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裝劇裡,殺了人經常一了百了,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人管嗎?

嵩山派左盟主


當然不是的,殺人了你逃跑的是可能的,抓不到也是可能的,但一了百了是不可能的。

像漢末時期,已經是亂世開端了,關羽,徐庶,典韋等人,都犯過案,第一選擇都是逃跑,你再牛還能跟關二爺相提並論了?關二爺都跑了,你還敢不跑?

具體問題具體討論。

第一,殺誰?

殺的人不同,結果就不同。殺一個奴隸,和殺一個官員結果當然是不同。殺死一個奴隸,賠點錢就行了。殺死官員,事就大了,鐵定全國圍捕。

武松殺了西門慶,他沒跑,原因不少,西門慶再有勢力也是普通人,殺了張都監是肯定要跑的,馬上去了二龍山。

殺普通人,就有各種情況了,看你怎麼殺了。

第二,怎麼殺

古代律法有言:殺死人者,斬立決;有故者,減一等;挾恨報仇、情出義憤者,再減一等。

這就是說,按道理殺人是要判死刑的,但有合理原因的,減罪一等,有恨報仇,引起社會義憤的再減一等。

另外:凡謀殺人、造意者、斬。若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論、皆斬。

就是說,有意謀殺的,或者是主謀者,判斬刑。

要是因為財物殺人的,不論主謀附從,都是斬刑。

此外,古代社會是法治與人治的結合,律法也要考慮人情。

法意、人情,實同一體,徇人情而違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權衡於二者之間,使上不違於法意,下不拂於人情,則通行而無弊矣。  ——【宋】胡石壁

意思就是不能因為人情徇私,也不能為了完全守法而違逆人情,權衡二者關係,達到平衡的程度,才是沒有弊端的判罰。

第三,武俠隨意殺?

這是不可能的,有一種說法很流行,叫“皇權不下鄉”,其實這句話是不成立的。

假如皇權不下鄉成立,那麼你是認為古代的“連坐法”是假的嗎?古代的稅收,徭役,甚至徵兵都是按人口來辦事的,不下鄉怎麼辦事呢?

人口統計在古代一直是很重要的,起碼關係到國家的稅收,農業稅是古代是財政收入的大頭,怎麼可能不管呢?

古代的戶籍制度遠比我們想象的嚴格。

說點有根據的,商鞅變法都知道,變法內容就包括編訂戶口,其中規定: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甚至還有規定,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

另外,漢朝承襲秦朝的郡縣制,一縣之內有縣令、縣長、功曹史、縣尉、縣丞、主簿、廷掾、主記室、少府、門下游繳、門下賊曹、門下議曹、門下掾史、閭師、縣佐、縣史。(縣長不是現在才有的,有民萬戶以上叫縣令,以下叫縣長。)

縣下邊是鄉,鄉設嗇夫、三老、遊徼。嗇夫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遊徼掌徼循,就是管律法盜賊的。

再下邊就是,里長,什長,伍長了,里長掌管的是一里地或一百家,什長管十家,伍長管五家。都管到五家了,這種程度還是皇權不下鄉?還有派出所性質的亭長,劉邦的早期職位。

宋朝還形成了保甲制度,比漢朝更嚴格的分類,事實上古代人出遠門都需要“路引”的,像明朝出縣要報備官府備案的,沒有這東西,分分鐘把你抓起來,還想隨意殺人?不可能的。

第四,綜述

古裝武俠劇拍的很好看,快意恩仇,但回到現實,真相挺殘酷,五大派圍攻光明頂,很可能出門就被官兵剿滅了,理由“非法移民”。五嶽劍派齊聚嵩山,可能下山了就被大明官兵合圍了,理由“沒有路引”,令狐沖這種江湖浪子,因為沒有路引被士兵甲乙送入官府查辦。隨意殺人什麼的,根本沒有操作的可能性……


書僮聊歷史


當然沒這麼好的事,自古以來"殺人犯"都是非常嚴重的罪伐,比如唐代法律就規定,"諸謀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也就是說在唐朝別說"殺人償命",你腦子裡有殺人念頭(故意殺人未遂)都要被判刑三年。不過在古代殺人怎麼判這事,也會依據各種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是一門比較深的學問。這裡簡單回覆一下。

在秦漢時期,雖然我國的律法還非常不健全,但是"殺人者死"是最通行的標準。當然了,這是普通人對普通人,貴族殺普通人的話,比如打死個婢女什麼的,基本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到了隋唐之後,貴族制度瓦解,而且法律逐漸健全,所以既使是殺奴婢也是要受死刑的。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著名女詩人魚玄機就是因為殺死婢女綠翹最後受了死刑。

當然啦,殺不同的人受到的刑法也不相同。比如你殺的是官,那就是流放二千里了(流放比斬刑更重)。總之,在古代"殺人者償命"是最基本的道理,電視劇終究只是電視劇,什麼幫派鬥毆,大俠行俠仗義一類的,別管你是幹啥的,殺人就會受到刑罰,哪怕就是罪大惡極被判了死刑的人,在古代都要上報刑部,受皇帝審批過才可以問斬。如果官員私自問斬,那就是欺君之罪。

之所以會這樣子,是因為古人覺得命受於天,而且由於農耕社會,人口是一個國家強盛與否最重要的指標,這就導致了每一個人對國家來說都非常重要。連被判個死刑都如此慎重,那就更別說隨意殺人啦。

補充:看到留言很多人說亂世可以殺人,荒郊野外殺人沒關係,還是水滸裡都揹著人命官司,加上古代極低的破案率,殺人沒啥事等,再回答一下。你們,想的實在太天真了。

古代破案率固然比現在低很多,但是在古代除非是"衣冠南渡"的這種整個族群大遷徙時期,不然人口流動率是非常低的。等到戶籍制度在中國古代發展起來後,農民和土地捆綁,明朝更規定你離開村子多少遠就必須向地保登記。

也就是說,除非你是整天吃了沒事做的"流寇",遭通緝的那種,否則你殺了任何身邊的人,都會被立馬查到,完全逃不走。

這裡最顯然的例子還是水滸,不管是宋江還是武松,他們殺人都會遭到朝廷通緝,而且你也根本掩藏不了。當然你跑山上與世隔絕就另外說。

這點實際上還不如現在偵探劇裡面那些各種手法高超的高智商殺人犯了。你放心,古人沒這麼聰明的,《少年包青天》裡那種殺了人還找不出兇手的人,都是抄襲《金田一少年記事薄》。


三觀粉碎機


在看古裝武俠電視劇、電影時,經常會發現這樣一種現象:

無論是大俠還是惡霸都隨意殺人;殺完人後,就“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好像沒有官府會追究他們犯下的殺人罪。古代真的可以隨便殺人,沒有人管嗎?

當然不是。

電視劇、電影和小說嘛,隨便看看就行,不能把文學作品的誇張,當成歷史的客觀現實。

古代的法律非常嚴密,對於殺人也分具體的情況——

如果是殺害無親屬關係的普通人,結果是一種情況;

如果殺害了自己的親人,是另一種情況;

最後,如果殺害的是自己的奴婢,或者奴僕殺了主人,又是另一種結果。

層層法律的制定,確保殺人罪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也許又有人說了,古代的大俠怎麼可能被抓住?

事實上,大俠們的絕世武功,只存在於武俠作品中,古代的武術家們,其實都屬於社會的最底層。

舉個例子,清朝雍正年間有個叫甘鳳池的武術大師,其“手能破堅,握鉛錫化為水”,力氣算是非常大了,可謂是名震江湖。

但就是這樣一個人,被捲入到雍正七年(1729)的張雲如邪術案中,險些被斬首。

可見,官府逮捕一個大俠,實在是輕而易舉。

總而言之,別把古裝劇當真。


HuiNanHistory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殺人是重罪。

所謂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殺人一般都要處死。

中國古代殺人認為:謀殺、故殺、劫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 7種,合稱七殺。

前四種基本都是死刑,誤殺雖然免死也要流放三千里,生不如死。

戲殺就是大家一起遊樂導致誤殺,比如大家賭博互相各打幾拳,結果其中一人死了。這種因死者也有責任,輕判為坐牢3年。

過失殺則最輕,一般是賠錢。這種根本沒有殺人的故意。比如僕人將主人孩子放在門口乘涼,結果不慎被路過的野狗咬死了。這種僕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也不能預見會有野狗咬人,罪行最輕。

但一般有故意性的殺人,都是很嚴重的罪行。

大家都看過《紅樓夢》吧。裡面四大家族的薛家大公子薛蟠,指使家僕和馮淵鬥毆,結果把馮錯手打死了。

即便四大家族是當時滿清最有權勢的大貴族集團,這件人命案也是花費了很大精力才遮掩過去。

如果不是主審官員是四大家族提拔上來的賈雨村,這事絕對沒這麼容易解決。

如果馮家不是沒有直系親屬,只是幫親想撈些好處,這事也難以解決。

更關鍵的是,如果沒有四大家族上下打點,這事一樣會鬧大。

大家看看,四大家族如此的勢力,搞出人命仍然這麼麻煩,普通老百姓可想而知。

即便如此,這事就成為賈雨村抓住四大家族的一個重大把柄。

一旦賈雨村倒黴,四大家族置之不理,他一定會揭發鬧翻。

後來薛蟠又搞出事來,打死了一個酒保,最終也是鬧得天翻地覆。

古代,只有兩個殺人沒什麼事。

一是在深山老林殺人,比如菜園子張青把光明寺僧侶都殺了。因沒人願意過問,這事就不了了之。

二是流竄殺人,殺了就跑,在古代也難以抓住。比如武松殺了飛天蜈蚣師徒,當年誰知道武松是什麼人,沒地方抓他,也就不了了之。

其餘的殺人,基本都跑不掉,肯定是死刑。

就比如《水滸》裡面的楊志,被牛二毆打搶劫寶刀,這才一時興起殺人。

在我們看來,這最多是自衛過當,楊志也只是免於一死,一樣要發配坐牢。

其實,古人殺人很難脫罪。

主要當年人口流動少,尤其農村幾乎人員不流動。一旦發生命案,比較容易破案。

況且古代多是連坐制度,周圍鄰居也只能去檢舉。


薩沙


從浙江桐鄉普安橋遺址等地發掘的“前319年夏曆三月乙卯之日,中國最早的殺人案審案實錄。”【劉信芳,湖北人,1951年生,碩士,教授,安徽大學歷史文獻學博士生導師】來看,殺人償命古來有之。

生在夏商犯罪,更是讓犯罪分子痛不欲生:他們的常用刑罰主要有墨、劓、刖、宮、大辟等。死刑早已經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殺人可不是隨隨便便的事。

到了西周,有了人性化的轉變,增加了“赦”法

①死刑、肉刑,

②贖刑;

③圜土之制:

④嘉石之制類似於拘役刑。

①三赦之法:

《周禮.秋官.司刺》: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這樣的律法制度,古代又怎麼可能殺了人,而一了百了呢?

而秦法以後,就越來越完善。但男子身高不滿六尺五寸,女子身高不滿六尺二寸者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責任。

《禮記》裡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不是說“大夫”就不必處罰,而是可以選擇更體面的死法而而已。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也是韓非依法治國,強調使用“嚴刑”、“重罰”的稚型主張,從而能使臣子臣服君主為目的。

殺人自古以來就是重罪。殺了人沒人管,只是影視作品現實虛擬化的表現形式。即使皇帝,雖然操控生殺大權,理論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但是也必須有法可依,不然還是有很多不怕死的諫官、御史臺、議政大臣不讓皇帝任性的。

就算是在亂世,一些掌權者,為了獲取“民心”,也會制訂相應適時的律令。比如《三國演義》中曹操的“割發代首”故事,士兵弄壞莊稼,依軍法就得處死,更何況隨意殺人。

生命是地球上最寶貴的,因為每個生命只有一次。珍愛生命,遠離殺戮……

參考文獻:

《周禮》

《禮記》

劉信芳:包山楚簡記錄

陳壽《三國志》


水木之沐


我們常常在古裝劇中看到這樣的情況:某個惡霸殺了人還大搖大擺的走,絲毫不感到任何害怕,好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單從這樣看,古代好像是可以隨便殺人的,因為沒人管啊。

於是乎,很多人相信了古裝劇裡講的殺人不用怕、可以隨便殺。

甚至有人開始嚮往起李白在《俠客行》裡寫的:“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而希望自己能做一名俠客,走遍天下,看誰不順眼就殺誰,過個逍遙自在的生活。

但其實,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們常常講: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在我國很早之前就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說法。好好的一個人,怎麼能隨隨便便就殺了呢?

因為殺了人而逃亡、判刑的人數不勝數

在我國的民間很早就流傳著殺人償命,一命換一命的說法,你殺了人,怎麼能這樣輕易的就算了呢?在我國古代,因為殺人而逃亡在外,甚至被判刑處死的例子數不勝數。

關羽在三國時代裡所向披靡,可他之前在老家殺了人之後就四處逃亡,無家可歸,只能靠賣棗為生,日子過得十分艱難。

宋江在沒上梁山之前怎麼說也是一個官,日子過得滋潤滋潤的。可他在殺了閻婆惜之後不也要趕快逃跑,還被朝廷通緝,最後沒辦法,只能跟晁蓋花榮他們上了梁山。

再比如,青面獸楊志殺死了惡霸牛二之後,不也是要被拉到官府那判刑嗎?他的武功十分高強,為何不一路殺出去呢?

魯達在街上拳打鎮關西,殺死了鎮關西之後不也要跑路,為了躲避朝廷的追殺,不得已只能落髮為僧,變成了花和尚魯智深。

許許多多的例子深刻的告訴我們:殺了人絕對不可能是一了百了的,隨便殺人更是不存在的。

要讓人死,沒那麼容易

我國很早之前就有法律了,任何一個朝代對於殺人的行為,都是禁止的,違反者都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即使是官府在處理刑事案件,想要判某個人死刑,也絕非易事。何謂死刑?死刑是剝奪受刑人生命最嚴厲的刑罰,說白了就是讓他死。

而決定人生死的大事,自然不是那麼簡單的。在我國任何一個朝代對死刑的使用都非常的謹慎,因為萬一判錯了,把人給誤殺了,那該如何是好?不用擔心,因為有個“死刑複核制度”。

我們現在常在電視劇裡看到某個地方官員在審理案件之後判處某人死刑,直接就把犯罪者拖出去斬首。這種事情實際上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在古代被判死刑的人,地方官員是沒有權利直接讓他死的,他必須上報給朝廷,朝廷再上報給刑部,最後還要皇帝親自定奪。

皇帝在收到刑部的信息之後,會安排人員對案件進行審核,把這件案子是為什麼發生的、過程是怎麼樣的,通通調查清楚。等到案件調查清楚、證據確認之後再下令執行死刑。

這種所說的“死刑複核制度”最早起源於漢朝,當時只有年薪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處死前才需要皇帝複核。後來逐步擴展開來,到普通人如果被判死刑,也會有這種制度。

比如,在《還珠格格》裡面,蕭劍一直想殺死乾隆,為父親方之航報仇了,因為方之航被判死刑最後是乾隆拍板定的,從這個角度來說,乾隆確實是他的殺父仇人。

因此,古裝劇裡那種人隨便殺的情況在現實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要真是這樣,還要法律幹什麼,還要朝廷幹什麼,這還不天下大亂?


小小嬴政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即便在古代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沒有任何人可以隨意殺人而沒有制約。



先說一個亂世發生的真實故事。在隋朝末年,山東萊州有一戶王姓人家,家中有一個6歲的孩子叫做王君操。某天,王君操的父親和同鄉一名叫做李君則的人發生了口角,而且兩人的口角迅速演變成了肢體衝突,變成了鬥毆,結果王君操的父親被活活打死。

當時看到父親被打死,王君操和母親到了府衙報官。眼看出了人命,李君則害怕被抓,於是選擇了逃跑。

當時的隋朝風雨飄搖,岌岌可危,官府基本上已經失去了追查能力,所以李君則逃跑之後就不了了之了,很多人以為他可以逍遙法外了。

直到貞觀年間,李君則認為時過境遷,天下已經改朝換代,而且王君操家族勢力弱小,估計他也不想復仇了,所以便大搖大擺的回到了家鄉,並且自首。



李君則自首後,王君操聽到了消息,他害怕殺父仇人被無罪釋放。於是在官府審理的李君則的過程中偷偷潛入了府衙,出其不意的從袖子之中掏出了藏好的短刀,一刀刺進了李君則腹部,還掏出了李君則的心肝,生食殆盡。

李君則死後,官府迅速扣押了王君操,並且說了這樣一句話;

殺人償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

王君操大仇已報,對著當地官員說:“我父親被殺二十餘年,如今終於找到了兇手,報仇心切。如今大仇得報,甘願接受律法懲治。”



當地官員雖然看他非常孝順,但依然按律判處了死刑。不過由於唐朝時期,死刑犯人都需要上報朝廷,所以這件事也讓李世民看到了,最後李世民感念王君操的至孝之情,特地寬恕了他。

從這件事來看,唐朝法律嚴格,不管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殺人都會被判處死刑。因此李白所謂的“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是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了唐朝,其他朝代也是如此,沒有任何朝代可以隨意殺人。而且所有朝代的法律都有規定殺人者死;

唐興,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新唐書》殺人者死,實居其首——《宋史》殺人者不死,雖堯、舜不能以致治。——《宋史》



明朝朱元璋建國之初就曾對刑部尚書楊靖說;

犯十惡並殺人者論死,餘死罪皆令輸粟北邊以自贖

從朱元璋的言語中可以看出,殺人罪和叛國、謀逆等十惡的大罪是一樣的,全部需要處死。

這裡多說一點,很多人曾經問我,如果古代遇到特赦,是不是殺人犯就能免除刑罰而逍遙法外呢?告訴大家,這也是不可能得事情。



明朝英宗時期,大理寺關押了很多鬥毆殺人的罪犯,很多人請求寬赦。於是明英宗下旨寬免,但全部把他們搭配到了邊疆做免費苦力。

後來弘治元年,呂梁山有四人犯了盜竊殺人罪,依法判處了死刑。很幸運遇到了新皇登基,大赦天下,御史請求依照前例把他們發配邊疆。但朱佑樘一反常態,專門下旨殺人不宥,將他們處死了。

所以,綜合來說,古代對於殺人罪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所謂殺人沒有人管只存在於虛構的電視劇或者武俠小說裡面。


我是越關


正所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在任何一個時期,殺人都是重罪,即便在奴隸社會隨意殺人也免不了處罰,更何況是在法令嚴苛的封建社會時期呢?更何況還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通常情況下,古代的殺人犯都難以逃脫法律嚴懲。

秦朝是以律法嚴苛而出名的,秦朝時期認定的殺人罪,主要有無故殺人,使用器械殺人,因為私人原因殺人,未經批准殺人這幾種,通常情況下前兩個都會被判處死刑,但是如果是私人原因殺人,這個原因是父母被殺害,為報仇而殺人,血親尋仇這在很多朝代是默許的,而沒有得到批准而殺人,主要針對官員,免不了要受到責罰的。

到了漢朝,殺人罪分為了無故殺人,謀殺,鬥殺,戲殺、過失殺人五種,無故殺人和鬥殺是要被判處死刑的,戲殺是意外殺人,主觀上沒有置人於死地的想法,所以會被判處流刑,過失殺人則會被判處罰款,監禁或流刑,注意這裡的謀殺是指有殺人的想法,人還沒被殺死,除了奴僕預謀殺害主人,平民殺貴族要被處死外,其他的謀殺未遂是可以免除死刑的。

而殺人罪定罪得到完善是到了唐朝時期,七殺也是在這時定義下來的,這是指謀殺、劫殺、故殺、鬥殺、誤殺、戲殺、過失殺七種。謀殺沒有造成人員死亡時,罪犯會被判刑三年,並處罰金,造成人員死亡時,殺人犯也會被判處死刑。

劫殺、故殺、鬥殺三種罪行都會被判處死刑,誤殺除了賠償受害人家屬外 ,還會被判流刑三千里,戲殺不能得到受害者家屬寬恕的,和誤殺一樣處刑,能得到寬恕的,賠償經濟損失外,會被監禁三年,過失殺人則需要賠償一定的損失。

這七殺的罪行,一直被之後各朝沿用,大多數的罪犯都會得到應有的處罰。當然也有像《紅樓夢》中,薛蟠這樣的權貴,打死人找替死鬼的,但是一旦東窗事發,更是會受到嚴懲,家人和包庇他的官員,都會受到連坐,對於大多數普通百姓,殺人是難逃極刑的。

其實歷朝歷代,統治階層,特別是皇帝們,對於法制建設和整頓吏治都是非常重視的,所以即便是身居高位的高官們,平日裡行事也是十分謹慎的,就怕一言一行觸犯法律,淪為他人手中的把柄,特別是殺人這種重罪,腦袋沒問題的官員,權貴,都不會去拿自己的烏紗帽以身試法。

另外古代的戶籍制度已經非常完善了,官府每三年就會登記一次,每個人的信息都會被記錄在冊,要離開一個地方還需要官府的批文,路上還會有人盤查,如果殺人了,官府會往上通報緝拿,很快各處都會開始統計,在這樣的情況下逃跑,幾乎可以說寸步難行,也就只能去當土匪了。

所以即便在古代也是絕不可能隨意殺人的,不只是普通百姓,即便是位高權重的官員,只要殺人被揭發,也一樣要面臨著法律的嚴懲,即便逃跑了,也不會像電視劇中過得那樣舒坦,只能在荒郊野外落草為寇,或是上演荒野求生了,還得時刻躲避官府的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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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坤文史


那是不可能的事!古代有保甲制度,任何人離開自己家到外面都得保長寫介紹信才能離開當地,去到其他地方也得憑證才能入住各種客棧,否則便會被當成流匪給抓起來。

想殺人,除非去大山裡頭,那個地方死個把砍柴的很正常,畢竟當時是地廣人稀,有常有野獸出沒,去太偏僻的地方失蹤的人很多。而只要入了村莊鄉鎮以及城裡根本不可能有隨便殺人的機會,更不可能有殺了人還能跑的機會。

保甲制度是一種最早的戶口管理制度,這種管理制度十分嚴格,雖然各個朝代有各自不同的規定,但是這種規定大多大同小異。以明朝為例,明朝的保甲制度以十里為限百里為界,這意思就是想要離開超過自己所住地區10裡以上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長(里正)請假登記,然後登記自己需要離開的時間長短並拿到相應的批文,當時一般是三天一查查不到人口就需要上報朝廷,提前登記是為了讓里正知道自己的去向以及時間;而要離開自己所住地區100裡以上地區則是需要申請的,必須先向里正申請,由里正向鄉正打報告,再由鄉正發佈審批文書,一般一趟流程走下來需要10天以上,這足以說明想要離開當地非常的難。

流民少就使得當時的外鄉人實際上也不多,街面上碰到一個面生的人太容易就被認出來了,這時候就會有官差衙役上來查各種證件,一旦發現沒有所謂的證件就直接拿下送進大牢了。


優己


這個問題要分兩點回答。

第一,古代故意殺人當然犯法,而且大多數朝代都是死罪。

怎麼可能無罪呢?殺人償命,這個道理從很多年前就開始約定俗成了。

劉邦的約法三章有沒有聽說過?

1.殺人者要處死。2.傷人者要抵罪。3.盜竊者也要判罪。

可以不負責任的推測一下,在劉邦之前,秦甚至春秋戰國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律法存在了,劉邦也是整理出來並且公信於天下。



第二,當然有人管,但是限於條件有限,案件的偵破率極低。

再來看個例子:

吾姓關,名羽,字長生,後改雲長,河東解良人也。因本處勢豪倚勢凌人,被吾殺了;逃難江湖,五六年矣。

關二爺殺了豪紳,只需要“逃難江湖”,便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即便身背命案,後來還能跟著劉哥幹一番事業。

江湖之大,哪一個縣衙的補捕快能做到跨省追捕你?

即便真有人兢兢業業,願意跨省追捕,他能認出你來嗎?

就憑帶著一張“畫影圖形”的人頭像,從中原大地將犯人找出來的概率有沒有0.1%?



故而,並非是沒有法律,而是因為古代的通信技術和交通工具極其落後,殺人犯的逃跑成功率極高。

特別是亂世,就更別提了,人命如草芥。

也正是考慮到這一點,各個朝代有相應政策來應對。

例如:

朱元璋認為,只要把人的戶籍固定死在一個地方就安全了。一旦脫離原戶籍所在地,哪怕你只是到隔壁村去走個親戚,你也被認為有犯罪動機,違反了戶籍管理法,你將會被抓起來。

老朱就試圖通過這種手段來遏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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