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從小區“封閉式”管理,散佈謠言,六安這些人被依法處罰

散佈疫情謠言!霍山一男子被拘

不服從小區“封閉式”管理,散佈謠言,六安這些人被依法處罰

2月4日上午,霍山縣公安局網警在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潘某在微信號phs19780224群中散佈“霍山某小區有疑似冠狀肺炎患者死亡”的不實信息,經網安大隊和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辦案民警查證,潘某發佈的信息系造謠,霍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潘某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造謠、傳謠都是違法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涉嫌犯罪。對有意謊報險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別是對網上惡意造謠者,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查嚴處,堅決依法追究發佈者、轉發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根據《六安市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對社區村組等實施疫情防控十項措施的通告(第6號)》第二條規定,霍山縣所在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管理,少數抱有僥倖心理的居民,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強行翻越小區圍牆,衝撞警戒線,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目前,霍山縣公安局衡山派出所已對相關行為人作出處罰。

不服從小區“封閉式”管理,散佈謠言,六安這些人被依法處罰

2020年2月5日、2月7日,衡山鎮居民項某、董某先後私自翻越小區柵欄,外出活動,逃避出示證件、體溫測量,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情況下的決定,公然違抗相關政府通告規定。目前,霍山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項某、董某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不服從小區“封閉式”管理,散佈謠言,六安這些人被依法處罰

疫情當前,請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公然違抗警務命令的任何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人

金寨目前已拘留7人

2月7日,在金寨縣梅山鎮某小區出口,小區居民卜某某步行出小區時,無視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執勤人員現場管理,拒不出示出入小區的通行證,執勤人員對其勸導時遭到卜某某辱罵和撞擊。金寨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給予卜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7日,在金寨縣梅山鎮某小區出口,小區居民許某駕駛車輛準備駛離小區時,無視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命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執勤人員現場管理,強行駕車駛離小區。金寨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給予許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鄭重提示:目前金寨縣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公安機關要求全縣所有居民一定要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本著對公共安全負責、對個人和家庭人員安全負責的態度,必須嚴格遵守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命令和相關規定。對於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涉及疫情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一定依法從快從嚴從重懲處,堅決處理到位,決不姑息!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全縣公安機關已拘留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人7人。

毆打辱罵卡點工作人員

舒城這對夫妻被處罰

2月5日上午10時40分許,楊某駕駛浙E牌照轎車帶其妻子和女兒自舒城縣城關鎮沿S317駛入幹秦路南側道路,此處設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測勸返點。因是外地車牌照且車上三人均未佩戴口罩,勸返點工作人員要求楊某登記車輛及車內人員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楊某以自己是本地人為藉口,在未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情況下,拒不配合登記並言語辱罵工作人員,後楊某夫妻二人下車與工作人員發生撕扯,在場人員報警後,楊某欲駕車離開時左前輪不慎軋到現場一工作人員的右腳,造成其右腳腳趾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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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舒城縣公安局幹汊河派出所民警及時固定證據,楊某、郝某夫婦對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並毆打辱罵工作人員的行為供認不諱。通過教育,楊某夫婦慢慢醒悟,後悔自己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工作深感抱歉。目前,舒城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違法嫌疑人楊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對違法嫌疑人郝某予以罰款伍佰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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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縣公安局政務新聞宣傳

金寨視窗、舒城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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