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工作安排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決打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涉訴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及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院訴訟工作安排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原計劃於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前來我院辦理閱卷、遞交辯護材料等事項的,請於至2月3日後前來辦理。


2.疫情防控期間,對因春節假期延長而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我院將嚴格遵守辦案期限規定,依法及時辦理。期間辦理的案件,將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採取電話、視頻等方式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義務及聽取意見,並同時記錄在案。


3.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應及時告知我院案件承辦檢察官,我院將依法延長辦案期限或者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中止審理,並及時告知相關訴訟參與人。


4。疫情防控期間,除確需到現場辦理的訴訟業務外,訴訟參與人可以通過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2309平臺等網絡平臺等方式查詢案件訴訟進程、提出相關申請,通過郵寄方式遞交訴訟材料(案管大廳電話:0898-66803703;郵寄地址: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路119號龍華區檢察院)。

5.對於需要到我院控告申訴部門(12309檢察服務中心)辦理業務的,來信來訪者可以通過12309熱線、12309中國檢察網或郵寄信件等方式提出控告、申訴、舉報,我院確保做到“群眾來信7日內程序性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和結果答覆”。(控申接待電話0898-66819086)

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訴訟參與人、來信來訪人的身體健康和司法辦案區域的公共衛生安全,請儘量採取非現場方式辦理業務。在疫情防控期間確需來我院現場辦理業務的,請佩戴口罩並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請先行就診。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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