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有病了,讓女兒拿一半醫藥費,女婿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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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基礎給於一定幫助!畢竟是自己父親不能只看資產給了誰就一定怎麼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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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我朋友情況一樣,朋友的情況比他的更嚴重。岳父岳母壓根就不待見他!後來也是這樣,但是我朋友直接回絕了。先讓小舅子出錢治病,該花多少他不管,說錢沒了讓賣車,再沒了讓賣房,都賣完了病還沒好,他會出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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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分人吧,如果老丈人他們對老婆不好的話,就不會出,我還比較幸運,老丈人丈母孃都很好,大舅子小舅子小姨子也都很好,老丈人手術花了8萬每家兩萬,平時都是相互幫助,都不計較,彼此有困難的時候知道了都是主動給,沒有張口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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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門都沒有,並非不孝,我要的是一份尊嚴,和認可。當初哪怕拿50塊錢意思意思,也會竭盡所能。像我一樣,當初拆遷時,岳父家分了四百萬,我做女婿的一根毛都沒有,等於已經把我拒之千里之外。常跟老婆說,“你爸可憐,這麼多錢都讓你弟媳婦拿走了,活著的時候多去看看他,陪陪他,去了就買點菜,水果一個人孤零零在老年房,死了以後我一個子都不會出,事先就通知她了,不要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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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可以自主處分他自己的財產。他把財產全部給了小舅子而沒有給女兒,當然有些不公平,但是也合乎法律。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責任,由於父母的養育之恩,女兒盡一些孝道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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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瞭解其它地方。

在我這邊(廣東西部農村)都是這樣的,父母的房產,地皮,工廠等不動產一般都是傳給兒子的,當然如有欠款也是兒子還,現金存款等可能分點給女兒,畢竟是嫁出去了是外家人。老人如有病痛產生的費用也是兒子承擔,女兒看能力是給是借。

發果女兒家富裕全部給病錢也很常見。但一般不會強迫要女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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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是養兒防老,家產由兒子繼承;女兒是嫁出去的人,不承擔主要養老職責。法律規定兒女有同等繼承權,承擔同等贍養責任。現實是,兒子繼承全部家產,女兒還要承擔一半贍養責任。所以,法律沒有遵循傳統,也沒有完全遵循現代,自身就有缺陷。法律應該從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進行規定。在實踐中,法律也會考慮多得者多付出,這不是規定,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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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都是肉長得,不用來虛的!孩子都有繼承權不分男女!如果父母有意給兒子,我們也管不了,但對父母的孝往常該怎樣還是怎樣。父母如果大病可能就會出現問題,因為平時無所謂,大難前人都會考慮自己的支付能力,如果兒子完全繼承財產,還不想完全盡孝道那是老人的悲哀,作為女方通情達理的肯定會盡力所能及的孝道,如果不因財產繼承而怨恨,一切都好說!如果因此而產生矛盾,一切都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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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當然可以拒絕,但女兒不能拒絕。因為:

從法理上講,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無論父母曾經是否有過錯。當然,子女同時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從情理上看,“岳父把財產全給了小舅子,現在生病了,要女兒拿一半醫藥費,”確實不合情不合理,明顯是重男輕女思想或不懂法使然。

但我國是法治國家,法大於情,法高於情。

再說,如果岳父的全部財產就那麼幾間農村的老舊房子及其宅基地、老舊傢俱和幾萬或十來萬左右的存款,現在生病所花的醫藥費又不是很高的話,作為經濟並不很緊缺的女婿有必要、有臉面、能忍心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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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了個即簡單又很複雜的問題。聊一句:簡單說女婿不可以拒絕。

複雜:父親看病花費可以叫女兒合理承擔一部分。但是叫女兒承擔一半是不合適的。這要從法制和民俗兩個方面來看待。家庭財產兒子是主要收益人,兒子也就是責任的主要承擔人,女兒可以根據自己經濟能力適度承擔。

俗話:清官難斷家務事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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