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寧縣仁愛大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及哄擡價格銷售防塵口罩一案的處理情況通 報

2020年2月6日下午,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平臺接到投訴舉報,該舉報稱新寧縣安山鄉花橋村仁愛大藥房售賣高價口罩,12315投訴舉報中心立即分派執法大隊調查處理。2月7日上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前往安山鄉花橋村,對新寧縣仁愛大藥房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到達該藥房時,該藥房還沒有營業,門口張貼提示“少量口罩”,經電話聯繫負責人許毓坤開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尚有少量口罩銷售,該口罩外包裝盒上標註:摺疊式防塵口罩(自吸過濾式防顆料物呼吸器),且該口罩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執法人員現場扣押了全部庫存口罩10個,並對藥店老闆許毓坤及銷售人員柳英進行調查,核實該店於2020年2月5日購進口罩20只,進貨價為19元/只,按照25元/只的價格銷售了8只,自己用了2只,剩餘10只。

按照(湘發改價調〔2020〕48號)文件規定“購銷差價額不能超過15%的比率”,但該藥房既未明碼標價且購銷差價額超過15%,屬於哄抬價格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一十三條的規定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一十三條的規定,擬對新寧縣仁愛大藥房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對沒有明碼標價,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元。

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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