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減負、穩崗!西安發佈“21條”新政 抗疫情穩經濟

2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佈《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新政。部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

減成本、擴投資、穩就業、促發展,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免稅、減負、穩崗!西安發佈“21條”新政 抗疫情穩經濟

措施共21條,為疫情特殊時期的暫行規定。

就提升防疫保障水平、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恢復經濟發展五個方面做了明確指示。

免稅、減負、穩崗!西安發佈“21條”新政 抗疫情穩經濟

一、不斷提升疫情防控保障水平

1.持續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各單位各企業要切實履行法定防疫責任,內防擴散、外防輸入。

2.確保防疫生活必需品和城市運行保障。

協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重點企業保護,將重要防疫物資、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確保煤、電、油、氣等穩定供應。

3.對參與疫情防控和運行保障的相關企業予以獎補。

對按要求增產轉產防疫用品的技改設備投資,按企業隸屬關係給予50%補助

4. 優化企業服務。

推出更多“一件事套餐”,主動做好企業諮詢服務和幫辦代辦工作,對新增防疫用品產能項目“一窗式”48小時內辦結審批,發揮12345等服務熱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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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5.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交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6.加大穩崗扶持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不少於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中小微企業的裁員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符合條件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對參與疫情防控的重點單位,給予政策傾斜。

7.加強企業職工培訓。

從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專賬資金中安排10億元,支持企業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對企業組織新招用人員開展職工崗前培訓的,按照不低於6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對企業組織開展在崗職工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的,按照1000—50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8.優化企業用工服務。

對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因疫情無法返崗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按實際增加穩定就業的員工數量,給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9.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實施靈活用工方式和申請特殊工時制度。延遲復工期間,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的一定比例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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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減輕企業負擔

10.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及預辦理不動產產權證。

對於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且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實施分期繳納。疫情影響時間不計算滯納金,不計入違約期。

合同中原確定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

土地成交後,建設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金並簽訂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須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11. 減免企業房租。

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非國有企業,暫定從2月份開始免收3個月房租

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廉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暫定

免除3個月房租

積極鼓勵非國有企業業主、個人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減免房屋租金等支持。

12.依法依規繳納和減免稅款。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經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3.降低運營成本。

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汙水處理費、垃圾清運費、佔道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

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後再適時重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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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 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和支持駐市金融機構針對我市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專項貸款服務,特事特辦,儘快發放,市財政參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10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鼓勵駐市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經營暫時受困的企業,實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可採取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增加貸款投放。

15.降低信貸成本。

鼓勵各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特別是對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16.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率。

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降低融資擔保費率0.5個百分點。

17.加強創業企業融資服務。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市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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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恢復經濟發展

18. 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有序恢復生產。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19. 加快重點項目復工建設。

優先審批和推動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國計民生、全運會配套、重大產業等重點項目建設,及早組織招標投標活動,儘快推動項目復工開工。

20. 強化產業引導扶持。

市級各類專項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投向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企業,變事後獎補為事前扶持

對製造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按

固定資產投資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安排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3億元,用於恢復旅遊業發展。

21.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

對世衛組織PHEIC認定期內我市企業自費投保的短期貨物貿易險或出口前附加險,按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

對我市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赴境外參展,且於疫情響應期前支付參展費用、發生實際損失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補助

對當年我市企業實際赴境外參加各類展會,展位費支持比例統一提高到不超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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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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