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積極落實防控經費保障政策 確保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

人民網福州2月10日電(吳舟)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第五場新聞發佈會2月10日下午在福州舉行。發佈會上,福建省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厚鑾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福建省衛健委先後制定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落實防控經費保障和採購便利化等政策,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居民不因擔心費用問題而不敢就診,確保各地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是落實經費保障政策。1月25日福建省衛健委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會同省醫保局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積極落實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一是對於確診或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二是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安排。三是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

二是落實採購便利化政策。1月27日福建省衛健委轉發省財政廳《關於落實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採購單位直接組織實施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三是及時下撥疫情防控資金。

福建省衛健委根據疫情防治情況,瞭解和測算各地的資金需求,及時提出資金申請。截至1月30日,會同省財政廳分3批次共下達中央和省級資金4.83億元,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開闢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將上述經費足額撥付到位。

四是加強疫情防控資金監管。要求各地各單位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既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經費,也要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1月30日省衛健委會同財政廳出臺《福建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原則、管理職責、具體使用內容、全流程監管等。同時要求資金使用單位應建立相關統計數據臺賬,及時登記相關信息,由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彙總審核後報財政部門備案。

福建积极落实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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