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村裡個別人不重視疫情經常偷偷外出,這屬於什麼行為?

非常時期,別人外出,是無知還是不要命?這個你就管多了,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限制別人人身自由就是違法行為。非常時期,自己管好自己就行了,別提別人瞎操心,這樣不是別人無知,而是你無知了。現在雖然全國到處打著打著防疫限制市民出行,甚至一些個人或基層政府或村委會阻斷省道、國道的做法,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除非按國家法律流程進行,但是阻斷國道省道的行為基層政府和村委會都沒有這個權利,這就有點像大理市“搶”外省口罩一樣,一個雲南省大理州的縣級市,把國務院才有的權利行使了)。

大家可能都陷入了慣性思維,覺得全國到處都打著防疫限制人身自由或阻斷省道國道,覺得這很正常的,很合理,很合法。

非常時期,村裡個別人不重視疫情經常偷偷外出,這屬於什麼行為?

​當然任何事情都要一分為二的看,法律基本上不可能出現片面,一刀切的現象。有些人堅決不能出門,依法要嚴格限制出行。如新冠病毒的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這些人如果隨便外出,會對廣大人民群眾造成嚴重的威脅。我們看到全國各地對武漢回來的人進行嚴格的隔離,這是合法合規的行為,不存在違法限制人身自由。

非常時期,村裡個別人不重視疫情經常偷偷外出,這屬於什麼行為?

​說了這麼多,可能你們還是走不出慣性思維,可能覺得我“逆大勢”而行之。其實很簡單,判斷的標準就是看是不是合法,如果合法就是正常的,如果違法就是不對的。就像題主說的,別人外出,只要別人不是新冠病毒的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大家可以提醒別人不要外出,但是你沒有權利限制別人人身自由。就像一個殺人犯,你個人或非司法機關要是隨便打死他,你照樣也是違法行為,你可能也會被槍斃。只有司法機關按嚴格司法流程審判和執行才行。

非常時期,村裡個別人不重視疫情經常偷偷外出,這屬於什麼行為?

​扯了這麼多,就是疫情當下,你自己做好自己的防護就可以了,你不出門,不與別人接觸,不讓別人去你家串門,做到這些你就很安全。至於別人,你就別瞎操心了,你最多提醒別人一下,別人也沒違法,你管那麼多幹啥?就算別人無知,別人找死,也不管你的事,就算他違法了,也有相關的部門管理,你就別鹹吃蘿蔔淡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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