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監委:非常時期這些涉疫違紀違法行為要從重或加重處分

市紀委監委:非常時期這些涉疫違紀違法行為要從重或加重處分

疫情防控期間,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疫違紀違法案件該如何辦理?近日,市紀委監委印發《關於辦理疫情防控違紀違法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嚴明紀律,壓實疫情防控責任,增強紀律保障的執行力、科學性、精準性,為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辦理疫情防控期間違紀違法案件提供政策依據和處分“標尺”。

市纪委监委:非常时期这些涉疫违纪违法行为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非常之時,必須嚴守非常之紀律。2月9日,因為在微信群內發表未經證實、與事實不符的疫情言論,不負責任散播謠言,造成不良影響,龍游縣塔石鎮後舒村黨員何某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而處理的政策依據之一,正是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的《意見》。

為切實保證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落細落實、落地見效,《意見》根據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要求,對五類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仍然消極、敷衍、怠工不配合隔離、治療、流行病學調查因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等受到處理後又違紀違法在疫情或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後,負有監管職責或領導責任的人員不制止、不處置、不報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危害等。為此,《意見》具體明確了十二種涉疫違紀違法行為的認定和黨紀法規適用的情形。

“《意見》的出臺,為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辦理疫情期間違紀違法案件提供了量紀尺度,提高了案件辦理的質效。”駐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魯正良說,在《意見》指導下,2月9日,因故意對組織隱瞞妻子赴珠港澳旅遊返衢信息,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黃家街道黨工委給予新鋪村村委周某某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意見》還對涉及疫情防控違紀違法案件辦理的調查取證、支委會議討論簡易程序適用等提出了創新性探索。

“涉及疫情防控的違紀違法案件,一律堅持優先處置、安全第一、程序從簡、快查快辦。”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辦理的黨紀政務案件自疫情防控一級響應啟動至響應解除止

審核:王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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