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懲戒權交給老師,教育才有尊嚴,做得好就獎勵,做得不好就懲罰

<strong>合理懲戒,才能讓教育贏得尊嚴。

面對任性刁蠻的“熊孩子”,父母可以打罵責罰,說打就打,但是孩子進了學校不聽話,不遵守課堂紀律,影響到老師的上課效果和同學們的學習狀態,這時候怎麼辦?

把懲戒權交給老師,教育才有尊嚴,做得好就獎勵,做得不好就懲罰

老師敢打孩子,能打孩子嗎?

現在社會各界都在呼籲,要“把戒尺還給老師”,讓老師在學校能擁有對孩子的懲戒權,幫助孩子立規矩、樹人格。這當然是好事,小孩子性格單純、天真可愛,但並不是每一個孩子都是純潔無瑕、乖巧溫順的天使。學校就是社會的縮影,社會上的成年人是三教九流、素質不一,學校裡的孩子自然也是如此。

如果社會沒有法律,就會變成犯罪的溫床;學校也是如此,作為教書育人的老師如果沒有懲戒權,那就無法管教孩子,學校里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習效果也就無從談起。

把懲戒權交給老師,教育才有尊嚴,做得好就獎勵,做得不好就懲罰

當然,反對“把戒尺還給老師”的大有人在。

比如有些對孩子寵溺嬌慣的父母,他們認為如果老師有了戒尺,就會濫用懲戒權,對孩子打罵責罰,甚至傷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這恐怕就是典型的“因噎廢食”了。對於社會,難道因為害怕法律有遺漏、會犯錯,就因此廢除法律嗎?對於老師的懲戒權,如果有老師濫用權力,隨意甚至過度打罵孩子,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完善法規和加強監管,來解決學校中老師的“懲戒權”濫用問題。

還有些父母認為在教育問題上,自己是消費者,“我們交了學費到學校,憑什麼要讓老師擁有懲戒權,然後打罵我的寶貝孩子?”

當然,從利益和投資的角度來說,的確如此。學校似乎像個企業,父母們交學費,老師付出勞動,然後學校對孩子進行各種素質教育和應試教育。然而,學校除了經濟利益以外,更重要的是社會責任。相比高額的私立教育來說,公立教育的費用不但遠遠低於市場價格,更有九年制義務教育完全免除學費,由國家和社會來承擔教育費用。

所以,在義務教育和公立教育面前,某些父母又怎麼能一葉障目地說自己是消費者呢?

把懲戒權交給老師,教育才有尊嚴,做得好就獎勵,做得不好就懲罰

教育,是教書育人,不能單純地歸結為僱傭關係和金錢買賣。

此外,還有些教育家大言不慚地說,“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我始終認為,這樣的論調有些自欺欺人。

教育,除了傳道授業解惑,老師還要給孩子立規矩、樹人格,這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西方的教育理念提倡師生平等,要以學生為主體,但是“師生平等”在現實生活卻並不具備可實現性。如果學生犯了錯,老師卻沒有懲戒權,手中連一把戒尺都沒有,又何談教書育人呢?

作為父母我們都知道,對於大多數學齡前孩子來說,只會因為獎勵和懲罰而去學習或讀書;對於中小學生來說,如果缺乏監督或管理,那麼大多數學生都不具備自覺學習的能力和決心。

這時候,如果老師確實有懲戒權,手中捏著一把戒尺站在講臺上,孩子們做得好就獎勵,做得不好就懲罰,那麼在賞罰分明、涇渭清晰的教學環境裡,才能夠真正地塑造人格、有益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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