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闆都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為什麼還要開公司,甚至拼命讓公司壯大呢?

大叔rwl


不說企業一些財務管理方面,說點其它的,很顯然,這個問題對錢的理解還在於日常消費或者物質層面。

有一個雞湯文,說乞丐躺在沙灘上嗮太陽,一個富翁看到就問乞丐,你為什麼不努力去賺錢,乞丐問努力以後幹什麼,富翁說有了錢你就可以像我一樣在沙灘嗮太陽,乞丐說我現在就在嗮(大意)。

這個雞湯和這個問題相似,拋開人創業開公司自我價值實現不說,單從財富來說,真正有錢人的價值在於有選擇!

嗮太陽乞丐和富翁沒什麼區別,但嗮太陽以外富翁與乞丐的生活千差萬別。

同理,日常生活開銷都是有限的,企業做大,擁有財富越多,你擁有的選擇就會越多,各個方面都是。



絳稱


其實情況要複雜的多。

中國目前公司形態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另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面,還有一種非常特殊的,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先看最特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開設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情況下,老闆一般會把自己的日常財務和公司完全混同,換句話說,他完全可以直接從公司財務當中支付自己的日常生活費用。這類企業往往是小微企業,稅務部門的稽查也不嚴格,財務制度也不嚴格。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有完全法人地位。如果公司破產,因為不能證明公司財務和個人財務獨立,所以老闆要自己用個人財產為公司的負債抵償。

再看有限責任公司。中小企業一般採用這種公司模式。股東數量一般都不會很多,大部分情況下只有幾個人,而且往往有親屬關係,比如配偶或父母子女等。在這種情況下,調用公司資金,並規避稅收的方式其實也有不少。比如將自己使用的房產和汽車都掛在公司名下。日常支出進入公司財務計入成本。當然現在稅務稽查相對嚴格,不會做得特別過分。此外,就是一些非法勾當。常見的就是虛構企業成本。比如某些企業購入原材料之後,並不全部投入生產,而是將一部分直接外銷,但不進入公司臺賬。這部分收入就進入了老闆個人的腰包。需開增值稅發票是另外一個增加成本的方式。某些特種企業比如資源回收類企業。國家對他們有一個特殊優惠政策,可以在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的基礎上,開出增值稅銷項發票。這些企業往往以賣發票的形式獲利其他企業,通過購買他們的發票衝抵稅收,增加成本,其獲益自然也就進入了老闆個人腰包。

最後看股份有限公司。大企業一般採用此類的公司模式。除了有限責任公司的這些套路之外,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大企業還有一些特殊的套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所謂上市指的就是到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自己的公司股票。上市原本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發展籌集資金,但在實際當中這種目的被扭曲變成了大股東轉嫁企業風險,套取資金的一種方式。以國內上市為例,來談這個問題。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股票上市之前原始股的票面價值都是一元一股。這實際上反映了企業的淨資產,也就是企業的當前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在股票上市之後,價格就會發生劇烈變化。一般會有10~數10倍的增長。股票價格反映的是投資者對企業未來價值的一種判斷,並不等同於企業當前淨資產的價值。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上市之後,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段時間內不得交易。不過現在他們已經找到了解決之道,那就是把股票拿到銀行或者證券公司進行質押貸款。這樣的話,就算在上市當天也可以立即收穫鉅額資金。

所以,無論是什麼類型的企業老闆,都可以各種方式從企業獲取收益,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而把企業做大,在原來的思維模式下,就是為了更多的獲取利潤。但現在好像不同,很多企業為了做大,在短期內願意接受相當程度的虧損,其目的就是以上市為契機,博取股價相對於原始股的溢價收益。這種互聯網企業思維,在近年來很多新興的企業當中非常明顯。最後的風險實際上有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承擔。


用戶4325101516


說不能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的人,肯定都是被“稅”忽悠了。哪有不能花的道理,那些創業成功的老闆不比普通人更牛掰更聰明,否則他們圖啥呀,對吧。


單位有位同事姐姐,家裡經濟條件很好,她老公就是做生意的。有次和姐姐出差到南邊,天氣差異比較大,她覺得身上穿的外套不合適,於是就在機場店挑了件風衣,三千多都不咋看價就刷卡了。

對大城市的工薪一族來說,也許三千多的衣服不算什麼,但在二三線城市,沒有家底的普通上班族,還真不能眼睛都不眨一下就買了。

你看,這就是差距,家裡有老闆還是很不一樣的。


公司的錢老闆不能隨便花,但不是不能花,老闆有很多方式,可以用公司的利潤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

1、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老闆絕對是可以隨便開的,以公司名義開展的商務、招待活動,老闆參加絕對是毫無問題的。

2、公司發給老闆的工資,雖然也要納稅,但老闆是絕對可以花的。我留意了恆瑞醫藥2018年公佈的薪資數據,董事長(也是公司大股東)的年薪也有一百多萬。這一百多萬老闆完全可以隨便花。

3、公司給老闆的分紅,老闆也是可以隨便花的。雖然,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分紅也要交個稅。但100萬的分紅,交完個稅還有80萬,老闆還是佔大頭呀。

4、老闆把公司股權賣掉,交完個稅後的錢,也是完全可以隨便花的。2017年,領英老闆把公司賣給微軟,作價七十多億美金。這麼多錢,難道還不能隨便花?在互聯網領域,把公司做大後,轉手賣給騰訊、阿里的案例,也是非常多。


簡單列舉,其實就已經有太多種可以隨便花的方式了。

稅收對公司來說,是一種義務,必須強制執行的。但因為稅收,就覺得做公司是給稅務局打工,無利可圖,大概也是一種“因小失大”吧。


以上,是單純從老闆個人財富的角度。

很多企業家,在公司成功後,還堅持不懈地把公司做得更好,自然還會有很多別的因素。比如,香港娶了跳水冠軍的霍先生家,就為社會做過很多的貢獻。他們在做企業的同時,更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也有很多企業家一生堅持慈善事業,用公司創造的財富,回饋社會。

這些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企業家,也是他們讓財富的使用有了更多種可能。


康愉子


老闆當然可以花公司合法賺的錢,分成幾種情況:

1.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是獨資那就想怎麼花怎麼花,只要不做違法犯罪的事。

2.合夥企業:那老闆要花錢要經過所有合夥人一致商量同意,因為這個錢不老闆一個人的,如果老闆花自己的分紅,或是自己的工資,那誰也管不了,但如果是公司資產,那還是需要合夥人同意,不然公司成了老闆個人的公司了。

3.股份制公司:同樣的道理,股份制公司的錢是所以股東共同所以的,這時候誰都是老闆,只是股權大小不一樣,但本質上都是公司股東,老闆這時候可能叫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雖然老闆實際控制企業但也不能拿著大家的錢隨便花,要花錢可以,股東大會決定後董事會商量。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上市了,那就更嚴格了,公司上市享有公眾集資的權力,讓公司可以獲取到更好運作的資金,隨著股票上市,股東的股份被賦予可衡量的價值,有好處當然也有限制,這時候哪怕是大股東要賣自己股權都不是那麼容易,你上市後就把公司賣了,那當初投資你公司看好你們管理的人怎麼辦,所以很多限制,防止公司資產轉移到個人等,上市圈錢不是那麼好圈的。


周齊銘


首先,瞭解一下國家的法律法規。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屬於獨立法人機構,非個體工商戶,尤其有合夥人和股東的公司。花公司錢,怎麼花都不是法人一個人說了算哦。如果公司或企業工作人員,即使是法人代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就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如果公司或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從國家稅務上來講,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如果出現偷稅漏稅情況,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

其次,捫心自問一下,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什麼?讓公司壯大是為了什麼?

所有想當老闆的人都是為了賺錢,而且是賺更多的錢,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就需要讓更多的人跟你一起賺,那麼就需要犒賞,開公司就如同開弓沒有回頭箭,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的感覺,想壯大自己花錢就不能亂來,大家一起打江山,自然花公司的錢就需要跟大家打商量。否則誰會跟你一起苦逼呢。你如果覺得是自己開的公司,自己有權利想花多少花多少,誰還跟你一同開疆闢土呢。

最後,還是不能接受“投入公司的錢就不是自己的”觀念,放棄開公司的念想,做個體工商戶就好。


知然V77


弄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現代企業制度,以及這個制度下企業自然人股東是如何給自己發錢的。

首先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完全分開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

比如我有1百萬元現金,我拿出80萬元開了公司A,則公司有80萬元財產,我個人有20萬塊現金財產和800,000股公司股份(無論是否上市)。

公司在2018年營運過程中產生600,000塊收入和500,000塊的成本,那麼截至2018年年底,公司擁有800,000塊資產和100,000塊的未分配利潤。

那麼年底作為唯一的股東,我可以把這100,000塊全部分給我自己,或者我一分錢不拿讓公司資產膨脹到900,000.

那麼我真的只有10萬塊收入嗎?

從工資角度說,我可以給自己每月5千塊作為月工資。這是成本的一部分。

從成本角度來說:成本50萬。這裡面可以有很多操作空間,比如最簡單的:公司買一輛車,車輛保險,停車,油,養護費用皆在其中。用車人是作為股東的我.

從資本營運的角度來說:公司營運得好,公司每年的利潤從10萬漲到30萬了,過了5年,上市了。我拿出10%股份,8萬股給公眾股東,我仍舊持有72萬股(當然我也可以增發8萬股)。原來每股1塊,漲到10塊。那麼原來的投入的80萬,變成了720萬。

從資金運作的角度來說:我自己要買房子了,需要100萬,可是公司每年只有30萬利潤,即便全部拿出來分配掉,也要花4年才能湊夠100萬。怎麼辦呢?我從72萬股份中拿出20萬股去銀行抵押,就可以套現100萬(假定抵押率50%),利息5%,分5年還清,每年要還25萬。我收到錢,就去買房子了。25萬就用每年的分配利潤來還了。當然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房產,這樣資產是在公司名下,但居住者是我自己。

以上系常規操作。其他神操作,過於高深,略過。


跟著閨女學英語的大叔


家族財富密碼評論員錢小帥:


一家公司的老闆真的完全擁有一家公司嗎,並不是

一家公司的老闆對於整個公司的賬目,不是個人持有的,因為公司的財務上,有債務,有貸款,有員工將發的工資,有很多是公司所有人共同擁有的東西,並且最重要的,還有屬於公司股東的那份股份

老闆和公司財務,某種程度上是相互獨立的

那麼公司壯大老闆就不能獲利了嗎,肯定能阿

老闆首先在公司就是有股份的,假如這個老闆有著整個公司80%的股份,當公司值100萬的時候,他的財富是80萬,當以後公司發展壯大,值1000萬了,他的財富就可以達到800萬,公司壯大了,老闆的股份直接就升值了,老闆的財富也就直線上升


另外,實際上老闆也不是完全和公司財務裡面的錢獨立,出售自己的股權,漲高自己的工資等等,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老闆就可以直接用公司的錢來為自己獲利,但如果他是直接未經任何程序,將公司賬戶上面的錢用於個人消費,那就屬於違規了


家族財富密碼


不能隨便花≠不能花。有一些錢老闆是可以稅前花的,其他的要等交完了稅才能花。為什麼要讓公司壯大,這個可能驅動力在不同階段是有所不同的。

1. 哪些錢可以花:

(1) 可以稅前列支的部分: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老闆(投資人),按照6萬/年的費用扣除標準(如果是核定徵收,那用不上);公司的老闆(股東),如果也是員工,那麼可以有合理的工資薪金,為公司經營需要產生的差旅費等也可據實報銷。

(2) 稅後的分紅: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老闆,交完個人所得稅以後,這部分錢就可以花了;公司的老闆,交完企業所得稅,再交一次個人所得稅,到手的錢可以花。

2. 拼命壯大公司的源動力:

既然花個錢還有限制,為啥還要拼命啊?得拼。因為:

(1) 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都是為了“利”在拼。

賺大錢,過好的生活,誰都有這樣的夢想。所以,創業開公司,拼命讓公司壯大,是對利益追逐的一種方式。

(2) 夢想與成就感。

看著公司日益壯大,員工從幾人到幾十幾百幾千人,這樣的成就感恐怕只有體會過的人才知道。這是夢想與抱負的實現,是人生的追求與意義。所以,拼命地想讓公司發展壯大。

(3) 社會責任感。

當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當自己成為了一個企業家。那麼思考的範圍就不僅僅侷限在“錢”上了,這個時候想到有那麼多人等著發工資,跟著自己討生活,自然就有了社會的責任感,覺得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越要更好地將公司發展壯大。

不管是利益驅動也好,責任使然也好,這些創業與拼命的人,在促進社會的不斷髮展。並且不管是在過去還是在未來,都會有人源源不斷地投入創業大軍,併為此拼命。這是不可阻擋的潮流。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大家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公司是法人,是一個獨立的主體,老闆是自然人,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和老闆是有區別的,不能把公司當成老闆的私有財產,混為一談,

公司的財產中只有部分是老闆的,有多大的比例取決於老闆所佔的股份 ,但是不管老闆所佔股份比例有多大,哪怕是百分之百的股份,也不能說公司是老闆的私有財產,比如公司的財產中有員工的工資,有供貨商的貨款,有未完成稅收,這些都不是屬於老闆的財產,更何況大多數公司都是有一個以上的股東,更別說那些股東眾多的上市公司了,因此即使一個上市公司老闆是不管多麼叱吒風雲,他也不能隨便動用屬於公司的資產,經常看見某某上市公司大股東挪用公司資產受到法律制裁就是這個原因,

老闆畢竟佔有公司的大部分財產,不是不能用,而是得通過合法的程序,比如可以讓公司為自己發工資,出售公司股份等等方式,強東喜歡做慈善,就是以做慈善為名出售京東屬於自己的股份,

既然老闆得通過合法程序動用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越大,老闆的財富自然水漲船高,老闆當然有動力把公司做大,無非花錢的時候多一個程序而已,而且公司做大不僅僅只是錢的考慮,還有實現自我價值,實現夢想的追求,畢竟人的需求層次是不斷提高的,


萬事皆空70


老闆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到錢。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首先是,花錢要合法,只要花錢合法,那麼只要有錢,就可以隨便花。

其次是,自己公司是個人所有,而不是控股型的老闆。這裡面差別大了。

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花錢合法問題。這個其實不需要展開太多,如果有錢亂來,比如去不合法的地方,正嗨的時候,然後進局子了。這就是不能隨便了,太隨便帶來的就是不隨便。就是不能用錢搞法律不許可的事情。

但題主問這個問題,可能更多的聚焦第二個角度,就是公司屬性問題。 對於個人所有,就是個人獨資的公司來說,在合法賺錢之後,再依法納稅,那麼這些錢就是個人的。可以合法的隨便花。

第二種,現在無數的公司,都是股份性,或者是合夥制。就是大老闆只有一個,但股東卻有很多個。尤其是上市公司,那股東有時候幾萬幾十萬的都有。這時候公司的錢就不是老闆,或者是大股東的錢,這是所有股東的錢。 大老闆要私人花錢,花天酒地,只能是根據股份,分紅得到的錢。當然,很多大股東是可以利用公司的錢,花天酒地,然後美其名曰:接待費什麼的。這種太常見了。

總而言之,只要是合法轉到錢,在合法的範圍是,是可以隨便花的。 正因為這樣,所以很多人願意創業。

至於讓公司拼命壯大,不但可以有更多的錢,更重要的是實現人生價值,還涉及到社會地位、歷史評價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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