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追欠款很難?做對這件事就能幫你忙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經濟及生活中的糾紛也變得加普遍。進入訴訟程序後,更擔心被告轉移財產,即使贏了官司也拿不回錢。

打官司追欠款很難?做對這件事就能幫你忙

今天小編就跟大家分享一個實用的維權妙招吧!

尤其當你遇上

貨款追不回來

朋友借錢不還

離婚財產保全

被告有意向轉移、隱藏財產......

當事人告上法庭後,事實上為了避免這種慘況發生,大部分原告都會行使這個“權利性程序”

據說TA也是解決執行難路上的必備利器。

因為申請訴訟保全可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哦!


打官司追欠款很難?做對這件事就能幫你忙

訴訟保全

又稱財產保全。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由原告申請或法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

一般是採取強制性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簡單來說,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案件在判決後能得到切實執行。

現在大多數原告都會在訴訟程序開始後、法院判決前申請財產保全

因為你不知道被告會在什麼時候,有可能轉移、匿藏、變賣相關有爭議的財產。這樣即使法院判定原告勝訴,在執行階段也很可能影響後期財產查封、司法拍賣變現還債等程序,影響原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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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財產保全申請一定要夠快很快非常快

同時,為了避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人民法院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包括:保證金、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銀行保函,或通過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進行擔保等。

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若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產,那麼自己也要提供多大價值的財產。如使用現金、不動產等實物抵押作為擔保,對申請人來說,所承擔的資金和風險壓力及擔保成本較大。當涉訴標的數額較大時,可能會給一般民事當事人形成巨大的擔保壓力,使他們不得不放棄訴訟保全。

幸好,法律規定還能通過符合資質的融資擔保公司出具保函形式進行擔保,無需抵押申請人資金和財產風險更小方式更靈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關於“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准許”的規定。

而且在2014年6月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印發《關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訴訟當事人申請保全提供擔保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訴訟當事人申請保全提供擔保的具體辦法。

更重要的是,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決,都體現出支持權利人(原告)請求債務人(被告人)承擔保全費的審判傾向!


如果您需要追討債務,

不必過於擔心保全費支付問題,

趕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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