法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的說明

三、關於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四、關於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五、關於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六、關於2020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七、關於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八、關於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2020年度婁底市司法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格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按功能分類)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經濟分類)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第一部分 婁底市司法局概況

一、單位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3)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

(4)指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6)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7)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9)指導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10)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11)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12)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22個內設機構: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2)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具體承辦局機關文電、綜合、會務、統計、機要、保密、收發、督辦、印鑑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和網絡輿情管控;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

(3)法治調研與督察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和落實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擬訂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核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制度。接受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4)立法科

承辦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等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機構或者立法專家對法規規章草案的重大爭議事項進行評估論證;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報備工作;組織規章清理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上級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府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自行或者委託有關專業機構開展影響評價、成本效益分析和後評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和立法諮詢專家庫。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市政府規章正式版本。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5)規範性文件管理與法律事務服務科

負責指導全市規範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工作。負責向省政府報送備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負責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辦理有關規範性文件違法的審查申請。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6)信息化建設和戒毒管理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貫徹執行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掌握戒毒工作動態。協調處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突發事件。督促承辦上級機關對戒毒工作有關事項的批示、要求的落實工作。

(7)社區矯正管理科(市社區矯正管理局)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8)行政複議科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承辦市政府辦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擬定行政複議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複議的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意見或建議;負責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推進行政複議工作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負責承辦全市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行政複議制度宣傳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9)應訴科

承辦以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民事及公益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市應訴的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應訴工作,承辦全市應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應訴工作的宣傳工作;負責應訴工作中帶有普遍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10)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指導、監督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受理行政執法的投訴、舉報,調查行政執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提出依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意見並提出處理建議;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問題。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和縣市區政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承辦全市行政執法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證的申領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對相關政府合同進行審查;參與相關政府合同的前期談判、協商;負責相關政府合同的登記、編號、備案;負責對政府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12)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13)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14)律師工作科(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15)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與對外合作交流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報批和證書發放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統籌協調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事宜。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政務公開等相關工作。

(16)裝備財務保障科

負責編制國家、省、市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17)政治部(警務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日常工作由組織幹部科、人事警務科(警務督察科)、隊伍建設綜合指導科承擔。

(18)組織幹部科

負責局直屬單位班子建設;辦理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職務任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幹部信息、檔案管理。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市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承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因私出國(境)審核、備案、登記以及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薪酬、職級待遇的審核申報等工作。承辦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的有關工作。

(19)人事警務科(警務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公務員招錄工作。負責局管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審、人才開發、信息統計等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警銜評授和警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民警察警銜標誌、警號、保險管理和培訓申報等工作。

(20)隊伍建設綜合指導科

研究和指導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政治部有關綜合工作。指導隊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隊伍教育培訓,承辦局管幹部培訓工作。指導隊伍獎勵表彰和先進典型宣傳,依管理權限承辦獎勵表彰和重大典型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開展內部績效評估工作。

(21)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統籌推進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按權限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局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2)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相關待遇保障等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2020年部門預算編報由司法局局機關及二級機構法律援助中心構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婁底市司法局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部門預算編報範圍包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法律援助中心。收入包括公共預算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以及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以及安置幫教、國家司法考試、律師管理、法律援助等專項經費。

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77.74萬元,經費撥款1470.24萬元,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7.50萬元,較去年1013.71萬元增加464.03萬元;本年支出預算1477.74萬元,用於公共安全支出,較去年1013.71萬元增加464.03萬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的說明

2020年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為1477.74萬元,其中:行政運行經費撥款1348.42萬元;普法宣傳經費38.80萬元;社區矯正經費21.30萬元;法制建設經費21.21萬元;法律援助中心經費撥款47.91萬元。

三、關於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數為1236.53萬元,系保障本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在職人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經費。其中:人員經費1042.82萬元;公用經費193.71萬元。

四、關於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總計47.04萬元,與2019年53.2萬元相比,減少了6.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5.35萬元,較上期15.2萬元增加0.1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1.69萬元,與上期38萬元減少6.31萬元,無公務用車購置費。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較上期有明顯減少,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的減少,主要原因是實施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進一度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

五、關於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關於2020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1)收入預算。2020年收入預算數1477.74萬元,其中:局機關經費撥款1429.83萬元;法律援助中心經費撥款47.91萬元。

(2)支出預算。2020年支出預算數為公共安全支出1477.74萬元。

1、基本支出:2020年預算數為1236.53萬元,系保障本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042.82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93.71萬元。基本支出較去年增加了413.82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與原法制辦合併,增加了基本運行經費與人員經費。

2、專項支出:2020年預算數為241.21萬元,系本單位為完成特定司法管理工作而發生的支出,其中:普法專項經費38.80萬元,社區矯正經費21.30萬元,人民調解專項25.56萬元,人民監督員工作經費17.04萬元,法制政府建設專項35.77萬元,行政執法監督員專項4.27萬元,立法專項工作經費17.04萬元,法律事務諮詢費專項6.82萬元,仲裁、行政複議辦案及應訴專項20.07萬元,法律援助經費4.28萬元,其他業務經費50.26萬元。專項支出較去年增加50.21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與原法制辦合併,增加了基本運行經費與人員經費。

七、關於2020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預算收入1477.7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64.0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1477.74萬元。

八、關於2020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支出預算數1013.71萬元,包括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兩部分。基本支出822.71萬元:工資福利支出674.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48.34萬元。專項支出191萬元,主要用於安置幫教、國家司法考試、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律師法律顧問團、律師公證管理、普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司法鑑定管理、法律援助等。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政府採購情況。

2020年度我單位無政府採購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國有資產佔有使用情況

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的國有資產有:(1)綜合辦公樓一幢,位於婁底市婁星區扶青路989號,於2012年底完成建成,2013年正式投入使用;(2)車輛5臺,主要是單位用於機要通信和執法執勤等公務用途的車輛;(3)通用設備370項,為用於辦公的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傳真機、複印機、打印機、掃描儀、電子顯示屏音響設備、電視機、單反相機、固定電話機、消毒櫃、空調等設備;(4)家用傢俱862項,為辦公桌椅、會議桌椅、茶几、櫃子等物品。

(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時間節點完成了預算績效目標申報、實施、公開等相關工作,並提交了績效評價報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此次預算公佈對象為重組後的司法局(包括局機關及二級機構法律援助中心和原市政府法制辦的預算)。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年初結轉和結餘: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五、年末結轉和結餘: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三公”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本級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婁底市司法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格

(公開表格附後)

附表:

婁底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參考表格

婁底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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