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企業要求上班,之後感染病毒,企業需要對員工負責麼?

MISS金66


第一上班之前你得保證你是健康的。第二如果你不想去你可以請假並且說明情況。第三如果企業強制你上班你要留好證據。第四不要想著企業會對你負什麼責任,因為在他開來你就是個零件,壞了換個新的。 考慮的不算周全你看著辦吧,勿噴。


小強5863


首先,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只要不違反國家或當地政府的政策,企業有權開工。

其次,員工有上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實在為自己為家人擔憂,可以請假。請假辦法自己看著辦。

第三,企業對上班職工有措施,比如防護消毒等條件具備,尤其是吃飯時候要單獨分開。上下班儘量自駕。儘量不要座大班車。

第四,由於很多企業員工是外地,本著誰復工誰負責的態度,做好防疫措施,要有專人負責,每天測溫,消毒。

第五,即使措施得力,仍不免有染上病毒的,按照隔離措施,該停工停工,該整頓整頓,直到完全合乎標準方可復工。

第六,如員工發生感染,算工傷,其他人不上班,工資照發,直到政府批准復工。如因企業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政府有權責令強行停工,並安情節罰款,嚴重者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開工前由企業法人帶頭,組建企業防疫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擬草防疫措施辦法和細則,責任落實到人,併到當地管委會報備通過後方可開工,管委會不定期巡檢,落實不到位可隨時責令停工。

以上建議均為個人想法,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職業經理人在重視職業道德同時,應妥善解決職工和企業的矛盾,做到心中有數,不能蠻幹亂幹,出了事不僅損害個人操守也害了老闆。最後我希望老闆是有擔當有責任對社會有奉獻精神,不要出了事找理由找替身。


小明哥1224


我想您主要想問的是,是不是構成工傷。復工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到底算不算工傷?這個問題很好回答,但是工傷認定很難。

 

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工傷。

 

從以下幾點進行分析探討:

1,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這一條規定是針對醫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並非針對一般勞動者,故並不適用我們這些普通的非醫護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勞動百姓。

2,2020年2月6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第十二場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江楷鑫在發佈會上表示,有關部門已專門編寫了《依法抗疫,人人有責——市民應知的十個法律責任》第十條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答: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實這一條規定等於沒寫,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本來就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為工傷。

3,該意見也沒有提及復工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一事,但這是大眾都很關心的問題,為什麼沒有提及?因為沒有意義,工傷的認定標準必須滿足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而這一點早在《勞動合同法》裡面有法條明文規定。法條規定的很明確,但是你如何去適用?它並不像一般我們常見的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工地摔倒受傷、或車間操作受傷那麼直接那麼明瞭,你壓根就不知道啥時候就悄悄被感染了,或者無緣無故的莫名其妙的就被感染了,很難去證明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就導致很難去主張工傷認定與索賠。So ,寫了也沒有意義,寫不寫都是一樣。

 

有很多人對此表示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如果我不去復工,我就不會感染,我現在去復工了,我感染了,那麼一定屬於工傷。法律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法律事實要講究因果關係。新型冠狀病毒被感染的場合非常多、概率非常大,也許你到家後出門扔個垃圾,剛好身邊一個潛伏期的人在你旁邊打了個噴嚏,也許你下班途中順便去菜場買菜被感染了,這一切都有可能導致感染,而且就發生在你復工之後的時間段裡面,你如何去證明是工作原因導致的感染?沒法證明,甚至都不知道何時何地因為何故被感染,根本鑑定不出來。

 

那該怎麼辦?

即便被感染,也不要放棄去申請工傷認定,萬一就通過了呢。

 

如果疑似被感染了,也要努力吃飯、睡覺,讓身體有足夠的能量去對抗病毒。隔離期間,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確診了,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So,大家自求多福,多多做好防護措施,尋找一個安全的上班路線,條件允許的企業可以給員工買份保險。

 


民商法律頻道


說實在的現在疫情這種情況下,老闆和員工都難,要相互理解。老闆復工風險也很大,一個人感染整廠整棟樓封閉隔離,所以我們公司目前是推遲到2月23日上班(見附圖通知),畢竟在生命健康面前,其它都是第二位的。

針對企業要求員工上班被感染,於情於理都要負責,原因如下:

1.員工復工是企業要求的,在通知復工時就知道會有感染風險,不是醫療等急需行業完全可以推遲復工的選擇項。

2.企業要反思下是那方面的防疫措施沒有做到位導致員工感染,員工正常不可能故意不配合做防疫工作,肯定是企業管理沒想全面到位,所以企業是有這方面責任的。

3.站在人道主義,員工本來相對企業是弱勢群體,又是上班時感染,所以企業責無旁貸要負起責任來,雖然對企業來說也難,跟員工一起共渡難關的企業更有凝聚力。

另外,員工也要理解企業老闆,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老闆也難,不要提過分要求,這樣社會就和諧了,相信很快疫情就過去了,明天會更好!


80後正能量大輝


現在是疫情爆發期間,能上班的企業必須是政府批准才能開工的,沒有鎮府批准企業是違法不負責任的,可以向企業申請現在是防疫期間說明自身原因的情況請假待職,溝通不果可以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相信企業會理解的。

上班期間感染病毒應及時彙報領導,以免拖得更嚴重危害自己、他人,感染病毒很可能是你個人衛生防護沒有做好,企業防疫措施沒有落實到位,或頻繁外出和陌生人接觸所引起的。

只要你沒有離職企業就要責任、義務對你的身體健康負責到底,如果企業不負責任就去勞動監管部門舉報企業的行為,或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一定會給你處理好的,不用擔心。

我建議請假自己在家隔離,可以更有效的保護自己、他人的方法,等到疫情下降全面控制在去上班,如果企業不批准同樣可以去防疫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一定會給你一個合理的結果,請每天關注疫情刻不容緩



阿州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下面的10種情況屬於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至於感染新型肺炎屬不屬於工傷呢?要分二種情況來分析:1,因為工作原因而感染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2,如果是與工作原因無關的話,比如說下班後感染的一般情況不屬於工傷。

三、不管是否屬於工傷,只要感染了新型肺炎,國家免費為你提供治療和生活保障,這一點你不要擔心,放心的工作為社會平穩作出我們一個公民的義務。


少爺的筆記


出了事比兔子跑的還快 推責比推土機推的都乾淨 對這些拿人不當人的企業事業單位 不但要負責 還要嚴懲重辦 外加賠償


路上趣事多


他負個吊,拿錢負還是拿嘴負,自己保護好自己,待家裡等風頭過來再去上班。元宵晚會說了待在家裡就是自己人。別聽單位傻逼們瞎忽悠,他們只是例行公事,傳達一下。


huchenlau


現在的好多員工都不知道感恩,企業倒了對大家有什麼好處?如今企業主反而成了弱勢群體,成了受害者:虧損了員工工資、社保照發;貸款到期了老闆要賣房借錢還貸;經營風險老闆一個人扛;現在假期越來越多,真正上班沒幾天,員工呆在家裡休息還要求企業發工資;受傷了向公司索要工傷;加班了要加班工資。那老闆投資你出錢了嗎?老闆虧損你墊錢了嗎?老闆貸款你借錢了嗎?房租、物業、水電暖費你掏錢了嗎?將心比心,當前困難時刻企業不裁員你應該感恩才是,少說風涼話,大家都各自承擔些損失,風雨過後就能見到彩虹了!


GOOD0001


公司要求員工上班這一點是絕對沒有問題的!我是一名國企員工,在疫情期間我們沒有放假一天。但是呢,我們單位可以說用了非常多的辦法來預防病毒!我不是說給給任何人來辯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員工在崗期間感染病毒屬於工傷,但是下班了你自己去人多的地方瞎逛找感染企業也不會管你。所以大家都要分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不要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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