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道導彈可以經過別國的領空嗎?

統治心靈


按照現行國際法和各國國內法,其他國家軍用飛行器經過本國領空時若未經許可屬於對該國主權的侵犯行為。

彈道導彈在大氣層內飛行時也屬於軍用航空器(不是所有彈道導彈都要飛出大氣層),因此在經過某個空域時如果沒有事先與對該空域擁有主權的國家進行溝通並獲得許可,毫無疑問是非法的、侵犯他國主權的行為,從法理上來說是被禁止的。但在具體的操作方面,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

首先,由於彈道導彈經過本國領空本來就會對該國造成安全威脅、同時還有可能因在允許別國導彈過境本國領空對其他國家發起攻擊而引發外交麻煩,現實情況是沒有任何國家能允許別國彈道導彈過境本國領空。但由於彈道導彈的探測和攔截十分困難,目前為止只有少數國傢俱備攔截彈道導彈的能力,因此當一國向另一國發射彈道導彈過境第三國領空時,第三國很有可能根本不知道有彈道導彈過境,或即便發現疑似彈道導彈的目標也無法進行攔截。

另一方面,允許別國彈道導彈過境固然會造成很大的麻煩,但這不代表攔截過境的彈道導彈就不會造成麻煩了。由於彈道導彈在攻擊性質上的特殊性、特別是洲際彈道導彈和遠程彈道導彈的戰略性作用,很多國家往往將彈道導彈作為決定勝負的關鍵性裝備。一旦對這些國家發射的彈道導彈進行攔截,事實上等同於站在這些國家的對立面,這是很容易惹禍上身的行為。所以,如果發生一國彈道導彈在發射後經過另一國領空的情況,當事國十有八九會選擇不聞不問或無關痛癢的外交抗議,而不會採取什麼實際措施。


軍機圖


沒有任何問題,彈道導彈可以無需別國同意,發射以後直接經過別國的領空,這是合法的。例如中國向美國發射洲際彈道導彈,很多人以為是發射以後需要向東飛行,跨越太平洋,才能命中美國的本土。實際上,中國的洲際導彈打美國,都是走北極彈道,跨越俄羅斯的領土,從北極上空打過去,再經過加拿大,最後打到美國。

為何彈道導彈可以無需其他國家同意就能經過別國的領空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領空的概念。領空是指一個國家領陸、領水以上的空域,是一個國家的全部空氣空間。領空的上限高度是一個還沒有明確解決的問題,領空一般是指有大氣的高度,但大氣沒有明顯的界線,所以各國默認領空高度應當是飛機和氣球等“航空器”的升限高度,大約最高是35公里。再往上的高度,大約100公里以上默認為太空,這條界限被稱之為卡門線。太空不屬於領空。在35公里至100公里之間,這是個模糊領域,是否界定為領空,要看誰的拳頭大。不過,大部分航空器都無法在34公里至100公里之間正常飛行,而衛星的軌道高度通常又高於100公里,所以這個模糊領域至今並不影響各國捍衛領空的主權。

為了實現遠射程,彈道導彈基本設計為高拋彈道,彈道頂端根據射程不同,高度也不同,但絕大多數彈道導彈的飛行段都在大氣層外部飛行,洲際彈道導彈的最高高度能達到1200公里。所以洲際和中遠程彈道導彈完全不需要考慮途中的別國領空問題,因為剛一發射,導彈就衝出了100公里的大氣層,進入了外太空。

目前具有爭議的,只是單程彈道導彈,如果以純彈道飛行,射程300公里的近程彈道導彈的彈道最高點大約為70公里,如果採用滑翔彈道,彈道頂點僅為為2至3萬米。以這個高度跨越別國,是有爭議的,而且也很容易被攔截。

其次是採用低彈道飛行,大氣層邊緣滑翔彈道,以及高超音速武器的臨近空間飛行,這些新概念武器的跨越領空問題。例如俄羅斯的先鋒高超音速彈頭和中國的WU14高超音速武器,很大一部分彈道在大氣層內飛行,彈道高度比較低,呈現近似滑翔的彈道弧線,彈道近似跳躍-滑翔狀態,以10馬赫以上速度在大氣層邊緣機動和飛行。全程制導的近似滑翔彈道非常厲害,可以有效減少導彈的信號暴露,飛行軌跡難以預測,縮短敵方的預警時間,很難進行反導攔截,提高打擊的突然性。


科羅廖夫


確實,彈道導彈發射攻擊一個地方最短的距離就是走直線,特別是洲際導彈發射後要跨過8000公里甚至1.5萬公里以上的距離,橫跨近半個地球,中間難免要經過第三方國家上空,如果這些國家不願意導彈從其上空經過,要將其擊落又該怎麼辦呢?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首先要了解領空的的概念,按照國際上公認的標準來說,“領空”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土和12海里領海垂直向上100公里這之間所包含的空間,這是一個國家的領空範圍,而100公里再向上就屬於全球共有的“宇宙空間”了,這一範圍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自由活動,就像海洋中的“公海”那樣,這裡運行著全球各國的1000多顆衛星!

所以一顆彈道導彈只要飛到100公里以上就可以到達無主的“宇宙空間”,而根據彈道學中的“二分之一”原則來看,一顆最大射程200公里的彈道導彈最大飛行高度就可以達到100公里,當然此時該導彈全程是垂直向上飛行,理想狀態45度角是彈道導彈最大射程發射發射角度,此時彈道導彈要想飛出大氣層射程要在400-500公里以上,而這只是近程彈道導彈的射程門檻!

而對於洲際導彈來說,在其發射3-6分鐘內的助推段就可以達到150-400公里飛行高度,之後導彈的飛行高度會繼續增加,洲際導彈的中段飛行高度可在1200公里以上,而一顆10000公里射程的洲際導彈最大高度可達5000公里,早就超過了“領空”的概念,所以也就不存在侵犯領空的可能性!

另外,一枚射程1萬公里洲際導彈的飛行時長約在30分鐘左右,其剛開始發射時尚未超過100公里高度的助推段和打擊一個目標的再入大氣層階段所需要的時間可能不足2分鐘,而且這一期間要麼在發射國的領空,要麼在被打擊國的領空,幾乎不存在經過第三方國家領空的可能!

總之,一個國家發射彈道導彈的根本不會讓其經過第三方國家的上空,如果入侵了該國領空被擊落的話也無可厚非,但要在導彈從該國上空的“宇宙空間”經過時也不願意也要將其擊落那就要看該國的本事了!

先不說洲際導彈彈道高度在1200公里以上夠不到,就是100公里的高度全球也沒幾個國家的防空導彈可以夠到,除了我們和美國的中段反導攔截系統可夠到之外,普通的防空系統就只有“薩德”和S-500防空系統的攔截彈攔截高度可以超過了100公里,其他國家只能無奈的看著!

綜合來說,彈道導彈的飛行高度大多都超過了100公里“領空”範圍,理論上不存在侵犯領空的可能,而一個國家如果導彈從其100公里以上的上空飛過也不願意那就要看他的本事去攔截了,畢竟能攔截100公里以上高度導彈的國家只有3個!


天下布武


關於一國領空的高度上限,國際法上並無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一般是以100公里為參照,因為這裡被大致認為是大氣層的邊緣。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類在20世紀50年代同時進入導彈和航天時代以來就面臨矛盾,雖然都不希望別國導彈經過頭上,但本國和平利用太空的航天發射,特別是衛星的日常運行也必然經過別國上空,而且將日復一日,相當頻繁,如果各國將領空主權無限上延,則人類航天將寸步難行。

因而最終各國形成妥協,默許航天器的發射和飛行不經同意經過別國上空,當然前提也是有足夠高度,同時如果因事故造成損害也要賠償。這一作法的副作用就是彈道導彈也渾水摸魚地經過別國上空,只是由於各國締約禁止將核彈頭部署在地球軌道上,彈道導彈不會入軌後繞地球多圈飛行,而只會一次性經過。

當然,這也只是理論上的,事實上在主要核大國之間,還存在避免核戰爭的共同需要,因而都會避免攜帶核彈頭的洲際彈道導彈射向對手,以免使對方因誤解而發起核報復。即使和平時期的彈道導彈試射,也儘量選在公海上空完成。即使可能經過的是中小國家,這樣的試射也存在因失敗而墜落在別國領土,造成本國武器被不友好對手獲得的後果。

因而,理論上彈道導彈可以從相當的高度經過別國領空,但發射國一般會極力避免。


吳戈


再來精確定位一下,何為一個國家的領空。現代國際社會其實非常神奇,一面遵循著弱肉強食的規則,處處透著原始氣息。一面有設置了很多國際通用的國際法律和條約,傳遞著文明的味道。領空這一概念就來自二戰後各國簽訂的條約和國際法。根據國際法規定:一個主權國家的領空,是其領土和領水垂直向太空方向100公里的空域。在這個空域內,主權國家享用所有權力,整個空間是自由的,是不可佔有的。無論是軍用飛機還是民用飛機進入一個國家的領空,是需要事先經過同意的。


除此之外,還有一條規定,說的是在領空高度之上,即100公里以上,和公共海域,公共空域一樣,屬於公共空間,不歸任何一個國家所有。100公里外的空域,有人航空器中沒有一款可以到達。無人航空器中也目前只有美國的X-15A試驗機▼曾經摸到過100公里的門檻。而且這款航空器之所以能夠飛這麼高,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使用了火箭發動機和可以耐超高溫的材料。100公里高度空氣稀薄,航空發動機無法工作,所以只能使用不依靠空氣的火箭發動機提供動力。同時飛行器在高速飛行時會與空氣劇烈摩擦,所以還需要可以耐高溫的特殊材料。

大部分航空器上不到100公里的高度,但是導彈和航天器卻輕輕鬆鬆。根據彈道學原理,理論上來說一枚彈道導彈的彈道高度最大可以是其射程的二分之一(這種操作沒有任何意義,等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也就是說,一枚射程為201公里的彈道導彈,就能飛出100.5公里高的彈道,飛出領空的高度限制。

這個時候可以說答案了,原則上彈道導彈肯定是不可以從別過領空經過的!但到了戰時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比如俄羅斯如果要打敘利亞境內的恐怖分子,準備從境內發射戰術彈道導彈,導彈彈道較低,途徑了烏克蘭,土耳其等幾個國家的領空。按照國際法規定,俄羅斯這波操作是絕對違法的,土耳其和烏克蘭都是有權擊落俄羅斯彈道導彈的。但是誰敢動手呢?烏克蘭和土耳其當局只要清醒,最多都只會在外交強烈譴責,然後大家一起踩著打擊恐怖分子是正義之舉的臺階下臺,絕不會以此樹起俄羅斯這個大敵人。這個時候國際法就成了擺設,妥妥的弱肉強食。也就是說,強國的彈道導彈,其實是可以進入弱小國家領空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彈道導彈為什麼閒著沒事要飛別人領空去呢?目前世界上現存的彈道導彈大多數都是中程彈道導彈和洲際彈道導彈,短程的已經非常少了。而中程彈道導彈和洲際彈道導彈因為射程非常遠,所以彈道比較高。高到什麼程度呢?高到大氣層之外。無論是中程彈道導彈還是洲際彈道導彈,在發射推進階段,火箭發動機都會將其送出大氣層,然後再在太空飛行,朝著目標飛去。這個時候它的高度早已經超過100公里,所以根本不用考慮會進入別國領空的問題。
其實題主問出這個問題,八成是對領空沒有概念,認為領土和領水一直往上,沒有盡頭,都是領空。其實不然,如果是這樣的話,太空的衛星怎麼辦?目前太空中有1000多顆衛星,時刻圍繞地球運轉豈不是經常侵犯別國領空?所以國際法將領空高度規定到了100公里。這個高度其實都已經很高了,人類能夠完全控制空域高度其實就30000米左右。再高也基本沒有國家可以隨意侵犯,而且別人侵犯了也只能束手無策。所以噠噠噠認為,30000米往上的領空除了給人類航空器未來的飛行高度留下一定空間之外,更多的是一種象徵意義。


赤焰噠噠噠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彈道導彈,彈道

導彈

(ballistic

missile

)在

火箭發動機

推力作用下按預定程序飛行,關機後按自由拋物體軌跡飛行的導彈。其飛行彈道一般分為主動段和被動段。主動段(又稱動力飛行段或助推段)是導彈在火箭發動機推力和

制導系統

作用下,從發射點起飛到火箭發動機關機時的飛行路徑;被動段包括自由飛行段和再入段,是導彈按照在主動段終點獲得的給定速度和彈道儀角作慣性飛行,到彈頭起爆的路徑。

其次,彈道導彈的飛行高度可達1200公里,有一段距離是在大氣層外飛行的,而國家領空是垂直高度100公里,所以不存在經過不經過,但是中短程導彈可能會經過,這種情況一般都會提前溝通的,如果是戰時,那就未必了


錦衣小衛


短程導彈不能,中遠程導彈和洲際導彈都可以。

其實領空的概念僅僅到大氣層上緣就截止了,如果說高度的話也就是100公里的高度。

像飛毛腿這類的短程彈道導彈的最大射高才只有83公里,這就妥妥的在他國領空內飛行了

當然了其射程最大也就300公里,也就是說它即便是在他國領空內飛行,實際上是在敵國的領空內飛。都發射導彈了,也就不在乎是不是侵犯人家領空了,對吧?

但對於大部分射程在1200公里以上的導彈,實際上彈道高度就要高於100公里了,即便是導彈的中段飛躍他國上空實際上也是合理合法的。

理由很簡單,如果過了100公里高的卡門線,那麼這枚導彈就進入了外層空間。這個空間是全人類共有的,不像領空一樣,一個國家對領空有絕對主權,但對外層空間是毫無權利的。

但問題基本上沒這麼簡單,例如如果發射的彈道導彈是一個高超音速飛行器走錢學森彈道的就得另說了。

這類的武器會在稀薄大氣層內打水飄的,妥妥的就進入了100公里領空範疇之內。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構成了侵犯第三國領空的問題。

事情還要有另外一個解釋則是,如果必須要經過一個國家的領空範圍實際上是要知會這個國家的。例如在1980年代美國的戰機從英國起飛轟炸敘利亞。然而並沒有得到法國和意大利穿越領空的許可,因此,這些從英國起飛的飛機轉道直布羅陀海峽飛行在地中海上空集結。這也就是大氣層內部領空問題了。


軍武數據庫


向敵對國發射彈道導彈是不需要經過別國領空的。比如中國向美國發射洲際彈道導彈,按照最短飛行路徑來看,這中間需要經過俄羅斯和加拿大的上空。對於和我們關係比較好的俄羅斯,我們可以事先通知一聲;對於美國的死黨加拿大,從它頭上飛過去就好;反正你也拿我沒招。

【▲彈道導彈進攻示意圖】

對於“領空”這個概念,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指主權國家上空的空氣部分,而“國際航空聯合會”是將100千米的高度作為了大氣層和外太空的分界,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卡門線”。不過這個在國際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主要還是看主權國家的控制能力,很多國家連上空10千米範圍內的領空都管控不好,即使別的大國的彈道導彈飛越,連發現的能力都沒有,說再多、規定再多也沒啥用。

彈道導彈的飛行軌跡就是一拋物線,為將打擊範圍提高得更廣,通常需要將導彈導彈發射到一定的高度,進入到太空中進行亞軌道宇宙飛行。打擊範圍最廣的洲際彈道導彈,飛行高度最高能夠達到1200千米,這已經遠遠超出了領空的範圍,然後做自由落體進行“天頂攻擊”。

我們再來細說彈道導彈的飛行軌跡,一枚洲際彈道導彈在發射後便一飛沖天,通過多級火箭推進,最終達到飛行的最高點,由於高速飛行還具有慣性,所以導彈導彈並不全是做自由落體運動,還有繼續向前的動力,朝著預定攻擊目標滑行的。中程、遠程和洲際彈道導彈不需要考慮是否進入別國領空的。

對於1000千米以下的短程導彈導彈就有點頭疼,攻擊點距離近,最大飛行高度也相對較低,極有可能處於別國控制的領空範圍內。不過從擁有短程彈道導彈的國家所處的位置來看,這些都是與鄰國是死對頭的國家,發射一枚短程彈道導彈頂多經過國際領空,完全不需要考慮經過第三方國家領空的事。


軍見


導彈不可以經過別國領空!但,彈道導彈正常飛行都是在非領空域飛行,即離地100公里以上區域。那個地方不是你的領空。如:朝鮮導彈幾次飛過日本上空,沒有侵犯日本的領空,日本只能乾瞪眼。不敢打下來!


meardo


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領空:主權國家領陸和領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之內的空間,稱之為領空。按照領空主權原則,地面國家對本國領空的資源有完全的排他佔有使用的權力,並且沒有得到地面國家許可,外國的航空器不得飛經或者飛入。其次是彈道導彈的飛行參數:而導彈除了剛發射的那一小段時間,剩下的時間,飛行高度基本上都在150公里以上,有的甚至可以達到上千公里。在這個高度飛行,屬於太空範疇,根本沒有一個國家會管你。但是如果你的飛行高度不夠,或者是導彈飛到一半的時候,失控掉入他國領空,那麼這個就算入侵了,這個時候導彈就很有可能會被擊落了,而且發射導彈的國家甚至還會被國際社會譴責。因此,對自己的導彈沒有足夠信心的國家,還是不要隨意發射導彈了,畢竟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安上侵略者的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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