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執行後,欠錢的一直不還,他名下也沒有什麼財產,兩年後這種執行案子會失效嗎?

猛男軍哥


從提問來看,申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後發生的問題。

首先,提問者應當確定的是,現在該執行程序在持續進行,還是人民法院已經裁定本次執行終結。

另外,被執行人名下沒什麼財產並不等同於被執行人沒有償還能力。

如果還在執行程序中,如被執行人雖名下無任何財產但具備償還能力的,應當積極向人民法院舉證,請求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如果已經終結執行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百十一九條第二款規定: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申請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也就是說,終本後重新申請執行沒有時間限制。



不萌不休


這樣的問題回答過幾次了。

第一、題主需要注意,一定要在判決或裁定生效後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逾期不申請,以後再申請,執行局一般會立案,如果被執行人以逾期為由提出異議,則法院會審查異議是否成立,成立的話會裁定執行期限屆滿不予執行,以後申請人就永遠失去強制執行的權利。所以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非常重要。

第二、申請執行後,有可能在六個月內沒什麼結果,這時候執行局可能要求申請人申請終止本次執行,也就是所謂終本。終本就是暫時終止執行,待以後發現財產可以再申請執行。終本以後,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和失信黑名單一般會維持。

第三、終本以後,申請人不必灰心,應多方注意被執行人動向,如果他違反限高令,可要求拘留罰款,如果發現他有財產,可再一次申請執行,如果有財產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第四、只要在判決生效兩年內申請執行了,今後可能終本,但是他申請人的權利仍在,只要被執行人不死亡,申請人不主動放棄,這個權利一直存在。

第五、在執行程序中,如果被執行人死亡,又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執行程序就會終結。如果被執行人留下遺產,申請人可以申請變更被執行人的遺產繼承人為被執行人。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申請人可以申請執行遺產。

案例:

青島即墨(原籍沂水)的武鑫,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案發後騙取受害人刑事諒解,在脫離刑事制裁後立馬玩失蹤,分文不賠償,受害者於2018年3月申請強制執行,並將此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這個老賴可能覺得躲一陣子就沒事了,實際上受害人申請強制執行後,對被執行人是終生追責的,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這筆賬遲早會還的。

附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83條

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迴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淮北日月升


這個兩年是申請執行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

有的債權人在法院判決之後,認為債務人沒有錢,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執行與不執行的效果都一樣,便一直怠於申請執行。還有的債權人則因為債務人沒有財產,甚至怠於起訴,導致案件超過訴訟時效。

不管怎麼樣,作為當事人應當及時提起訴訟,並在判決生效之後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否則因超過申請期限,那存在法律上的難題。

一旦申請強制執行之後,便不存在案件失效的問題。當然,若經過執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再次提出執行申請則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葉律師


題主的問題應該包括幾個小問題,一一給你道明。第一是失不失效,主要看你在判決生效兩年期限內有沒有提交申請,法院有沒有立過執行案。如果法院已經立了執行案,那你的案件就不會失效。

第二個問題,他名下沒有財產,有沒有擴大查找財產的範圍,比如屬於他跟別人的共有財產,但是登記在別人名下而已,都要根據可能的財產形式進行地毯式的搜索,當然這個工作法院不可能幫你做,法院只查被執行人本人名下的,所以很多執行案件不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而是財產登記在別人名下,而是作為申請人的你不想辦法配合法院。

第三個問題,立了執行案後,法院開始執行會出現什麼結果呢?法律規定,執行法院應當在受理執行案件後6個月內執結,這裡的執結包括執行到位、被告人死亡無遺產等執行客觀終結、也包括本次執行終結。前兩者案件是完結的意思,簡單說就是這個案件到此結束。而本次執行終結只是因為沒法執行而暫時中止,既然是中止,那麼後續就有可能恢復執行。

第四個,法院終結本次執行後的恢復執行,按照法律規定,終結本次執行後法院仍需每6個月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控一次被執行人財產,如果查到有可執行財產,法院可以立即凍結、扣劃恢復執行。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也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所以題主說的案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兩年案件會不會失效,你可以向法院確認是不是本次執行終結,如果是你的案件就不會失效。

我是老朱律師,專注債權債務及不良資產處置和相關法律研究,點擊加關注,每天分享如何執行、如何追債的技巧。


律師老朱


遇到這樣的事情確實很糟心,法院已經判決對方還錢了,但是由於對方名下確實沒有什麼財產就算申請了執行也沒有什麼辦法。

一般執行案件的執終期限是6個月,也就是說6個月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需要終結本次執行,但是不用擔心終結本次執行只是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等到調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是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的。

當然執終期限也並不一定是6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並且我們在申請了強制執行後,最好將自己所知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都提供給法院,這樣法院在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無法調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時,可以通過財產線索進行調查,可以提供的信息有很多比如對方使用過的車輛、居住過的房子、用過的手機號等等。


東友律師團


1.判決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要進入執行程序,即使法院裁定對方沒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也不影響你在對方有錢後再次申請恢復執行,即這輩子只要他有錢,你都能申請法院幫你追討欠款。

2.你所說的執行時效是指判決書生效後,你沒有主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沒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說天災地震或者你本人生病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你無法申請,那麼判決書生效滿兩年後,你再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異議理由是你的申請過期了,法院大概率會支持對方的。

3.這個超兩年失效應該由對方提出,法院不做事先審查,即就算超過兩年,對方沒有提出抗議,那麼法院還是應當繼續執行。

4.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求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權利,畢竟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仍沒有履行,那麼你不申請故意拖延既增加法院工作難度如查找被執行人難度加大,也導致被執行人負擔的遲延履行罰金大大增加,所以法律規定了這個期間用來增加司法整體效率。



上海訴訟法律人


我是在法言法,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結論:執行案件,在沒有執行完畢之前,是不會因時間問題而“失效”。

這裡要重點論述一下申請執行人在向法院申請執行的過程中容易犯的三個錯誤:

一、執行人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所在地法院提交執行申請,否則可能導致判決書規定的執行權力的過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實踐中,建議當事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及時申請執行,因為,能私下調解的就不用到法院起訴了,走了起訴程序,大部分被執行人基本不會主動履行債務,因此,應該在法律文書生效後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執行。

二、遞交了執行申請,申請執行人就可以在家坐等執行款到位了?

此種想法極度錯誤。

執行人在遞交執行申請後,應該儘可能的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和其他債權信息。雖然,法院有權力去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房產、債權等相關財務信息,但是,如果申請執行人不主動提出查詢申請,有可能拖後相關查詢進度,從而導致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情況發生,因此,建議申請執行人應該儘快並儘自己所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務等相關信息。

三、經過查詢被執行人無財產和經濟來源,申請執行是不是就沒用了?

申請執行並非無用之舉。

首先,申請執行後,確因被執行人經濟原因無法履行執行義務的,法院可以“中止”此次執行,這就可以保證申請執行人的權力一直在法律保護時效之內,不會因為超過了兩年未申請執行而喪失申請執行的權力。

其次,被執行人目前沒有履行能力,不代表以後沒有,暫時沒有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代表日後找不到。

作為當事人,不應以自我感覺被執行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認為起訴或者申請執行於事無補,進而放棄起訴或者申請強制執行權利,導致自己的合法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得不到保護,即使訴至法院也已經無法勝訴,或者因法律文書規定的申請執行期限超期,而無法申請強制執行。

當下,國家正在積極化解執行難問題,“老賴”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在高壓之下,隱匿財產據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我是在法言法,歡迎關注、留言和轉發。

在法言法


判決書不會失效,執行案子不能成功執行到位的,可以申請中止執行,再在適當的時候提出恢復執行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判決後,被告有義務執行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後,你要主動申請法院執行!在兩年內提出,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凍結、查封、扣押等,進入執行程序後,如果你提供不了對方的財產線索,或者法院也調查不到對方的財產,出現無法執行的情況,可以申請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暫時停止,這種情況消失後,執行程序再維續進行。中止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如果發現了對方的財產線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執行中止是暫時性的,引起執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應恢復執行程序。

超過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期限是無法再通過法院執行對方,但判決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與對方協商約定履行法院判決的方式或對方清償債務的時間。


長沙法律諮詢


沒錢,沒財產,難道去執行空氣嗎?

不論時效如何,債務在人心裡是要壓一生的。

只要生命還在,還債的意願肯定就還在。債主有興趣可以提供適當協助促使欠債者更容易賺錢、賺更多的錢,也好還錢。

目的是要回籠資金,而不是毀掉欠債者的人生,所有選擇、行為要慎重、長遠考慮!

至於媒體、傳說中的有錢不還的老賴,多少是實事求是地做過調查呢?值得玩味!



財經閒人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打官司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訴訟請求,順利的拿到錢或者得到自己想要的目東西。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執行,生效判決一般會確定一個履行期限。

如果在履行期限最後一日仍然沒有履行的,將進入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間,如果怠於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時效,法院是不會受理強制執行案件的。

01

強制執行的申請時效是兩年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申請執行人一定要重視執行時效;通常從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計算兩年時間。要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在這個期間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可以不受理執行立案。

執行時效雖然是兩年,但是像訴訟時效一樣,可以適用法律關於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具體情況同訴訟時效的規定。

比如,提起了強制執行,訴訟時效就中斷了,比如因特殊原因在時效到期前六個月內發生了特殊情況,這個期間可以中止,等特殊情形消除後再連續計算。

02

如果法院已經執行立案,即使終止了本次執行,執行時效也不會過期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主張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來督促對方履行,這時執行的時效就自然中斷,一般法院在立案後6個月內,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將會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這不代表申請執行人已經沒有機會,當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後,可以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法院必須受理並開展新的一輪強制執行工作。

所以,要提醒申請執行人的是,要及時的主張自己強制執行的權利,和法院保持溝通,這樣即使有執行時效的抗辯,但因為和法院一直有聯繫,完全可以證明你在訴訟時效內主張了強制執行。

結語

法院判決後沒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會喪失向法院主張強制執行的權利,但不代表這個案子已經沒有效力了,案件的判決一經生效,就永遠存在,除非出現了被撤銷或者改判的情形。

如果被執行人自願履行,並不可以請求返還履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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